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 附录三 得象忘言、得意忘象

作者:【暂缺】 【19,838】字 目 录

理路缺一种”同情的了解“所致。尤其是后一种观点断言王弼”宣扬了神秘主义的不可知论“,最令人费解。因为在王弼那里,无论是以卦爻辞(”言“)为媒介的卦爻之象(”象“)不是以卦爻之象为媒介的义理(”意“),最终都是可以契会、解读出的,亦即它们都是可知的,这怎能被称作是一种”不可知论“呢?

综上可见,王弼的论述层层深入,的确具有着较为严密的层序性,在而且其析论之透辟,识见之卓异,堪称空前,较之汉易象数家,的确达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思想境界。至此,王弼依据自己的体认而所提揭的有别于汉易象数家、尤其是东汉象数易学的新治《易》路数,已豁显在我们的面前。

最后,依据自己对治《易》路数的体认,王弼又对烦琐的汉易象数之学,作了如下的集中清算。其云:

在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两汉象数易学的偏失突显为象数优位论,突显为象数优位论下对于象数的过分护持、执迷与纠缠(而前已论及,两汉象数易学对于经文、传文的过分护持、拘执与纠缠,亦可归结为对于象数的过分护持、拘执与纠缠)。正是由于这种过分护持、执迷与纠缠,衍生出了象数学上的穿凿、烦琐之风。此风一起,愈演愈烈,至集两汉象数易学之大成的的虞翻那里,而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包括虞翻在内的东汉象数易家(一则虞翻的《易注》完成于汉献帝当政年间,一则虞翻集两汉象数易学之大成,因之就易学自身发展的角度而思之度之,虞翻自当划归东汉象数易家的行列),他们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象数学上的穿凿与烦琐,大都是因对于卦象(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的过分拘执所引起的,因此,王弼在这里主要就他们这种对于卦象的过分拘执所起的,因此,王弼在这里主要就他们这种对于卦象的过分拘执作了无情揭露。

“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言统合具有某一共同特质的一类事物,皆可将它们视为某卦的卦象而为该卦所表征,只要契合某一意义或义理,任何一种具体的卦象和爻象皆可成为此一意义或义理的表征、透显者。换言之,即,某卦之象不必执于一,某一意义或义理也非必由某一固定的卦来表征和透显。举例以言,此点即不难明了:离之一卦,下、上皆阳爻,中间则为阴爻,阳刚而阴柔,是则此卦有内柔外刚之象。而、蟹、蠃(螺)、蚌和龟,皆外有硬壳、内有肉身的内柔外刚之物,因而它们都可被视为离的卦象而为离卦所表征。亦正因此,离卦之不必执定于以上五象中的某一象也。再如,乾的卦德为刚健,阳爻亦蕴示刚健,是以无论是乾卦还是阳爻,都与刚健的意义或义理相契,因之刚健的意义或义理,既可由乾卦来表征,亦可由阳爻来透显,却不必执定于前者。准此,王弼举例以宣示自己的主张道:乾有一象为马,坤有一象为牛,马之性刚健而牛之性柔顺,此二物分别与乾、坤两卦的卦德刚健和柔顺相应契。然而,王弼指出,《易》的意义或义理如果在于刚健,却必由乾的卦象马来表征;《易》之象如果为具有柔顺品格的物类,却不必执定其为作为坤卦卦象的牛。实际上,王弼认为,爻与卦同功,卦象可以透显的意义或义理,爻象同样可以透显,因之不必执迷卦象:爻的品格如果与《易》的柔顺的意义或义理相契合(此类爻一般为卦中的阴爻),那么此爻足可用以蕴示牛之象以及《易》的是一柔顺的意义或义理,因而不必执定坤卦,认为只有坤卦才蕴示牛之象及柔顺之德矣;爻的意涵如果与《易》的刚健的意义或义理相契应(此类爻一般为卦中的阳爻),那么此爻足可用以蕴示以之象以及《易》的是一刚健的意义或义理,因而不必执定乾卦,认为只有乾卦才蕴示马之象及刚健之德矣。(按,“爻苟合顺”之“爻”与“义苟应健”之“义”系互文见义,“义”谓“爻之义”也。)

在以举例的方式正面宣示了自己的主张之后,王弼继之仍透过此种方式,对东汉象数家在注《易》过程中因过分执迷卦象而所衍生的烦琐、穿凿之流,进行了痛快淋漓的鞭挞。王弼指出,东汉象数易家,未能具备如上之正确、宏赡之识见,却每每以极其执泥、狭隘的眼光,执定《易》只能由固定的卦来表征。举例以言,在契会、诠释《易》的过程中,如所遇之《易》的文辞中有马时,他们即执定此以之象只能由乾卦来表征。于是,他们就把解读《易》的着力点放到了寻觅卦中的乾上。然而,别卦的下、上体有乾尚可,一旦下、上二体皆非乾时,他们只好费尽心机,以“不达目的决不肯善罢甘休”的心态,尝试各种途径,竭力寻觅出乾卦来。于是,各种牵强透顶的伪说,随之滋长、漫延开来,达到了烦琐得令人难以记识、述清的境地:他们先是透过互体的方式,观别卦中的二至四爻或在至五爻能否互出一乾卦来;如以此方式仍无乾卦出现,他们又求助于卦变,观因乎卦之变,能否有乾卦出现;如仍不能“逼显出”乾卦来,他们又附会五行学说,强行做出解释。(1)由此可见,王弼指出,一旦他们偏离了《易》的原旨原意,就只会如此愈走愈远,便辞巧说,无所不用其极。即使因此而偶有与《易》相契之时,于义理而言也是并不足取的。其之所以不足取,王弼认为,正是因为东汉象数易家们在大方向上失误了,他们过分执迷、护持作为“工具”的《易》象却忽视了作为“目标”的义理。他重申,只要适时、及时地暂时忘掉和超越《易》象以寻求义理,义理自会显现出来。

四、王弼所开出的新治《易》路数的内在理据及其与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辩”

王弼在批判地超越汉易象数家象数优位论下的治《易》路数的基础上所开出的上述新治《易》路数,特别是其中所挺显的“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得象在忘言,得意在忘象”理念,自有其内在深层的学理根据。此学理根据,约而言之,则有二端:

其一,“言”与“象”一般性意义上的局限性的存在。

前引《系辞上传》“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云云,表明该传认为言辞在达意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然而该传又认为圣人之意却完全可借由卦爻之象而得以彰显,从而克服言辞在达意方面的局限性。

而王弼认为,卦爻辞(“言”)的确是诠说卦爻之象(“象”)的最佳“工具”,卦爻之象的确是透显义理(“意”)的最佳“工具”,前者可将卦爻之象诠释出来,后者可使义理彰显而出,然而,在一般意义上,作为“工具”的卦爻辞与卦爻之象,皆存有其一定的局限性。极其简约的卦爻辞,不可能“完完全全”、“清清楚楚”地将卦爻之象诠释出来,否则也就无需后人反复进行阐释了。而且,某些卦爻之象本身,每每就是一些难以言诠的对象,言辞的诠说,仅会间接地有助于它们透显出来而已。至于卦爻之象,它虽系义理的“载体”,但是它毕竟是具体的、有限的(此所云有限,谓卦爻所表征之物象在时空方面的有限性),而义理却是非感性的、形而上的、且在一定意义上不受具体物象所拘囿的,因而以前者来透显后,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亦正因此,人们在通过前者来契会后者时,也必须经历一番由形而下跃迁到形而上的艰辛思维工夫。尤有进者,某些义理本身,也常常就是一些很难直接透过具体的卦爻之象彰显而出的对象,相应卦爻之象的设立,仅会间接有助于它们的彰显而已。

泛言之,则在一般意义上,作为诠说《易》之象数“工具”的《易》之文辞(包括卦爻辞及传文)与夫作为透显《易》之义理“工具”的《易》之象数,皆存有其一定的局限性,道理同上,不烦言。

在王弼看来,正是由于作为“工具”的卦爻辞(以及泛言的《易》之文辞)与卦爻之象(包括卦爻辞及传文)与卦爻之象(以及泛言的《易》之象数)上述局限性的存在,因此人们才应适时、及进地暂时忘掉并超越这两种“工具”本身,从而一则通向卦爻之象(以及泛言的《易》之象数)的“彼岸”,一则通向义理的“彼岸”,达成契会、解读《易》的目标。

其二,“言”与“象”特殊意义上的绝难克服的局限性的存在。

此所云“特殊意义”,谓诠说宇宙之本体与透显人所当秉持之最高义理。王弼认为,“言”与“象”不仅存有上述一般性意义上的局限性,而且更存有此所云特殊意义上的绝难克服的限性,这种局限性并且是带有根本性的。此又牵涉到玄学思潮的基本品格及王弼的宇宙观。

玄学思潮是一种兼综、会通儒道的学术思潮,与他人一同煽起玄风的王弼,不时乃以道家(玄学化之道家也)的观点改铸、诠释《周易》,使得《易》的学理内涵与精神方向明显地道家化、玄学化了。由是,在王氏易学那里,“无”成了宇宙的本体。其在诠释复卦《彖传》“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时即有云:

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周易注》)

“无”与“有”相对待,“无”非谓空然虚无或不存在,“有”亦非简单等同于存有或存在,从是否存在的角度立言,“无”与“有”两个范畴所诠表的都是存有,只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存有而已。或言“无”或言“有”,其诠表的切入点为是否有形有象而非是否存在:“有”以诠表宇宙万物万象万变的有形有象,“无”以诠表作为宇宙万物万象万变之所以然的宇宙本体的无形无象。

就宇宙本体的无形无象,王弼曾作过如下的具体诠说:

不温不凉,不宫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物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经也。(《老子微旨略例》)

在王弼看来,相对而言,具体事物有着各自有别于他物的独特形状与属性,易于为人们的肉体感官所直接感知;而宇宙本体则无任何具体的规定性,没有表现为任何展示自我的具体形状,没有豁显出任何表征自我的具体属性,较之具体事物,可谓无形无象矣,则难以为人们的肉体感官所直接感知,然而,它不象具体事物那样,带有着只能如是而不会如彼的局限性,反却六通四辟,具有既能如是又能如彼的无限潜能,具有成就宇宙万物万象万变、充任宇宙万物万象万变所以然根据的“大全”品格。因为此一无限潜能,因为此一“大全”品格,宇宙本体就更难以为人们的肉体感官所感知了。

王弼认为,宇宙本体“无”在展示其无限潜能、成就宇宙万物万象万变、充任宇宙万物万象万变所以然根据的过程中,豁显出了一条根本法则,即自然无为。依他之见,“无”系价值的终极根据,自然无为则应成为宇宙间的通则与铁则。在他看来,作《易》之圣人所直下而对的即是“无”这一宇宙本体,作《易》之圣人最终所要挺显的即是自然无为这一根本法则。使自然无为成为人人自觉奉依的人道之极则,乃作《易》圣人现实关怀的终极目标,因而,自然无为成了《易》的最高义理。是以其在解读临卦六五爻之辞“知临,大君之宜,吉”时,乃云:

处于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正,则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不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周易注》)

五爻之位系君位、中位、故称“处于尊位,履得其中”。此所阐发的,是为人君者应当持守自然无为之道。

依照王弼的识见,易于为人们的肉体感官所直接感知者,才易于为人们的心官所思考、理解和把握,才易于用文辞来诠说和表达;而难以为人们的肉体感官所直接感知者,则不易为人们的心官所思考、理解和把握,不易用文辞来诠说和表达。因此,依前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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