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 附录三 得象忘言、得意忘象

作者:【暂缺】 【19,838】字 目 录

的一体之两面,难相分离。

唯谈及古经时,我们自然不应忽视卦爻辞所透显出来的具象思维特征。包括《易传》在内的后起易学之从象数的角度解读、阐衍古经,主要即是由此所导引的。由于古经毕竟是先民长期占筮经验积累的结晶,是先民之抽象思维能力尚未得以开发情势下的产物,因此,经过加工而写定的古经之卦辞,仍然带有先民当时筮问各种具体事项的明显痕迹,某些卦的卦爻辞甚至直接就是当时一些具体筮问事项的“实录”,而且,就总体而言,六十四卦的卦爻辞就事论事的现象在在可见,形象化、诗化的色彩相当浓厚,突显出了一种具象思维的特征。正是在这种具象思维的理路下,卦爻辞每每透过一些具体事物形象,诠说和彰显着卦爻画所表征、蕴示的吉凶休咎情状。例如,乾卦诸爻之辞,几乎都在透过龙之一象而立言;鼎卦诸爻之辞,则全系以鼎之一象而立言。类似之例不胜枚举,不再赘言。尤有进者,卦爻辞在取物象以立言时,尚有一定之规则。例如,某卦诸爻之辞因一事项之过程顺此以推,至上爻之辞则言该物之上部;再如,某卦诸爻之辞因一事项之过程以陈辞出初爻之辞每言文该过程之初始,其他诸爻之辞顺此以推,至上爻之辞则言该过程之终了。等等。如是,一卦诸爻之上下,即与事物之本末、过程之始终,建立起了一种对应关系。可见,具体事物之形象(“象”)成为构成卦爻辞的重要内容。此类“象”,加之具体筮占过程中卦爻画所由以转换而来的数(九、八、七、六之类),共同构成《易》象数观念的雏形。《易》的象数思想、象数模式,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古经大致成书于西周初、中(前)期,历春秋而至战国,在战国中后期,《易传》诸篇先后问世。问世的《易传》,对古经首次作出了如下的系统、全面解读:

依《易传》之见,质言之,古经的学说架构,就是一种象数与义理合一不二、双向互诠互释的学说架构,正是由于这种学说架构的确立,才使得古经六十四卦展现为一种统一的卦爻画与卦爻辞合一不二、双向互诠互释的形式架构。换言之,象数与义理合一不二、双向互诠互释的学说架构,可被视为古经学理上隐而不彰的内在架构;而卦爻画与卦爻辞合一不二、双向互诠互释的架构,则可被视为前一架构的具体实现或落实,是前一架构外显、“外化”所成的古经之外在形式架构。而且,在《易传》看来,唯有借助于古经的前一内在实质性架构,它的后外在形式架构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诠释与说明。准此,《系辞上传》提出了如下之著名论断,即:“圣人设卦、观象、辞焉而明吉凶。”这一针对于古经学说架构的著名论断晓示人们,作《易》之圣人设立了卦,这些卦即表征、蕴示着各种物象,圣人即透过详观这些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契应此类物象所透显出的诸般理与势,而在诸卦之下系属了相应的卦辞与爻辞,用以彰显和昭示行事的吉凶。这一论断,成为关于古学说架构的经典性论断而为后世易学所认同。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易传》透过各种努力,以诠释它所认定的古经的外在形式架构与内在实质性学理架构。为此,它提揭了较为系统、完整的八卦卦象说体系(集中于《说卦传》,并散见于《彖》、《象》诸传),并进而发明了系列爻位、爻象说,从而首次开显出《易》的系统象数思想,真正挺显起《易》的象数学内涵和《易》的象数学方面的特色,用以诠释卦爻画,诠释卦爻画所表征、蕴示的物象,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诠释,从根本上揭明卦爻辞之所然与所以然,“和盘托出”卦爻辞之底蕴,豁显古经的整个学说架构与体系。而通观《易传》诸篇对古经的解读,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贯穿于其中的一个基本思想说是:卦爻画有其特定的象数内涵,这类象数涵蕴着相应的义理,此类义理又透过卦爻辞而得以初步表达。由此,象数成了《易》之根,它是义理的表征、蕴示者,由象数发而为义理,由义理来揭举象数之所蕴的《易》之独特理论模式建构了起来。从此,象数与义理在一种全新的学理脉络下互显着其内蕴,被视为共同构成《易》实质性学说架构的一体之两面。

《易传》进而指出,古经之具有如此的外在形式架构与内在实质性学理架构,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作《易》之圣人出于畅言达意之需要使然。其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系辞上传》)世间的是是非非、真真假假(“情”者真也,“伪”者假也)纷然杂陈,为此,圣人化而约之,透过设立相应的卦,即可将其充分符示出来;人的思想观念(“意”)离不开语言(“言”)的表达,但是仅凭语言却难以使其获致充分的表达,为此,圣人亦从设立卦的途径入手,因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象”)即可将自己的思想观念充分彰显;书籍总归难以令人畅所欲言,为此,圣人浓而缩之,精中求精,将自己的言论(“言”)凝炼成六十四卦的卦爻辞,而系属于相应的卦下、爻下,以与卦互诠互显,其言论即可得以充分表达了。依照传的理解,在由此所成就的古经一书中,“言”、“象”、“意”三者密不可分,“言”本系圣人的言论而落实为古经之卦爻辞,“意”本圣人的思想观念而落实为古经的义理,“象”则为卦爻之象,它系圣人借以传达其思想观念、透显相关义理的“工具”。在传看来,卦因义理而设,因一定思想观念而立,圣人有何思想观念或义理,即透过设立何卦、因何卦之象而彰显之,象数完全可以豁显义理,而卦爻辞则又是对卦爻之象及卦爻之象所透显出的义理的很好的文字诠说。传的这段文字,无疑是对其所理解的古经之外在形式架构与内在实质性学理架构的进一步诠说与论阐。它并进而透露出了如下之讯息:象数虽为《易》之根,但是它之成为《易》之根,恰恰是因其表征、蕴示着圣人所欲传达的思相观念或义理。由是,象数因圣人的一定思想观念或义理而被设立,最终又要因它而传达出圣人的这些思想观念或义理,而古经一书,也正是因要传达圣人的一定思想观念或义理而被撰写,最终也要借助其中的象数彰显出圣人的思想观念或义理并作其基本归宿或目标。可见,依传之见,古经的成因和归宿可简要表述为:“义理--象数--义理”。即起因于义理,借助象数,而又最终归向于所欲传达或彰显的义理。

透过传的上述解读,古经的体系成了一种象数与义理紧密合一的体系,此一体系在起因于圣人相关义理的前提下,根乎象数而又终归向于义理。具言之,这一体系以象数为根基,以阳阴学说为深层理论基线,以“上本天道,下开人文,合一天人,批导现实,提揭生生不息的伟大自然生命洪流,高扬人文贯注、滋润的高品位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追求宇宙、人生无限美好的未来”为内在义理意涵(详见拙文《易学的总体架构与特色的现代诠释》,载《思与言》32卷4期)。

《易传》对古经所作的上述解读,显而易见,实质上就是它对古经原有学说架构与体系学理上脱胎换骨式的空前升华。这种升华的结果,并为后世易学所接受,成为传统易学对古经的一种基本共识,成为人们理解、把握《周易》、步入易学殿堂的“向导”。

三、王弼对两汉象数易家治《易》路数的清算及他对象数所作的重新定位和由此所开出的新治《易》路数

《易传》问世之后,人们即依照其对古经所作的上述解读而理解、诠释和阐衍着《周易》经传,从而建构(重建)起各自不同的易学体系。唯由于他们对《易传》上述解读理解上的歧异,遂引发出了不同的易学观与治《易》路数。

两汉时期的易学家依据他们的理解而推出了自己的易学观与治《易》路数,王弼则依据他的理解而批判地超越了前者,挺显出王氏自己的易学观与治《易》路数。

两汉时期,是易学发展史上第一个辉煌的时代,这一时代,大致堪称一象数易学的时代,只是象数易学确切言之系从西汉后半叶渐次兴起的。两汉象数易学,其所突显出的一个主导倾向,就是侧重于在作为《周易》及易学之根的象数问题上大作文章,以象数优位的理念,全而倒向象数的一边而治《易》、用《易》。在这种易学氛围下,一方面,易学的象数之学充分展开,获得了迅速而又全面的发展,奠定了后世象数易学的基本规模,并使象数学派作为易学发展史上的一个基本派别正式宣告诞生;另一方面,在象数优位理念的促动下,象数之学日趋烦琐、牵强,与此同时,孕育自《周易》古经而开显于《易传》的《易》的义理精蕴、正大人文理念,则几近陷入湮而不彰的境地--虽然某些易学家,象荀爽、郑玄等,对此不时有所触及(例如,荀爽的“乾升坤降、阳升阴降说”突显了君臣尊卑之义;郑玄则借《易》而对“礼”作了广泛阐发)。象数易学的日彰,终于导致两汉象数易学的衰微和王弼义理易学的崛起。值此学术思潮即将发生重大变革之际,王弼挺身而出,系统清算了汉易象数家这种象数优位理念指导下的治《易》路数,推出了自己的治《易》新路数。

王弼的清算和全新理论建构,是从重新诠释前所引《系辞上传》关于“言”、“象”、“意”三者关系的那段论述开始的。

基于此段论述,王弼在其《周易略例.明象》中,集中诠论了“言”、“象”、“意”三者的相互关系,重新贞定了三者在《易》学说架构和学说体系中的位置(尤其是重新贞定了被汉易象数家定位差失至极的“象”的位置),端正了三者内在的主辅与轻重,指明了治《易》所当把握好的真正重心或中心,痛斥了汉易象数家的象数优位论偏失及由此所引起的烦琐、拘泥、穿凿诸流弊。

首先,依照《易传》对《易》之独特学说架构与体系的解读,王弼就“言”、“象”、“意”三者的基本关系明确指陈道: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

“象”谓卦爻之象,“意”谓义理,“言”谓卦爻辞。王弼认为,卦爻之象系为义理而设,作《易》者依据一定的义理而设立了相应的卦,以透过这些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将相应的义理显出来;卦爻辞又系为卦爻之象而设,《易》中所有的卦爻之辞,都是依据相应的卦所表征、蕴示的卦爻之象而系属的。因此,卦爻之象是彰显义理的最佳“工具”,卦爻辞则是用以诠说卦爻之象的最佳“工具”。正因《易》中的卦爻辞系因相应的卦爻之象而发,所以人们即可透过卦爻之辞而契会出相应的卦爻之象;正因《易》中的卦爻之象系因相应的义理而设,所以人们即可透过卦爻之象而玩味出相应的义理。《易》之义理因卦爻之象而得以豁显,《易》之卦爻之象又因其卦爻之辞而得以昭著。

这里,王弼揭示出了两种理路:其一是作《易》者原先建构《易》的理路,其二是治《易》者所宜秉持的契会、解读《易》的理路。前一理路约而言之即“意--象--言”,后理理路约而言之则为“言--象--意”。

就前一理路而言,他认为,作《易》者为表达一定的义理(“意”)而设立了卦,透过卦中的卦爻之象(“象”)而透显出此义理;唯卦爻之象隐含于卦中而未得彰,于是作《易》者又透过系属卦爻之辞(“言”)的方式,将卦中所涵具的卦爻之象诠说出来。由是,卦爻辞诠说出卦爻之象,而终于使《易》之义理得以顺利豁显。这是一条由义理而卦(卦爻之象),再由卦(卦爻之象)而卦爻之辞的建构理路,亦即由“意”而“象”而“言”的建构理路。建构的结果,就是《易》卦爻画与卦爻辞紧相联结的外在形式架构的确立。在王弼看来,圣人作《易》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世人而前挺显各种正在的义理,为此,圣人遂设立卦以透显这些义理,又系属卦爻辞以诠说卦中所涵具的那透显义理的卦爻之象。由是一环紧扣一环,就构起了《易》的这种独特外在形式架构与体系。可见,与《易传》的理解大致相契,在王弼的心目中,《易》的卦爻画与卦爻辞紧相联结的外在形式架构背后,实隐含着象数与义理合一不二的内在实质性学理架构,前者正是后者具现的结果。

就后一理路而言,王弼主张,既然圣人原先建构《易》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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