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王牌”再次被打出来,实在是时势所迫——有人用“中华民族已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来形容这种紧迫性,这一点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员的看法为证:“对中国来说,比人民币自由兑换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因为国有企业的改革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发育,而宏观调控的好坏和资本市场发育的程度是一个国家能否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决定因素。墨西哥的金融危机就是前车之鉴。”上述这些话倒也不是危言耸听,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确实令人担忧:国有伞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问题突出,空壳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1川,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家财政难以步人良性循环。而国有企业员债率过高这一事实,已使人们预感到:如果再不着手解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任其将危机转嫁,最终的结果是拖垮银行,导致金融危机。这就是这次国资全面股份化出台的社会背景。
只是与前几年的“般份制改造”的动机与目的相比,时下“用股份制重组国有资产”的动机与目的有明显的差异,最根本的一点则在于改制的主要动机不同。前几年“股份制改造”的主要目标在于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有不少国有企业虽经“改制”却未达到这一目标),股份制本来的集资功能倒被放在次要地位。而今年的主要动机却是筹集资金,目的是为了缓解银行危机。这一以往讳莫如深的话题,一些提出“国资股份化”的经济专家们倒也毫不含糊地予以承认,如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所长魏杰就谈到:“目前财政已背着巨大的财政赤字,而且财政支出中能用于经济建设,尤其是能用于国有企业投资的资金,已非常之少,因而财政与国有企业相互依存的因果链条正在发生断裂,财政无力再成为国有企业的资金源泉。”接下来他列举了一连串数据,如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已高达80%以上,而且死账及呆账累计达6000亿元以上,再加上企业赖账及拖欠等,银行的不良债务的比率已达25%左右。尤其是国有银行的自有资金比率只有3%左右(亦即银行的负债率已高达97%左右)。应该说,这一连串数据,代表着一些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的中国经济学家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承认,中国确实存在金融危机隐患。
摆脱危机的机会目前确实还有一个,下列一串数据表明这一机会的存在:i99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银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42771.2亿元。而另一份资料表明,据对全国4万余户居民家庭记账调查和相关资料测算,1996年全国城镇“万元户”已达到6642万户,占全部城镇居民家庭的76%。国有资产管理局则公布,截至1996年底,国有资产总量57106.4亿元,1997年6月又公布说,国有资产评估后净值达32411.81亿元。这两组数据表明: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确实有民间资金作为支撑——虽然这民间资金的40%集中于不到10%的高收入者手中民老百姓确实也有一点购买意愿,笔者与一些微盈企业或减亏企业的职工交谈后发现,尽管职工们不太愿意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股票,但因现在就业艰难,出于与企业休戚与共的考虑,再加之有些企业采用每人份额由本单位工会从企业公积金中出资若干补贴这一方法(如出资6000元即可得面值:万元的股票,由企业补贴40%之类的方法),一般都表示可购买一定额度的企业内部股票以支持改革。
凭心而论,企业改制从利改税、放权让利到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从单项改革到多项改革,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风风雨雨十几年,什么葯方都用过了,根本找不到包医国有企业顽症的灵丹。时至今日,换谁去进行诊断,也开不出什么更好的葯方。将股份制改造比作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最后一张王牌”,确实恰如其分。从实际情况出发来看待十五大以后“用股份制重组国有资产”的企业改制,就会发现,可能出现的主要间题倒不在于这次改制又为某些权力的不法使用者提供“免费午餐”,而在于改制以后的股份制企业要怎样才能进入良性运作状态的问题。由于这次“用股份制重组国有资产”完全是我国在困境中所作的一次政策选择,对于经济学家们来说,现在要做的事主要是将经济决策的事后反应(包括不良反应)说清楚,不能只向世人展示美好前景,却不揭示潜在危机。这就好比良医开葯方时,既要讲清楚葯方的治病功效,也要讲清葯方可能引起的副作用。更何况前些年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不在这次改制中力图克服,将会导致这次大规模企业改制流产。
毫无疑问,通过股份制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是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后一次机会。在此时此刻,认真总结前几年股份制改革中“淮桔成枳”的教训,是每一个人都应尽的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病根在于财产权利的私人化和财产责任的公开化。用股份制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目的就是法除这一病根,避免资源浪费。简言之,以往股份制改造结果不理想的原因在于:
一、没有建立有效约束经营者的外部机制。前几年“股份制”这张王牌失灵的原固,主要在于没有解决“企业无上级”的问题。在正统的股东主权模式中,经理层的无能、怠惰以及道德风险都是通过外部股东来校正的,外部股东要发挥作用,则要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的功能的资本市场。除此之外,还要通过一些其它的制度安排,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员和职工的劳动市场。但我国目前的转轨经济中,竞争性的资本市场与劳务市场都是缺少的。改制后。的企业经理层基本上还是通过上级行政命令指派,一些地区搞所谓“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受委托人其实也还是由政府按任命干部的方式挑选,并且基本上是委托给原来的经营班子。“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除了在制定分红方案时起点有限的作用之外,在选举企业董事会成员方面,事实上并未享有应有的权力。由此产生了“股份制改造”流于形式的第二点原因。
二、在董事会成员兼经理人员与企业财产之间,并没有建立起一种将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结合起来的机制,经理层还照样享有支配财产的权利却不用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他们所要对之负责的事实上仍然是上级而不是股东。
上述原因是前几年股份制改造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可以说,只要对经营者行为和道德风险缺乏有效的校正机制,不仅“股份制改造”面临前几年那种“新瓶装旧酒”的局面,其它任何改制方法如“债权改股权”之类也莫不面临同样的问题。
可以说,上述这些企业在用股份制重组企业资产后,实际上并未形成所有者在位的产权关系。前几年“股份制改造”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那种财产权利的私人化和财产责任的公开化弊病在一些国有股占大头的股份制企业里一如其旧。经理层对股东的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产的权利;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亏损,企业经理层均可不负责任。股东大会不可能因经营层的经营表现不佳或有贪污腐败等道德风险行为而将他们解职,因为任兔经理层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决定权不在股东们手中,而在最大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手中。在这类股份公司里面,股东的身份由国家变为企业法人或者个人,只意味着将资产风险从国家那里转移给其他的法人或个人股东。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多种多样,十五大精神只是为全国提供一个主要思路,并没有提倡大家一哄而上,不管自身条件如何,千军万马都去挤“股份制”这一条独木桥,各地还得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形开出“葯方”,以解决当地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著名经济学大师哈耶克曾说过:“企图依照一个单一的计划来指导一切经济活动会引起不可胜数的问题。……因为一种经济计划的种种目的,或其任何一部分目的,不能够离开特殊的计划来界定。”
经过18年改革,所有深谙中国国情的学者其实都应明白一点,那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发达国家出台一项法规极不容易,但一旦出台,执行起来则相当严格;而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则都遇到相同的困扰:出台法规政策并不难,难就难在执行过程中的严重走形变样。我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懂得了这一点,介人决策的学者们就应该在制度设计时,提出种种限制变形的有力措施,以免“淮桔成枳”的局面再次出现。而这一次如弄得不好,有可能引起危机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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