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元史 - 刘秉忠传

作者: 宋濂1,973】字 目 录

省政事,并诏令以翰林侍读学士窦默之女为秉忠之妻,赐奉先坊为秉忠府第。秉忠受命后以天下为己任,凡国家大小事务,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深得皇帝宠信。所推荐和提拔的人,后都为名臣。

最初,帝命秉忠在桓州东滦水北之龙冈建城,三年而毕,名曰开平,是为上都,以燕京为中都。至元四年,又命秉忠筑中都城,建立宗庙宫室。八年秉忠请建国号为“大元”,以中都为大都,并为皇帝制定官制,朝见皇帝礼节、百官的服饰及俸禄等。

至元十一年(1274),随帝至上都,在附近南屏山筑舍居住,八月忽然无病而卒,年五十九岁。世祖闻耗惊悼,对群臣说“:秉忠为朕尽忠三十余年,小心谨慎,不避艰险,言无隐情,其学问之深,惟朕知之。”令出内府钱安葬于大都。十二年赠太傅,封赵国公,谥文贞。成宗时赠太保,谥文正。仁宗时又进封常山王。

秉忠自幼好学,至老不懈,生活简朴,自号“藏春散人”。其诗潇洒闲淡,有文集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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