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十二员,每员给番银六十元,全年共给佛银七百二十元。
屯丁四千名,每名给番银八元,全年共给佛银三万二千元。
——以上共支给佛银三万三千二百四十元。
——实在存银五千九百七十一元四角六辨六尖四厘二毫,留为屯务公用。
淡水厅属
实征项下
一、全年应纳屯租谷一万九千八百二十八石四斗零六合三勺八抄,折收佛银一万九八百二十八元四角零六尖三厘八毫。又收九芎林口租谷折征银八十元:以上共收佛银一万九千九百零八元四角零六尖三厘八毫。又收九芎林口租谷折征银八十元:以上共收佛银一万九千九百零八元四角零六尖三厘八毫。
除分发项下
芎蕉湾之鸡笼山脚隘丁三十名、铜锣圈隘丁二十五名、蛤仔市隘丁六十名:以上隘丁一百一十五名,每年给口粮〔谷〕三十石,向系庄民业佃四六公业。经议请于官收田面租内抽给,全年共应匀给口粮谷一千三百八十石,折佛银一千三百八十元。又九芎林隘丁十名,每名口粗谷三十石;向来亦系业佃匀出。令该处田园全数归屯,所有大小租息俱充屯饷,并无另有业佃可以匀出;所有口粮,亦经议请于屯租内官为照给。全年共应给口粮谷三百石,折银三百元。
一、佃首刘维纲经理芎蕉湾、中心埔、铜锣圈三处租务,年给辛劳谷六十石,折银六十元
一、佃首刘硕彦经理蛤仔市租务,年给辛劳谷六十石,折银六十元。
一、佃首黄燕礼经理杨梅埔租务,年给辛劳谷六十石,折银六十元。
一、佃首姜智胜经理九芎林租务,年给辛劳谷六十石,折银六十元。
查官收租谷,现在议设五佃首经收,以专责成。
除系业户充当及通、土毋庸议给外,其选充之佃首,应照民收佃租之例每名给辛劳谷六十石,以资办公。理合声明。
以上隘丁口粮、佃首辛劳共谷一千九百二十石折银一千九百二十元外,尚存佛银一万七千九百八十八元四角零六尖三厘八毫。
支给项下
一、北路千总一员,年给番银一百元。
一、麻薯、日北、〔竹〕堑、武朥湾大小四屯把总二员,每员年给番银八十元:共银一百六十元。外委四员,每员年给番银六十元:共银二百四十元。屯丁一千四百名,每名年给番银八元:共银一万一千二百元。
一、拨协济凤山县佛银三千二百元。
一、拨协济台湾县佛银一千二百元。
以上支给连协济共佛银一万六千一百元外,尚实存佛银一千八百八十元四角零六尖三厘八毫,留为屯务公用。理合登明。
台湾县属
实征项下
一、全年应纳征屯租谷一千七百八十一石零七合八勺三抄,折收银一千七百八十一元零七尖八厘三毫。
又收淡水厅协济佛银一千二百元,逐年春、秋两季备文赴厅请领,所需脚费,按照程途于余租内报明支销。
以上共收佛银二千九百八十一元零七尖八厘三毫。
支给项下
一、新港小屯外委一员,年给番银六十元。
屯丁三百名,每名年给番银八元,共银二千四百元。
以上支给番银二千四百六十元外,尚实存番银五百二十一元零七尖八厘三毫,留为屯务公用。理合登明。
凤山县属
实征项下
一、全年应征屯租谷三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三勺二抄,折银三千二百六十九元九角六辨三尖三厘二毫。
又收淡水厅协济佛银三千二百元,遂〔年〕春、秋二季备文赴厅请领,所需脚费,按照程途,仍于余租内报明支销。
以上共收佛银六千四百六十九元九角六辨三尖三厘二毫。
支给项下
一、南路千总一员,年给番银一百元。
一、放■〈纟索〉社、搭楼社大小二屯,把总一员,年给番银八十元。外委二员,每员年给番银六十元:共银一百二十元。屯丁七百名,每名年给番银八元:共银五千六百元。
以上共支给番银五千九百元外,尚实存佛银五百六十元九角六辨三尖三厘二毫,留为屯务公用。理合登明。
嘉义县属
实征项下
一、全年应征屯租谷五千零二十七石八斗一升三合七勺,折征银五千零二十七元八角一辨三尖七厘。
又收彰化县协济佛银五百元,至春、秋二季备文移厅请领;所有应需脚费,准于余租内报明支销。
以上共收佛银五千五百二十七元八角一辨三尖七厘。
支给项下
一、萧垄、柴里二小屯外委二员,每员年给番银六十元:共银一百二十元。〔屯丁六百名,每名年给番银八元:共银四千八百元〕。
以上共支佛银四千九百二十元〔外〕,尚实存佛银六百零七元八角一辨三尖七厘,留为屯务公用。理合登明。
彰化县属
实征项下
一、全年应征屯租谷一万一千三百五十四石二斗七升五合一勺八抄,折银一万一千三百五十四元二角七辨五尖一厘八毫。内除分拨项下——
一、佃首何统妹经理东势角租务,年给辛劳谷六十石,折银六十元。
一、佃首张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