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头身痛不痛,寒热无歇外感明;掌热口不知食味,内伤饮食劳倦形;五心烦热兼有咳,人瘦阴虚火动情;除此三件见杂症:如疟如痢必有名;从头至足须详问,证候参差仔细听。
痛无间歇为外感,痛有间歇为内伤。
或暴红肿,或素疼痛。
或左或右。久聋者,不敢纯用补涩之剂,须兼开关行气之药。
或无涕而燥,或鼻塞,或素流涕不止,或鼻痔,或酒 。
或不食亦能知味,为外感风寒;或食亦不知味,为内伤饮食。
渴饮冷水者为热,渴饮热水者为虚,夏月大渴好饮者为暑。
或白,或黄,或黑,或红而裂。
或上眶,或下眶,或有牙宣。
暴强则为风寒,久强则为痰火。
暴痛多痰热,素惯痛多下虚。
手背热为外感,手心热为内伤,手背手心俱热为内伤兼外感。
冷则为感寒,不冷则为伤风,素清冷则为体虚。
左手足臂膊不举或痛者,属血虚有火;右手足臂膊不举或痛者,属气虚有痰。
暴痛为外感,久痛为虚损挟郁。
暴痛亦为外感,久痛为肾虚挟滞。
暴痛为太阳经邪,久痛为太阳经火。
已下为结胸,未下为邪入少阳经分,非结胸也。素惯胸满者,多郁多痰火下虚。
或左或右,或两胁俱痛,或一点空痛。
或大腹作胀,或小腹作胀。
或大腹痛,或脐中痛,或小腹痛,或痛按之即止,或痛按之不止。
或脐上有痞块,或脐下有痞块,或脐左有痞块,或脐右有痞块,或脐中有块,不可妄用汗吐下及动气凝滞之药,宜兼消导行气之剂。
暴痛属寒,久痛属火属虚。
或只烦躁不宁,或欲吐不吐,谓之嘈杂。或多惊恐,谓之怔忡。
或湿呕,或干呕,或食罢即呕,或食久乃呕。
或溏泄,或水泄,或晨泄,或食后即泄,或黄昏时泄,一日共泄几行。
秘而作渴作胀者为热,秘而不渴不胀者为虚。
清利为邪在表,赤涩为邪在里,频数窘急为下虚挟火,久病及老人得之危。
渴者为热,不渴为虚。
阴强为有火,阴痿为无火。
有疝气,宜兼疏利肝气药,不可妄用升提及动气之剂。
有便血痔疮,不敢过用燥药,烁阴伤脏。
有疮疥忌发汗,宜兼清热养血祛风。
有遗浊则为精虚,不敢轻易汗下。
男子犯房则气血暴虚,虽有外邪,戒用猛剂。或先补而后攻,可也。
暴酸软则为脚气,或胃弱。久病则为肾虚。
肿而痛者多风湿,不肿胫枯细而痛者为血虚、为湿热下注。
热则下虚火动。脚跟痛者,亦肾虚有热。脚指及掌心冷者为寒。
无间为外感,有间为内伤。午寒夜热,则为阴虚火动。
喜冷则为中热,喜热则为中寒。
能食不能化者,为脾寒胃热。
能饮食者易治,全不食者难治。惟伤寒不食亦无害。
酒客多痰热,煎炒多犯上焦,或流入大肠而为湿热之症。
外感有汗则为伤风,无汗则为伤寒。杂症自汗则为阳虚。
睡中出汗,外感则为半表里邪,内伤则为阴虚有火。
外感则为邪居表分,内伤则为气血不用,身重痛者为挟湿气。
或昼轻夜重为血病,或夜轻昼重为气病。
壮年病多可耐,老人病杂则元气难当。妇人生产少者,气血犹盛;生产多,年又多,宜补不宜攻。
或几日,或几旬,或经年。
所处顺,则情性和而气血易调;所处逆,则气血怫郁,须于所服药中,量加开郁行气之剂。
误药则气血乱而经络杂,急病随为调解,缓病久病,停一二日后药之,可也。
或参前为血热,或参后为血虚。或当经行时有外感,经尽则散,不可妄药,以致有犯血海。
或有潮热,或有咳泄,或有失血,或有白带否?能饮食否?能食,则血易调而诸症自除,食减渐瘦者,危。
有腹痛潮热,而一块结实者,为瘕。
腹中有一块结实能动,而无腹痛潮热等症者,为有孕。腹虚大胀满,按之无一块结实者,为气病,其经水亦时渗下。
寒热多为外感,腹痛多为瘀血,或食积停滞。有汗单潮为气血大虚。咳喘为瘀血入肺,难治。
凡初证题目未定,最宜详审,病者不可讳疾忌医,医者必须委曲请问,决无一诊而能悉知其病情也。初学宜另抄问法一纸,常出以问病。若题目已定,或外感,或内伤,或杂病,自当遵守古法,不可概施发散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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