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 下经丰传卷六

作者:【暂缺】 【7,528】字 目 录

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1)。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1)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1)。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1)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唃。丧牛于易,凶(1)。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1)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唃”。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於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下经丰传卷六 巽

巽:小亨(1)。利有攸往(2)。利见大人(3)。

(1)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2)巽悌以行,物无距也。 (3)大人用之,道愈隆。

《彖》曰:重巽以申命(1)。刚巽乎中正而志行(2)。柔皆顺乎刚(3)。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1)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2)以刚而能用巽,处乎中正,物所与也。 (3)明无违逆,故得小亨。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1)。

《象》曰:“进退”,志疑也(2)。“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1)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2)巽顺之志,进退疑惧。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1)。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1)处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则入于咎过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而不用之於威势,则乃至于纷若之吉,而亡其过矣。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九三:频巽,吝(1)。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1)频,频蹙,不乐而穷,不得已之谓也。以其刚正而为四所乘,志穷而巽,是以吝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1)。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1)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1)。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1)以阳居阳,损於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说也。终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1)。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1)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贞凶”也。

下经丰传卷六 兑

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1)。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2)。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1)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2)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1)。

(1)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於此。

初九:和兑,吉(1)。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1)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九二:孚兑,吉,悔亡(1)。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2)。

(1)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 (2)其志信也。

六三:来兑,凶(1)。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1)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1)。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1)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匡内制外,是以未宁也。处於几近,闲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1)。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2)。

(1)比於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2)以正当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当”也。

上六:引兑(1)。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1)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

下经丰传卷六 涣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1)。“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2)。“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3)。

(1)二以刚来居内,而不穷於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贞也。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刚,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  (2)王乃在乎涣然之中,故至有庙也。 (3)乘木即涉难也。木者专所以涉川也。涉难而常用涣道,必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初六:用拯马壮,吉(1)。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2)。

(1)涣,散也。处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游行,得其志而违於难也,不在危剧而后乃逃窜,故曰“用拯马壮,吉”。 (2)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1)。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1)机,承物者也,谓初也。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散道,离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1)。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1)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悔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1)。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1)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於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1)。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2)。

(1)处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号,以荡险阨者也。为涣之主,唯王居之,乃得无咎也。 (2)正位不可以假人。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1)。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1)逖,远也。最远於害,不近侵害,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於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下经丰传卷六 节

节:亨,苦节不可贞。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1)。“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2)。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3)。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1)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2)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3)然后及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1)。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1)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於通塞,虑於险为,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1)。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1)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1)。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1)若,辞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自已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六四:安节,亨(1)。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1)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1)。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1)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之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1)。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1)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修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

下经丰传卷六 中孚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1)。乃化邦也(2)。“豚鱼吉”,信及豚鱼也(3)。“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4)。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5)。

(1)有上四德,然后乃孚。 (2)信立而后邦乃化也。柔在内而刚得中,各当其所也。刚得中,则直而正;柔在内,则静而顺;说而以巽,则乖争不作。如此,则物无巧竞,敦实之行著,而笃信发乎其中矣。 (3)鱼者,蟲之隐者也。豚者,兽之微贱者也。争竞之道不兴,中信之德淳著,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之。 (4)乘木於川舟之虚,则终已无溺也。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5)盛之至也。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1)。

(1)信发於中,虽过可亮。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1)。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1)虞犹专也。为信之始,而应在四,得乎专吉者也,志未能变,系心於一,故“有它不燕”也。

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1)。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1)处内而居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於外,任其真者也。立诚笃至,虽在暗昧,物亦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不私权利,唯德是与,诚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与物散之。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1)。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1)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以阴居阳,欲进者也。欲进而阂敌,故或鼓也。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罢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而不见害,故或歌也。不量其力,进退无恒,惫可知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1)。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2)。

(1)居中孚之时,处巽之始,应说之初,居正履顺,以承於五,内毗无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阴德之盛,故曰:“月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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