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 - 嘉祐集卷九·史论

作者: 苏洵7,566】字 目 录

人以其大知而兼其小知之功,贤人以其所及而济其所不及,愚者不知大知,而以其所不及丧其所及。故圣人之治天下也以常,而贤人之治天下也以时。既不能常,又不能时,悲夫殆哉!夫惟大知,而后可以常,以其所及济其所不及,而后可以时。常也者,无治而不治者也。时也者,无乱而不治者也。日月经乎中天,大可以被四海,而小或不能入一室之下,彼固无用此区区小明也。故天下视日月之光,俨然其若君父之威。故自有天地而有日月,以至于今而未尝可以一日无焉。天下尝有言曰:叛父母,亵神明,则雷霆下击之。雷霆固不能为天下尽击此等辈也,而天下之所以兢兢然不敢犯者,有时而不测也。使雷霆日轰轰绕天下以求夫叛父母、亵神明之人而击之,则其人未必能尽,而雷霆之威无乃亵乎!故夫知日月雷霆之分者,可以用其明矣。圣人之明,吾不得而知也。吾独爱夫贤者之用其心约而成功博也,吾独怪夫愚者之用其心劳而功不成也。是无他也,专于其所及而及之,则其及必精,兼于其所不及而及之,则其及必粗。及之而精,人将曰是惟无及,及则精矣。不然,吾恐奸雄之窃笑也。齐威王即位,大乱三载,威王一奋而诸侯震惧二十年。是何修何营邪?夫齐国之贤者,非独一即墨大夫,明矣。乱齐国者,非独一阿大夫,与左右誉阿而毁即墨者几人,亦明矣。一即墨大夫易知也,一阿大夫易知也,左右誉阿而毁即墨者几人易知也,従其易知而精之,故用心甚约而成功博也。天下之事,譬如有物十焉,吾举其一,而人不知吾之不知其九也。历数之至于九,而不知其一,不如举一之不可测也,而况乎不至于九也。

【辨奸论】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静者乃能见微而知著。月晕而风,疏润而雨,人人知之。人事之推移,理势之相因,其疏阔而难知,变化而不可测者,孰与天地阴阳之事,而贤者有不知,其故何也?好恶乱其中而利害夺其外也。昔者羊叔子见王衍曰:“误天下苍生者,必此人也。”郭汾阳见卢杞曰:“此人得志,吾子孙无遗类矣。”自今而言之,其理固有可见者。以吾观之,王衍之为人,容貌言语固有以欺世而盗名者,然不忮不求,与物浮沉,使晋无惠帝,仅得中主,虽衍百千,何従而乱天下乎?卢杞之奸,固足以败国,然而不学无文,容貌不足以动人,言语不足以眩世,非德宗之鄙暗,亦何従而用之。由是言之,二公之料二子,亦容有未必然也。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言语,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巨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竖刁、易牙、开方是也。以盖世之名而济其未形之患,虽有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将举而用之,则其为天下患必然而无疑者,非特二子之比也。孙子曰:“善用兵者无赫赫之功。”使斯人而不用也,则吾言为过,而斯人有不遇之叹,孰知祸之至于此哉?不然,天下将被其祸,而吾获知言之名,悲夫!

【三子知圣人污论】

孟子曰:“宰我、子贡、有若,智足以知圣人污。”吾为之说曰:污,下也。宰我、子贡、有若三子者,其智不足以及圣人高深幽绝之境,而徒得其下者焉耳。宰我曰:“以予观于夫子,贤于尧舜远矣。”子贡曰:“由百世之后,等百世之王,莫之能违也。”有若曰:“出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夫子之盛也。”是知夫子之大矣,而未知夫子之所以大也,宜乎谓其知足以知圣人污而已也。圣人之道一也,大者见其大,小者见其小,高者见其高,下者见其下,而圣人不知也。苟有形乎吾前者,吾以为无不见也,而离娄子必将有见吾之所不见焉,是非物罪也。太山之高百里,有却走而不见者矣,有见而不至其趾者矣,有至其趾而不至其上者矣。而太山未始有变也,有高而已耳,有大而已耳。见之不逃,不见不求见,至之不拒,不至不求至。而三子者,至其趾也。颜渊従夫子游,出而告人曰:吾有得于夫子矣。宰我、子贡、有若従夫子游,出而告人曰:吾有得于夫子矣。夫子之道一也,而颜渊得之以为颜渊,宰我、子贡、有若得之以为宰我、子贡、有若,夫子不知也。夫子之道,有高而又有下,犹太山之有趾也。高则难知,下则易従。难知,故夫子之道尊;易従,故夫子之道行。非夫子下之而求行也,道固有下者也。太山非能有趾,而不能无趾也。子贡谓夫子曰:“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盍少贬焉!”夫子不悦。夫有其大,而后能安其大;有其小焉,则亦不狭乎其小。夫子有其大,而子贡有其小。然则无惑乎子贡之不能安夫夫子之大也。

【利者义之和论】

义者,所以宜天下,而亦所以拂天下之心。苟宜也,宜乎其拂天下之心也。求宜乎小人邪,求宜乎君子邪。求宜乎君子也,吾未见其不以至正而能也。抗至正而行,宜乎其拂天下之心也。然则义者,圣人戕天下之器也。伯夷、叔齐殉大义以饿于首阳之山,天下之人安视其死而不悲也。天下而果好义也,伯夷、叔齐其不以饿死矣。虽然,非义之罪也,徒义之罪也。武王以天命诛独夫纣,揭大义而行,夫何恤天下之人?而其发粟散财,何如此之汲汲也?意者虽武王亦不能以徒义加天下也。《乾·文言》曰:“利者,义之和。”又曰:“利物足以和义。”呜呼!尽之矣。君子之耻言利,亦耻言夫徒利而已。圣人聚天下之刚以为义,其支派分裂而四出者为直、为断、为勇、为怒,于五行为金,于五声为商。凡天下之言刚者,皆义属也。是其为道决裂惨杀而难行者也。虽然,无之则天下将流荡忘反,而无以节制之也。故君子欲行之,必即于利。即于利,则其为力也易,戾于利,则其为力也艰。利在则义存,利亡则义丧。故君子乐以趋徒义,而小人悦怿以奔利义。必也天下无小人,而后吾之徒义始行矣。呜呼难哉!圣人灭人国,杀人父,刑人子,而天下喜乐之,有利义也。与人以千乘之富而人不奢,爵人以九命之贵而人不骄,有义利也。义利、利义相为用,而天下运诸掌矣。五色必有丹而色和,五味必有甘而味和,义必有利而义和。《文言》之所云,虽以论天德,而《易》之道本因天以言人事。说《易》者不求之人,故吾犹有言也。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