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关系文献集零 - 台湾关系文献集零

作者:【暂缺】 【81,844】字 目 录

将士务为掩饰,任令暗长根株。洎是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将彰化攻而陷之;劫掠民财,戕杀官吏。乱民随声阿附,其焰愈张。直至廷旨命福安康、海兰察往征,始得俘其魁而散其党;安民戡乱,岂易言哉!

由是承平又数十年,虽中间不无小丑跳梁,无不立时扑灭。台湾之民力戴高履厚,日渐向风;而倭人又借口于生番戕毙琉球国难番,大动干戈,多方要挟。我朝以大字小,曲尽怀柔;议偿五十万金,遂得无事。不料甲申之役,法人又攻我基隆;海曲苍生,横遭兵火。犹幸天心厌祸,和议旋成。我皇太后、皇上知台湾物产富饶,大可开为利薮;遂从杨昌浚、刘铭传之奏,改设行省,简任各员。铁路火车、金沙煤矿、蚕桑纺织、畜牧畋鱼,事事振兴,利权在握。今者倭人肇衅,虽澎湖已失,而台湾仍屼立不摇。论者谓为军士之戮力严防,而不知实我祖我宗厚泽深仁有以固结民心而作士气也。

台湾关系文献集零十八

澎湖文献抄存

苍圣祭祀仪节

蔡香祖像赞

户部执照(四件)

监照

澎湖通判借据

催讨澎湖通判借款禀帖

蔡香祖寄厝公约字

兰谱

六品军功林凤捷禀帖

奉委条记

委赴管理烽火馆谕

署澎镇右协都阃府李札

苍圣祭祀仪节

一、旧炉主于上元前三日分单,同具新、旧炉主姓字,布告同人:各备衣冠,到旧炉主处恭迎圣迹,赴之清流大海;然后迎驾到新炉主书馆致祭。无衣冠者、不得与也。

一、是日诸同人应齐到恭迎,除守制、养病及外出者勿论;其余不到,候饮福后,公同到家议罚。

一、每年恭迎圣驾,不论生童有无教读、有无事故,宜备铜钱一百文,着旧炉主于分单之日收齐,款交新炉主以备祭品等费。其中有一二未便,至期亦当亲带来交;或有外出者,该炉主登记在簿,候其回家照账清讨,无庸挨托。

一、是日,诸人各带寿金一百金纸钱一帖,敬奉圣人。

一、旧炉主是日先备小船一只,虔陈金、香、纸、烛、清茶、荐盒。候诸友齐到,拈香礼毕,即将新炉主所倩鼓乐恭迎圣迹至海岸;新旧炉主奉之登船,船上用大锣一面、长旗一枝。诸人仍在海岸,俟送毕,一齐礼揖而回;无得懈怠亵玩。

一、恭迎圣迹毕,回旧炉主处再行拈香礼拜,请圣人神位登驾,用八人扛驾、二人随驾、二人手执礼香于驾前,又用一人督队。执事皆对列,无许参差;旗鼓前行,不得离驾太远。

一、既到新炉主书馆,先拈香安座,然后致祭。炉主备陈祭品等物,应自按簿亲点齐备,无致临时仓皇不敬。主祭应小心敬谨,不得躁率失仪。通赞一人,当熟仪注。读祝一人,当熟祝文。引赞二人,当知进退。神位前司帛爵二人及香案前司饮福二人,当知拜跪。司鼓一人,当熟三通。司燎一人,只慎点火焚帛放炮而已。祭毕,即筶定明年新炉主。

一、奉祀圣位,当于书馆;或该炉主本年无书馆、或在过水教读,即就本乡书馆奉祀,不得祀于家居也。若有事故或不得已外出,应于诸友中仗一人代迎,通知众友;无许擅便,以致废弛。

一、筶定炉主若系童生,而本年有新进者,应让新进者;有新中者,应让新中。

一、上席饮福,当有名分上下之辨,以主祭执事及新炉主坐上席,余席亦应分别长幼;所倩吹手鼓乐之人,另设一席,不得同席混杂。

一、是日饮福,炉主只就祭品开设,不必多费;酒每席只用二瓶,不得多饮,以致失仪。

一、历年圣亭执事,逐件款交值祭之人收贮;失落,则该值祭应自赔补。

一、列祭品,五牲全副猪:脚(曰豚元)、雄鸡(曰翰音)、鱼(曰化龙)、柔鱼(曰春官)、大肠(曰冠场;入术米)。又香菜五小碟:盐(曰虎形)、福员(曰龙眼)、芹菜(曰米芹)、莲子(曰联捷)、燕(曰赴宴)。又粿品二□:米发粿(曰发科)、油员枣(曰荐早)。

一、列祭器:五牲盘、五菓碟(五块)、酒爵(三块)、礼瓶(一枝)、小木盘(二块:一盛福酒、一盛胙肉),排于香案上。灼台三对(一在神前、一在祭品边、一在香案)、面桶架(一支)、面桶一个、新布面巾一条(以为主祭盥洗)、拜毡二条(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拜簟四块(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一在香案边、一在阶下)、香案棹一块(上排宣炉几棹全座香矸灼匙)。

一、列祭器:圣亭一座、竹箱(二脚)、线须(四条)、亭杠(全付)、综纽(六条)、神座内龙套(二支)、晨钟(一个)、黄凉伞(一支)、文昌旗(一对)、金魁(一对)、佛手(一对)、彩牌(一对)、龙长柄(一对)、天下文明牌(一对)、制字先师牌(一对)、长旗(一支)、竖灯(一对)、化龙长(?)。

一、列仪注:

启鼓三通,执者者各司其事。

诣盥洗所,盥洗。

行迎神礼:奏大乐。就位!上香!跪!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跪!叩首!叩首!六叩首!兴!跪!叩首!叩首!九叩首!兴!行初献礼,奏小乐。诣神位前!跪!献帛!进爵!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诣香案前!跪!(乐止)读祝文!就位!叩首!叩首!三叩首!兴!复位!行亚献礼:诣神位前!跪!进爵!叩首!叩首!三叩首!兴!复位!行终献礼:诣神位前!跪!进爵!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诣香案前!跪!饮福酒!受福胙!叩首!叩首!三叩首!兴!复位!行送神礼:奏大乐。跪!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跪!叩首!叩首!六叩首!兴!跪!叩首!叩首!九叩首!兴!诣燎所!望燎!复位!礼毕!

一、列祝文:

维道光□□□年岁次□□,月建□□,□□朔;越□□日□□,主祭后学姓□□、值祭后学姓□□暨众士子,谨以牲醴粿品庶羞香楮之仪,敢昭告于制字先师仓圣人之前曰:始制文字,功烈伟然!昔曰贤钦为楷式,后学仰其芳传;欲展诚敬,用荐豆笾。伏愿人文之鹊起,惟冀科甲之蝉联!尚飨!

按原件,熟纸楷录,装钉一册,纵二三四公分,横十二公分。现存澎湖县白沙乡瓦硐村五十四号方食福家)。

蔡香祖像赞

『风尘万里客,天地一诗人』!

此张亨甫孝廉题香祖先生「海南杂着」旧句也。先生携一卷书,佩三尺剑;起万里洋,行半天下:崄岨备尝,壮心不已,昂藏丈夫也。癸卯小春,鹭门接晤,适出玉照见示。宜仓卒间不及选句,即书此二语以应台命,于卷中人或可得其形似也。西村弟吕世宜书并识。

按蔡香祖,名廷兰,小像现存澎湖马公保安街三号之一黄顶生先生家。绢面彩画,栩栩有神。全幅纵二九.二公分,横二二公分;像高一六.六公分,宽九.五公分。题辞在画右。

户部执照(四件)

户部为遵旨事。

据双月知县蔡继渐,福建台湾府澎湖厅人,今遵例报捐同知衔银三百八十一两、银票三百八十两。所捐银两,于咸丰十年二月十三日□□户部捐银局献□□□□□□□□□□□□□□□□,□□□。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十四日给照。

部行。

按原件,纵五七公分,横四八公分;毛边纸质,刷印填件,部份字迹模糊。现存澎湖马分保安街三号之一黄顶生先生家。

户部为遵旨事。

据双月知县蔡继渐,福建台湾府澎湖厅人,今遵例补足附监生四成实银三十六两。所捐银两,于咸丰十年二月十三日□□户部捐银局献□□□□□□□□□□□□□□□□,□□□□。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十四日给照。

部行。

按原件,纵五八公分,横四七.五公分;毛边纸质,刷印填件,部份字迹不明。现存澎湖马公保安街三号

之一黄顶生先生家。

户部为遵旨事。

据附生蔡继渐,福建台湾府澎湖厅人;年二十七岁,身中,面白无须。今遵例报捐贡生京钱四百七十八吊五百文。所捐银两,于咸丰十年二月初五日□□户部捐铜局收。□□□□给执照□□□□□□□。

曾祖君超,祖培华,父廷兰。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十四日给照。

部行。

按原件,纵五八公分,横四七.八公分;毛边纸质,刷印填件,部份字迹不明。现存澎湖马公保安街三号之一黄顶生先生家。

户部为遵旨事。

据附贡生蔡继渐,福建台湾府澎湖厅人;年二十七岁,身中,面白无须。今遵筹饷例,报知县双月选用并免保举京钱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九吊。所捐银两,于咸丰十年二月初五日□□户部捐铜局收,照例□□给执照□□□□□□□□。

曾祖君超,祖培华,父廷兰。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十四日给照。

部行(按此朱批)。

按原件,毛边纸质,甚薄。纵五八.五公分,横四八公分。黄顶生先生藏。

监照

国子监为请旨给发监照事。

准户部知照,蔡继渐系福建台湾府澎湖县(按此「县」字应系误字)人;年二十七岁,身中,面白无须。由附生在捐铜局捐输,准作贡生。相应给予监照,以杜假冒等弊。须至监照者。

曾祖君超,祖培华,父廷兰。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二十一日给。

监行(按此朱书)。

按原件,薄毛边纸质,纵五四公分,横四七公分。黄顶生先生藏。

澎湖通判借据

调署澎湖粮捕分府冉,为(按原件朱书)挪借兵饷事。本年大饷未到,无银垫放;特单在蔡印继渐相公名下借出纹银三十两。其项,俟大饷到日,如数清还不误。

特立印单一纸付执为照(按上三字朱书)。

咸丰三年九月初十日给(按「初十」二字朱书)。

按原件,纵四七公分,横二三.三公分;毛边纸质,部分朱书。年号下,钤有通判印。现存澎湖马公保安街黄顶生先生家。

催讨澎湖通判借款禀帖

具禀澎湖童生蔡继渐,为遵借有据,势迫无奈,恳准饬还,以振鼓励事。

缘咸丰三年九月间,因大饷未到,兵糈无征,本厅主冉分府应垫补,碍时无力;谕令渐等邀集各绅衿人等遍处挪借,以资兵饷。约俟大饷到日,完璧归赵,如数扫清,决不食言。现有声叙印单付渐执凭。时渐惟命是遵,罔敢延诿;爰向房亲人等代为竭力挪借,集腋成裘,找足纹银三十两,折时用银四十四员之数,得供兵糈之急。此不过一时志切急公,未尝有心望赏。无如本厅主冉面从后违,大饷已至,竟不如约。及退任旋郡,更置度外。迄今抗延持久,分文乌有。且所借事由又不能一致,或有还,或无还。有还诸人各处传言,无还诸人憾忍不平,随疑渐有私讨肥己情弊。势迫之,以不得不向取。讵意厅主冉侦渐亲身往取,嘱伊内丁推诿出外,未得会面。如托朋友劝还,非特任意不理,且出不情之言:令渐欲讨此层借款,当呈官控伊,并无他说。此情此理,大属不宜。渐若不依此呈明请究,虽有妨口之术,亦难塞众毁交集。不已,沥情叩乞大人执法如山,俯念□急贻累,恩准饬还,以振鼓励,而正官箴。

按原件,毛边纸质,纵四一公分,横二二公分。与前件同一包套,面书「向冉正品分府较讨饷银三十两正旧禀稿乙纸」,封面纸上盖有「联美斋住妈宫街遵古法制药材发行」之店印。现藏处,同上件。

蔡香祖寄厝公约字

立公约字人双头挂社蔡武、尚进,为订约以昭率由事。

缘进先父在江西任内身故,运柩回家,停住在宗祠内,候(原件误「侯」)择吉归土。时被亲堂兄弟迫勒出葬,较分余俸。因未暇筵(按「筵」原件字,非误抄)请地理师卜择穴地,欲先暂行寄土。适本族武叔于东卫山脚涂园一所,颇有局势,然而未合仙庚。欲借暂寄,特恐后来不便。爰请中人三面言约:将武园邱与进父柩寄土,候进事峻(竣),另请地理师详覆允妥,方算换断。

但此园既然寄柩,虽然一隅坯土,未免秽草侵废。兹将武园地照踏,只有七千栽之左右,谊(宜)估铜钱一百一十千文,暂立卖契付进收执。仍将进现典园丘照面契钱检交武掌耕抵额,并添凑钱尾以足一百一十千文之数。如详覆妥允交换,并无后悔。

倘卜择不利,原地换回,俱各听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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