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运转。这些主张都是很切实际的。
杜佑在《通典》中阐述了历史发展变化的观点。他反对是古非今之论,指出"汉、隋、大唐,海内统一,人户滋殖,三代莫俦。"(《通典》卷31《职官》13)用社会发展进步的事实批驳历史倒退的观点。他还独具慧眼地从当时少数民族的社会状况中,推论古代先民的社会历史状况,指出"古之中华,多类今之夷狄"(《通典》卷85《礼》45),存在着人殉、巢居穴处、茹毛饮血,同姓婚娶等陋习。当时的中华与少数民族落后状况的对比,正生动反映了中华文明从落后走向进步的历程。这个论证已有一定的科学因素,在古代可谓石破惊天之论。
社会发展进步的观念必然导致他因时变革的思想。他强调"随时立制,遇弊则变"(《新唐书。杜佑传》)。要使当世的政策措施,适应历史变化情况,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符合现实的需要。对于历史上的商鞅变法、废封建立郡县,以至当时的两税法等改制措施,他都表示了赞赏的态度。
杜佑重人事而非天命。在对历史事件发展原委和政治、经济制度因革变化的分析中,他都把人们的历史活动和历史时势的促成放在重要地位,而很少考虑天命的作用。对于阴阳灾异学说,他基本持否定态度。在叙述历代战例时,他常常选取一些不信吉凶预兆之说而获取胜利的实例,来表明他对此的看法。对于流行已久的星宿分野说,他根据史籍记载,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批驳。他在《通典》中删掉了纪传体史书志部分的五行、符瑞等内容,使《通典》表现出更强的理性色彩。
杜佑还在书中阐述了他的人才思想、吏治思想、法制思想、军事思想、民族思想等,其中包含着不少杰出的见解,对于社会建设是很有补益的。
《通典》礼的部分占去了过多篇幅,给人以全局失衡之感,兵刑部分没有记载军事制度的发展变化,这是《通典》的两个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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