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九:有孚,威如,终吉(1)。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1)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则知施於人也。
下经咸传卷四 睽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1)。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2)!
(1)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2)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1)。
(1)同於通理,异於职事。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1)。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1)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与四合志,故得“悔亡”。马者,必显之物。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1)。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1)处睽失位,将无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1)。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1)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应於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其人天且劓”者,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1)。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1)无应独处,五自应二,三与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无应特立。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同志者也。而已失位,比於三五,皆与已乖,处无所安,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无疑焉,故曰“交孚”也。虽在乖隔,志故得行,故虽危无咎。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1)?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1)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啮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1)。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1)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已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负涂,秽莫过焉。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未至於洽,先见殊怪,故“见豕负涂”,甚可秽也。见鬼盈车,吁可怪也。“先张之弧”,将攻害也。“后说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应,故为寇也。“睽”志将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时,睽疑亡也。贵於遇雨,和阴阳也。阴阳既和,“群疑亡”也。
下经咸传卷四 蹇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1)。利见大人(2)。贞吉(3)。
(1)西南,地也,东北,山也。以难之平则难解,以难之山则道穷。 (2)往则济也。 (3)爻皆当位,各履其正,居难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难由正济,故“贞吉”也。遇难失正,吉可得乎?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1)!
(1)蹇难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1)。君子以反身修德(2)。
(1)山上有水,蹇难之象。 (2)除难莫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来誉(1)。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1)处难之始,居止之初,独见前识,睹险而止,以待其时,知矣哉!故往则遇蹇,来则得誉。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1)。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1)处难之时,履当其位,居不失中,以应於五。不以五在难中,私身远害,执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义,以存其上,处蹇以比,未见其尤也。
九三:往蹇,来反(1)。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1)进则入险,来则得位,故曰“往蹇来反”。为下卦之主,是内之所恃也。
六四:往蹇,来连(1)。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1)往则无应,来则乘刚,往来皆难,故曰“往蹇来连”。得位履正,当其本实,虽遇於难,非妄所招也。
九五:大蹇,朋来(1)。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1)处难之时,独在险中,难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执德之长,不改其节,如此则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来”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1)。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2)。“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1)往则长难,来则难终,难终则众难皆济,志大得矣,故曰“往蹇来硕吉”。险夷难解,大道可兴,故曰“利见大人”也。 (2)有应在内,往则失之。来则志获,“志在内也”。
下经咸传卷四 解
解:利西南(1)。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2)。
(1)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於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2)未有善於解难而迷於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1)。“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2)。解之时大矣哉(3)!
(1)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2)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3)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1)。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2)。
(1)“解”者,解也。屯难盘结,於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於位而“无咎”也。 (2)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1)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1)。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1)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1)。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1)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1)。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1)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1)。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1)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下经咸传卷四 损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1)。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2)。曷之用(3)?二簋可用享(4)。二簋应有时(5)。损刚益柔有时(6)。损益盈虚,与时偕行(7)。
(1)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於阳者也。阳止於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2)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3)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 (4)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 (5)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6)下不敢刚,贵於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7)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1)。君子以惩忿窒欲(2)。
(1)山下有泽,损之象也。 (2)可损之善,莫善忿欲也。
初九:巳事遄往,无咎,酌损之(1)。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2)。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於下极,损刚奉柔,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已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刚以奉柔,虽免乎无咎,犹未亲也。故既获无咎,复自“酌损”,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2)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1)。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1)柔下可全益,刚不可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已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进之於柔,则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损而务益,以中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1)。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已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於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1)。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1)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1)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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