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讲座 - 第04章 五行生克

作者:【暂缺】 【1,810】字 目 录

第一节 爻之生克

生克是纳甲信息预测时应用最普遍的两种关系。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间都是相互关连、相互作用的。如卦中以金为用神,土则是原神,火则是忌神,木是仇神,水能克忌神火,又能生仇神木,但是在断卦时不能把五行之间的关系全都用上,那样就会循环不已,分不清主次,理不出头绪来。因此,在断卦时必须抓住主要的关系,舍弃那些不起作用的关系。

原神生用神,忌神克用神,及卦中爻与爻之同的生克,与日月生克都是有条件的。如:

第一,月建、日辰可能生克卦中之爻,卦中之爻不能生克月建和日辰。

第二,卦中动多爻可以生克静爻,不能生克动爻。

第三,卦中变出之爻可以回头生克变出自己的动爻,变爻不能生克卦中其他爻。

第四,卦中旺相之爻能生克衰弱之爻,衰弱之爻不能生克旺相之爻。

有了这些原则就能分清主次而不会纠缠不清了。

例如:巳月庚辰日得《睽》之《损》。

火泽睽 山泽损

父母巳火  官鬼寅木 应

兄弟未土  妻财子水

子孙酉金○世  兄弟戊土

兄弟丑土  兄弟丑土 世

官鬼卯木  官鬼卯木

父母巳火○应  父母巳火

分析:月建克世爻,日辰生世爻,世爻发动克卯木官鬼等等。

第二节 爻之合冲

合和冲都是卦中经常出现的特定的关系。

合分天干合和地支合。

天干合是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亦称六合。

地支合有二合,三合。

二合,子与丑合,寅与亥合,卯与戊合,辰与酉合,巳与申合,午与未合。

纳甲法主要用地支合。

卦中构成二合是有条件的。主要有:

(1)月、日可能与卦中的爻合,月日与卦中静爻相合,谓之合起。静爻被合起,有旺相之意;月日与卦中动爻相合,谓之合住,使动爻不能发动而起作用。

(2)卦中爻与爻合,必须是两爻皆动,有一爻不动也不能成合。两爻俱静更不成合。两爻俱动而成合,谓之合好,使用神更为旺相有力。

(3)动爻化出之爻,可以与本动爻合。如卦中丑动化出子水,子丑相合,谓之化扶,为得化爻扶助之意。

(4)卦中六爻,内外三对都合,谓之卦逢六合,不论爻动与静。

(5)六冲卦变为六合卦,不论爻动爻静都是合。

(6)六合卦变为六合卦,谓始终和合。

以上六条得其一,即可称为合,一般来说,若得合,诸事必得久远,有始有终。但需注意,吉事宜逢合,合则事宜成;凶事不宜逢合,逢则凶事难解。

冲,是指地支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卯酉相冲,辰戌相冲,巳亥相冲,冲为散,和合恰好相反。测凶事宜见冲,凶事消亡;测吉事不宜冲,吉事变凶。

相冲之法为:

(1)日月可以冲爻。 (2)卦逢六冲。

(3)六合卦变六冲。 (4)六冲卦变六冲。

(5)动爻变冲。 (6)爻与爻相冲。

爻遇月冲为月破,爻遇日冲为暗动,爻本身休囚又遇日冲为日破。

第三节 三合成局

三合又称三合成局。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巳酉丑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辰戌丑未自成土局)。

三合成局也是有条件的:

(1)卦中三爻都动可成合局。

(2)有两爻动,一爻不动,也可成局,谓之合起不动之爻。两动包括一明动,一暗动。

(3)内卦初、三爻动化出变爻可以成局 。

(4)外卦四、六爻动化出变爻可以成局。

(5)卦内有两个动爻,可和月日之一合局,如测卦之日月不成合局,待后来日月补凑仍可成局,这叫虚三待用(这也是纳甲法预测日期的一个基本原则)。

三合成局有吉有凶,不能一概而论吉。如测求谋喜庆之事,宜于成局,表示长久牢固之意。如若测官讼忧疑之事,如成合局则难消释。如测功名,合成官局,谓之官旺,合成财局,财能生发,都为吉兆,但若合成子局,子能伤官,则不能成其事。

第四节 爻之三刑

(A)无礼之刑:子刑卯,卯刑子;

(B)恃势之刑:巳刑申,申刑寅,寅刑巳;

(C)无恩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

(D)自刑:辰、午、酉、亥。

相刑不仅可由卦爻中动变而构成。而且卦爻与日、月也可构成三刑。其原则如同三合成局。

相刑为刑害之事,不吉,既主伤害疾病,又主牢役之灾。

第五节 重要概念解释

(1)回头生:回头生者,乃变爻地支生动爻地支。例动爻巳火,化出卯木,则木生火是谓化回头生。

(2)回头克:回头克者,乃变爻地支生动爻地支。例动爻巳火,化出子木,则水克火是谓化回头克。

(3)回头冲:回头冲者,乃变爻地支与动爻地支呈六冲状态。例动爻地支是子水,化出午火,则午火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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