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 戶律-倉庫上

作者:【暂缺】 【6,417】字 目 录

例治罪

『律』126.00私借官物

凡監臨主守將係官什物衣服氈褥器玩之類私自借用或轉借與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過十日各[計借物]坐贓論減二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各追所借還官]若有損失者依毀失官物律坐罪追賠[有心致損依棄毀官物計贓准竊盜論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誤毀及遺失者減棄毀之罪三等杖八十徒二年並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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