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 丛编项: | 关联法规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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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签: | 行政法 |
|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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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及教育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安全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 学生自我保护责任
第七条 监护人责任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
第十条 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
第十一条 学生因参加活动致害时的责任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可援引的免责抗辩事由
第十三条 校外事故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 个人致害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的及时救助义务
第十六条 学校的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指导与协助
第十八条 受害人救济途径
第十九条 调解时限
第二十条 调解处理方式
第二十一条 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损害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条 赔偿范围与标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伤残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追偿权
第二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赔偿金的筹措
第三十条 伤害赔偿准备金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制
第五章 故事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责任者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三条 安全隐患的整顿
第三十四条 教育部门责任人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五条 责任学生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六条 对扰乱正常事故处理的行为人的制裁
第六章 附则
综合
事故预防
事故处理
损害赔偿
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