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作 者: 田濤 邓秦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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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大清律例》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清在入关前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州实录记载,其在建州时期明万历十五年(公元一五八七年)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盗、欺诈,悉行*禁”。其所谓*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民族特色的肉体刑罚,包括打腮、贯耳、以箭射身、刺鼻、头顶热*、脚踩红火炭、两手钉横木、碎*八段,及将*体分旗慰*示*等。大清律集解附例共三十卷,四百五十九条,其篇目分门,分卷,均沿袭明律,律文本身出入不大,统筹过程是十分*促的。因此曾遭到清初史学家谈*的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此说或失于偏颇,但由于清初立国未稳,四海未定,加之时限甚短,故亦只能草率间世。因此,这部顺治朝大清律集解附例*非清代法律的代表作品。

图书目录

御製序文

 世祖章皇帝御製大清律原序(顺治三年)

 聖祖仁皇帝上谕(唐熙十八年)

 世宗憲皇帝御製大清律集解序(雍正三年)

 御製大清律例序(乾隆五年)

秦疏

 剛林等题请颁布清律疏(顺治三年)

 圖纳等题请修律疏(康熙二十八年八月)

 圖纳等题请遺官監遺官監修律例疏(康熙二十八年九月)

 张玉书等吴覧名例律疏(康熙三十四年)

 佛格等题请修定律例疏(雍正元年)

傅鼐奏请修定律例疏(乾隆元年)

徐本等*大清律例疏(乾隆无年)

三泰等大清律例附记(乾隆五*修官行)

凡例

卷一

律目(附:例分八字之义)

卷二

诸*

六**

纳读诸例*

过失杀伤收读*

徒限内老疾收读*

诬轻为重收读*

……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