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传纂例 - 卷五

作者: 陆淳12,928】字 目 录

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穀。〔《穀梁》云,言以,不当以也。〕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案,原本此下重出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之文,今删。〕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取訾娄。

文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啖子曰:书日月者,明不因伐而取也。赵子曰:本非鲁地,尝为鲁取之,中间却为邾取,皆不书之,例见于后。不复系于邾者,省文,从可知也。〕

宣四年:春,公伐莒,取向。九年:秋,取根牟。〔啖子云:不分其国邑。〕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秋,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成二年:秋,取汶阳田。六年:春,取鄟。〔啖子云:不分其国邑。〕襄十三年:夏,取邿。十九年:春,取邾田,自漷水。

昭元年:三月,取郓。四年:九月,取鄫。三十二年:春,取阚。〔邑也。〕

定十年:夏,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

哀二年:春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八年:夏,齐人归讙及阐。

隐四年:春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去年伐郑,围长葛,故此不重言郑,从省文也。〕十年:秋,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僖三年:夏,徐人取舒。

啖子曰:凡先言伐国,下言取邑者,明其国之邑也。伐莒取向、伐杞取牟娄之类,是也。伐邾取须句亦同。如取郜,取防,上言败宋师,则宋邑可知也。又曰:凡取田者,得其土田,而不得其国邑也。归田亦然。

赵子曰:凡力得之曰取,〔或是邑,或是附庸,力得之,故曰取。取师,义亦同也。〕不当取也。〔言取,见其不当取也。〕不是其专夺,虽复取本邑,亦无异辞。〔其有本是我邑及我附庸,为彼所夺之后,却取得,当异其文,谓其不能申明直辞请于王以正疆理,但专以兵争夺,不得正道,故悉同辞言之。〕《左氏》云,凡书取,言易也。《穀梁》亦曰,取,易辞也。按,取者,收夺之名,何关难易?假令取之难而得之,欲如何书之乎?又云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今经文见云伐,何得云不用师徒乎?今谓凡系属外,而我克有之,不论难易,一切称取。其言伐某取某者,是用师徒也。取者或以师威逼,或招收而得之,既不侵伐,方可是不用师徒耳。然取之非正,皆为力得。《春秋》之义,在辨其得之邪正,〔若得合宜,则不言取。〕固不当唯以师徒为例。又曰:凡内取之邑,不系国者,皆本是鲁邑,曾为外国所夺,今却取之。既是本国邑,不可系之他国耳。又曰:凡有邑称邑,〔诸取邑归邑,皆是也。〕无邑称田。《公羊》曰: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按,田系于邑。若有邑则称邑,举重也;无邑自然称田;皆据事实耳。

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宣公赂齐。〕

成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

昭二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侯取郓。〔居昭公也。〕

哀八年:夏,齐人取讙及阐。〔鲁不与季姬,故怒而取二邑也。〕

赵子曰:凡外取田邑,多不书所系,取于我也;不言我,讳之也。〔失邑大事,故讳以示讥。〕其不书者,非我封也。〔春秋时相侵夺田邑及附庸者多。据鲁取外邑凡二十二,其被外取者唯三耳。且鲁非强霸,不应如此,盖当时侧近小国,并被列国收为附庸;其被取者本非鲁邑,不可系之于鲁。若书之,则与本封无异,故悉不书之。是鲁本封乃书。〕而此书之,〔谓济西田。〕记丧守地。〔为失,故书本上。〕内取悉书,可别知也。〔言伐某取某,即彼田邑。若不系于外,则本鲁邑,可分别而知,故一切书之也。〕《穀梁》但师资相传,知有外邑不书之义,而不知其非鲁本封之故,遂云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言我以赂外者乃书之,且以赂外者,是内之罪也,以强取者,是外之罪也。若赂者则书,而被兵取者不书,斯乃掩外之恶,扬内之丑,考之情理,岂然乎?且疆邑,社稷之本,若失而不书,岂成史册?故知《穀梁》之说,非也。

哀九年:春,宋皇瑗取郑师于雍丘。〔赵子曰:不言帅师,阙文也。〕十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

赵子曰:凡悉俘之,曰取某师。〔取者,悉俘虏之,故不言败。〕《左氏》曰:覆而败之,曰取某师。按,取者,得之之称,若但败之,彼不死者,则走归,何名为取?则当书云败某师耳,不当云取也。《公》《穀》并云取,易辞也。按经以得为义,故名为取,不论难易。假令用力甚难,而悉取得,岂得不名为取哉!〔啖云:取以得为义。三传之说,并未安。〕

庄六年:春正月,王人子突救卫。〔救公子黔牟也。〕二十八年:秋,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闵元年:春正月,齐人救邢。

僖元年:春正月,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公》《穀》并云救不当次。〕六年:秋,诸侯遂救许。十五年:春,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上会牡丘诸侯。〕十八年:夏,师救齐。狄救齐。二十八年,春,楚人救卫。

文三年:冬,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九年:春,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宣元年:秋,晋赵盾帅师救陈。九年:冬,晋郤缺帅师救郑。十二年:冬,卫人救陈。

成六年:冬,晋栾书帅师救郑。七年:秋,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

襄五年: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十年:冬,楚公子贞帅师救郑。十二年:春,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二十三年: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啖子曰:先书救,明鲁君之命也;后言次,罪叔孙豹。〕

哀七年:冬,郑驷弘帅师救曹。十年:冬,吴救陈。

啖子曰:救者,救其患难。凡救患,皆为美也。凡救,当奔命而往。救次,失救道也。《公羊》《穀梁》云救不言次,言次非救。此说是也。救邢之师,讥不速赴,故先书次于聂北而救,邢竟得其援,故又言救邢。〔言有成事。〕又救晋之师,君命往救,而叔孙次止,故先书救晋,明鲁君之命也,下言次于雍榆,罪叔孙也。

庄三年:冬,公次于郎。八年:春,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三十年:夏,师次于成。

僖元年:春正月,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十五年: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襄元年: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二十三年: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

定九年: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十三年:春,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十五年:夏,齐侯、卫侯次于蘧蒢。

赵子曰:凡师驻曰次,恶兴师也。〔言非奉王伯之命以讨罪救乱,则不当兴之;恶其兴师无名,故书次,以讥之。〕兵者,乱之大者也,次犹不可,〔次者,无所用,但次止耳。经犹讥之。〕况侵伐乎!〔言小犹戒之,况其大者。〕唯庄八年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俟寇以免其讥耳。即明无寇而次,是欲自为寇也,皆讥之也。《左氏》云,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按,经无信舍之文,此例亦妄也。《公》《穀》解次,悉云有畏,非也。夫子意在刺其无王命而兴师,书之以惩乱耳,岂讥其怯懦哉?若讥其怯懦,则当褒其勇者,《春秋》乃鼓乱之书也。决无是理!

庄元年:冬,齐师迁纪郱、鄑、郚。〔啖子曰:齐欲灭纪,故迁其三邑。赵子曰:迁邑,唯此一处与诸迁国不同例。〕十年:三月,宋人迁宿。〔《穀梁》云,其不地宿,不复见也。〕

闵二年:春正月,齐人迁阳。〔义与上同。〕

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夷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卫迁于帝丘。

成十五年:冬,许迁于叶。

昭九年:春,许迁于夷。十八年:冬,许迁于白羽。

定四年:夏,许迁于容城。

哀二年:十一月,蔡迁于州来。

啖子曰:凡书迁者,有二义。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之类,是移其国于国中,而为附庸也。《公羊》云,迁之者,非其意也。〔被人强迁之耳。〕此说是也。如邢迁于夷仪、卫迁于帝丘之类,或自请迁,或见强迁,皆犹为列国,故不言某人迁之,言所迁之地,但言其移国都而已,非为附庸也。《公羊》云,迁者,其意也。〔言其意自欲迁。〕此说是也。

赵子曰:凡非所迁而迁之,〔非其己邑而迁也。〕其恶著矣。〔凡迁他邑他国都,必知非也。〕又曰:能以国迁曰某迁,〔邢迁于夷仪之类也,言存为列国。〕徙而臣之曰迁某。〔移入封内,以为附庸也,宋人迁宿之类。〕

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啖子曰:克者,君戡臣之称也。〔臣不当敌君,故变其文。〕

襄二十三年:冬,齐侯袭莒。

赵子曰:掩其不备曰袭。〔此兵家旧说,义备,故依之。〕《左氏》云轻曰袭。若不掩击,轻兵侵掠,不得云袭。

庄十八年:夏,公追戎于济西。〔啖子曰:去社稷,远追戎,危公。〕

僖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赵子云:寇至不知,追而不及,言内之无戒备也。〕

啖子曰:追者,寇已去而蹑之也。

僖二十八年:春,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襄五年:冬,戍陈。十年:冬,戍郑虎牢。

啖子曰:戍者,以兵守之也。

庄三十年:秋,齐人降鄣。

啖子曰:凡服从内附曰降。〔言内附为附庸。〕不言灭,不绝祀也。不言取,异乎有系也。不言鄣降,降由于齐也。

桓七年:二月,己亥,焚咸丘。

《公羊》:云以火攻。

僖十九年:冬,梁亡。

三传云:自取灭亡,故不书灭,而以自亡为文,其实亦因秦取之乃亡也。

庄十七年:夏,齐人歼于遂。

啖子曰:歼者,自灭之义,不言遂人歼之,言齐人自取其歼也。

闵二年:冬,郑弃其师。

啖子曰:罪其不以礼退臣,〔臣谓高克。〕故特异其文。

昭元年:秋,叔弓帅师疆郓田。

赵子曰:凡疆田而有帅师者,皆有难也。城亦同此。〔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之类。〕

庄八年:秋,师还。

赵子曰:凡师还,告庙则书,重之也。〔用师,国之安危所系,故重之。〕记其是以著其非也。〔记此,则他时不告者,皆失礼,可知也。〕又以二百四十二年唯一处书师还告庙,义可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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