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子校正 - 散见诸书文汇辑

作者: 尸佼 汪继培20,581】字 目 录

五尺大犬为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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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颜氏家训·书证篇》、《尔雅·释兽》释文、《止观辅行传·宏决》四之四。《文选·养生论》注“犹”作“豫”,误。任本作“大犬五尺为豫”,盖以意改。

羊不任驾盐车,椽不可为楣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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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御览》九百二。

战如斗鸡,胜者先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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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御览》九百十八。《春秋》襄公廿一年左氏传:“州绰曰:‘平阴之役,先二子鸣。’”杜预注云:“自比于鸡,斗胜而先鸣。”

扬州之鸡,裸无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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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御览》九百十八。

鸡司夜,狸执鼠,日烛人,此皆不令自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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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林》,“令”一作“能”。《韩非子·扬榷篇》云:“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

卵生曰琢,胎生曰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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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选·东征赋》注。李善云:“‘琢’与‘椓’,古字通。”任本作“啄”。

地中有犬,名曰地狼。有人,名曰无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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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神记》十二、《晋书·五行志》中。按《庄子·达生篇》:“水有罔象。”释文云:“司马本作‘无伤’,云:‘状如小儿,赤黑色,赤爪,大耳,长臂。’一云:‘水神名。’”

木之精气为必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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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聚》八十八。《御览》九百五十二“必”作“毕”,古字通。按《淮南子·泛论训》云:“木生毕方。”高诱注:“木之精也。状如鸟,青色,赤脚,一足,不食五谷。”《广雅·释天》亦谓“木神谓之毕方”。而《山海经·西山经》云:“章峨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一足,赤文青质而白喙,名曰毕方。其鸣自叫也。见则其邑有讹火。”《法苑珠林·审察篇》引《白泽图》云:“火之精名曰必方,状如鸟,一足,以其名呼之则去。”又云:“上有山林,下有川泉,地理之间生精,名曰必方,状如鸟,长尾。”薛综注《东京赋》云:“毕方,老父神,如鸟,一足,两翼,常衔火在人家作怪灾。”并与此异。

大木之奇灵者为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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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海经》二注。按此乃郭氏约《尸子》之语,非本文也。杨慎《山海经》补注:“‘若’下有‘木’字,衍。”

木食之人,多为仁者,名为若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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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海经》注二。补注作“食若木者,多为仁人”。按《礼记·中庸》云:“天命之谓性。”郑注:“木神则仁。”疏引皇氏云:“东方,春。春主施生,仁亦主施生。”《春秋繁露·五行相生篇》云:“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汉书·律历志》亦以仁属木,木性仁,故木食之人亦为仁者。

春华秋英,其名曰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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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学记》三、《类聚》八十九。

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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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韵·十五海》:“疓,病也。见《尸子》。”

春秋隐公五年,初献六羽。《谷梁传》云:“初,始也。谷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初献六羽,始僭乐矣。’尸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诸侯,皆用八佾。初献六羽,始厉乐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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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宁集解云:“言时诸侯僭侈,皆用八佾,鲁于是能自减厉,而始用六。谷梁子言其始僭,尸子言其始降。”

春秋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谷梁传》云:“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使世子抗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正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故命也。尸子曰:‘夫已多乎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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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宁集解云:“邵曰:‘已,止也。止曹伯使朝之命,则曹伯不陷非礼之愆,世子无苟从之咎,鲁无失正之讥。三者正则合道多矣。’”以上二篇节录则文义不明,故录其全文,载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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