闽海关常税则例:下

闽海关常税则例:下
作 者: 佚名
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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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闽海关常税则例:下》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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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海关常税则例(下)》为《闽海关常税则例》下卷。《闽海关常税则例》佚名编,上下两卷,清爱莲书屋抄本。康熙二十三年,台湾已平定,东南沿海相对稳定,为求“以障庶富之治”,清政府取消“申严海禁令",旋即于同年8月差遣户部郎中宜尔格图、吴什把往粤闽两省开关抽税,第二年3月再遣户部郎中舒书能持赴江浙两省开关抽分海税,分别命名粤、闽、江浙海关,史称四榷关。闽海关为四榷关之一,与粤海关同期而设。此书则是这一清朝海关机构的关税则例集合,上卷25例、下卷19例,涉及生活必需品类:粮食、蔬菜、药材、茶叶、皮布绸缎等,以及一些物产原材料:皮毛、发尾、牙角、骨壳、银铜锡、香料、玛瑙、珊瑚、水晶、玻璃等出口关税明细。此书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海关政策、经济程度等都具有非常高的史料价值,也是我们“海上丝绸之路”海关、海运贸易方面重要的文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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