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元史 - 耶律楚材传(附耶律铸传)

作者: 宋濂3,490】字 目 录

咸得卜骄傲,易招人毁谤,现要征讨金国,这事以后再办。”太宗对侍臣说“:楚材不计较私仇,为人宽厚,你们应当效法。”楚材十分爱恤民力。太宗令西京宣德府征发万金户去开采金银和到西域去栽种葡萄,楚材劝阻了。

太宗四年(1232),蒙古军征讨金国时诏令难民来降者免死。楚材制旗数百发给降民,免遭屠杀,各自回乡种田。按蒙军原来规定,攻城时如受到抵抗,破城之后抵抗者尽杀不留。蒙军攻汴梁将下,大将速不台遣使奏报太宗说:“金人顽强抵抗,我军多有死伤,攻克后应屠杀其民。”楚材忙入奏劝阻说“:将士们在外征战数十年,希望得到被征服的土地和人民,若把百姓都杀了,要土地何用。”太宗还是犹豫不定,楚材又说:“汴京是奇工巧匠和财富集中的地方,若把城中百姓杀尽,将一无所获。”太宗采纳楚材的意见,只下诏谴责金朝皇室完颜氏的罪行。由于楚材的劝阻,使汴梁城中一百四十万余人保全生命。蒙军平定河南,被俘人口中十之七八逃走了。太宗下令:凡收留和资助逃民者,杀其全家,同乡邻里亦治罪。于是逃难的人民不敢避居人家中,多饿死于路旁。楚材进谏说:“河南既已平定,那里的百姓就是陛下的赤子,他们会逃向哪里?何必因一俘囚而使数人遭到株连。”太宗醒悟了,废除原来的旨令。蒙军在灭金时,只有秦、巩等二十余州未攻下,楚材建议太宗下令赦免这些州郡抵抗蒙军的人民。结果,诏令一下,这些地方都开门降顺了。

楚材善于理财,太宗六年(1234),灭金后登记中原地区的户口,大臣忽都虎等主张以丁为户,楚材以为不妥,丁逃则失去征赋对象,主张按户口登记。争论多时,最后还是按户登记,并且将将相大臣私自占有为奴隶的人口也搜刮出来了,明令今后凡再私自占有者处以死刑。太宗八年春,有个叫于元的人奏请通行交钞,楚材说:“金章宗时初行交钞与钱流通,但官府只印发不收回。钞价贬值,一万贯只能买一个饼子,以致民穷国贫,应当引以为戒,今若发行交钞,不能超过万锭。”太宗采纳他的意见。同年七月,忽都虎呈上户口登记册,太宗打算把所属州县土地和人民分赐给亲王功臣,楚材以为不当,不如多赐给他们金银绸帛。太宗说“:已允许给他们了怎么办?”楚材说“:朝廷可派官员去分封地方,帮助征收赋税,并且年终加以公布,不使亲王功臣们自己任意苛征。”太宗采纳了这个办法,于是规定:天下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五户出丝一斤作为诸王功臣的生活费用。地税,中等田每亩征粮二升半,上等田三升,下等田二升,水田每亩五升。商税三十取一。盐价,四十斤值银一两。内府工匠制造器物,耗费原料很多,且十之八九为私人所有。楚材请朝廷加以考察核实,应该用料多少,定为制度。朝廷计划向民间征取牝马,楚材劝阻说:“凡种粮养蚕的地方,并不产马,若施行征马,以后必有害于民。”太宗又采纳了他的意见。当时州郡长官多向商人借高利贷,称“羊羔儿利”,其后卖妻卖子也还不清。楚材奏请规定贷利息不得多于本金,定为永久制度。民间有借债不能偿还者,官府代还。在楚材的建议和主持下,建立起各项制度,人民得以安居乐业。富人刘忽笃马、涉猎发丁、刘廷玉等人,以上纳白银一百四十万两来包买国家课税。楚材认为这些人是贪利之徒,欺上压下,为害甚大,奏请取缔。自太宗二年确立课税定额后,至六年时增时减。至太宗十年课银增到一百一十万两。译史安天合提出增加到二百二十万两。楚材竭力反对,无效,叹息道:“百姓从此更加贫困了。”

楚材久居相位,直到乃马真皇后三年(1244)去世,终年五十五岁。他一生清廉,从不贪图公物、徇私情。曾对行省刘敏说“:若讲睦亲之义,我自应把自己的俸禄去资助亲友,但若令我从政,则不能徇私因以违国法。”死后有人进谗言,说他在做宰相时,把天下贡赋一半吞为私有。皇后命近臣麻里扎去调查,其家中只有琴阮十余及古今书画、金石、遗文数千卷。至顺元年(1330),文宗赠封楚材为经国议制寅亮佐运功臣、太师、上柱国,追封为懿宁王、谥文正。有子二人,名耶律铉、耶律铸。

耶律铸字成仲,自幼聪敏,长于文辞,尤精于骑射,其父耶律楚材去世后,他继领中书省事,这时年二十三岁。铸奏请皇帝宽政爱民,并将历代德政之可行于令者,列举八十一章进呈。宪宗八年(1258),征伐四川,诏令铸率领侍卫军之勇猛者随行,铸在战争中屡出奇计,攻下城邑。九年,宪宗崩,阿里不哥反叛,铸抛妻弃子,挺身自北方来归,世祖嘉奖其忠,当天就召见,赏赐优厚。中统二年(1261),拜为中书左丞相。是年冬,世祖令他领兵防御北边。铸打败阿里不哥于上都之北。

至元元年(1264),加光禄大夫,奏定法令三十七章,官民称便。二年,任山东行省中书令,不久召还,令制宫廷音乐舞蹈。四年三月,乐、舞制成,赐名《大成》。六月,改荣禄大夫、平章政事。至元五年复拜为光禄大夫、中书左丞相。十年调任平章军国重事。十三年,奉诏监修国史,同时,朝廷有大事,必先向他咨询。十九年,复拜中书左丞相。二十年十月,因失职违纪而罢官,并没收其家产之半,迁往山后。至元二十二年(1286)卒,年六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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