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的陷阱 - 第三章 经济改革的“瓶颈”——国有企业改革

作者:【经济类】 【12,202】字 目 录

来的瓜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这一过程,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他们的少部分親信,也就是经理厂长们本身无法回避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长之类,俗称厂长经理的“三驾马车”进行的,广大工人没份参与。而且更要注意的是,自从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厂长、经理们往往用自己的親族成员做本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部分中、型企业家族化现象比较常见。也就是说,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必须注意这一事实:并非企业经理人员和工人共谋瓜分国有资产,而是企业经理人员小集团共谋瓜分国有资产。像“甘化窝案”那种全公司四分之一的员工利用职权侵吞公款的例子,在中国毕竟非常罕见。笔者曾与某市一位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负责人谈过,他感叹说现在的经济犯罪分子手段越来越高明,即便有线索,追查起来也困难重重,除非检举者是负责人原来的親信,如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和人事部长等类原来参与机密者,才能提供一些举证材料,否则就很难查下去。他说,“作为一个公司老总,只要将财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这几个人‘搞惦’,这个企业就等于是他的私人公司一样。”这话说的是事实,笔者知道一个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任职四年,其主要业绩就是将该公司在市中心的地皮一块接一块地卖出去。据职工推测,通过这几次卖地,这位老总拿到私人腰包的就有一千多万元。该公司职工虽有检举者,但有些检举信却又回到这位老总手中,手写的信还交由人事部长查对笔迹。而这个公司下属的一家二级企业负责人只有40多万的行贿问题,却因该公司会计检举而被抓。由此可见在企业资产流失过程中,财务人员的配合相当重要。

近两年一些国外的经济学者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得出了一些和事实并不相符的结论,如“内部人控制和经济的市场化为经营者谋取利益(合法的或非法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自由。一个经营者能够谋取多少福利或者个人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获取多少利润,所以能提高经营积极性”,这位学者元疑根本不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假老板”们获取利益是依靠哪些途径,事实上许多企业的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是通过“富了方丈穷了庙”的方式来获得的,这方面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笔者曾为某公司策划过出让其下属企业一事,当时股份制公司比较难通过审批一关,其下属一家亏损企业正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人愿意出300万元买这“空壳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不同意。过了不到两个月,这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却以1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买主。为什么不是按市场规则价高者得?说穿了就很简单:据买方私下告诉别人,卖方负责人个人从中渔利60万元。

另有s市某。国有集团公司,牌子响亮,但连年亏损。到了1996年下半年,已有几个月发不出职工工资,公司账户上据说只有5万元。但这并不妨碍该公司老总同时养4个情婦,这4个情婦都有房有手提电话,其中有两位还有豪华车。该公司职工说,这老总养情婦的钱从哪里来的?还不是从公家那里想办法“挪”来的。

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法则的不相容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结果使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则不相容。不相客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的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经理们将主要精力花在经营“领导”而不是经营企业上,从而使企业效益低下、大量腐败现象丛生;不相容的第二点在于:国有企业缺乏资本运营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和银行现在的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使我国金融系统祸根深种。

现在还需要讨论在所有者虚位的情况下,企业的运行机制和企业的外部环境有多大相容性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针对“所有者虚位”所做的改革可谓是花样出尽: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化、企业托管……等等,但这一切近乎于纸上谈兵。在所有的改革中,成功的只有一类企业:“嫁”给外资且外资又是能“话事”的最大股东的企业。为什么会如此?看看这些企业,再看看民营企业,就不难明白,原因就在于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国有企业大不一样。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与市场经济体制是相容的,而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体制是不相容的。可以说,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政治系统的主体是政府,经济系统的主体是企业和财团,二者的功能混淆,其结果就是出现国有企业种种难以治愈的顽症。

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上级,即政府主管部门。

为什么在国有企业改革间题上中国这些年来花佯出尽,却难收实效?就在于大家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在四方那种股东主权的模式里,经理阶层的行为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都是山外部股东来加以校正。而外部股东要发挥其作用,必须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功能的资本市场,还要通过一些其它的制度安排,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服务的劳动市场。但在中国目前这种转轨时期,这两种市场都是缺少的。正如在第一章中所说的那样,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班子人员基本上由原来的班子演化而来,或由政府任命。后来一些地区搞的所谓“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受委托人其实还是由政府按任命干部的方式挑选,并且基本上是委托给原来的经营班子。这些由政府任命的各级厂长、经理们在企业内早就形成了强有力的控制,除了上级主管部门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当事人拥有决定或制约的权力,即便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也不能因为厂长、经理们经营表现不佳或有贪污读职等道德风险行为而将其解职。正因为如此,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来说,在现阶段“经营领导”(即维系好自己与上级部门的关系)比“经营企业”更重要。

造成厂长、经理角色错位的根源在于体制。从理论上来说,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其职责应当是用自己的才学和胆识经营、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但在这种体制下,面对现行任用、考察厂长的方式和标准,厂长们必然要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他们必须在“眼睛朝上”还是“眼睛朝下”之间作出选择。如果选择“眼睛朝下”,将全部精力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他们认为这只是出于良心和责任感的驱使。因为企业搞好了,可能既得不到提拔,个人的待遇也不会有大的改观。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往往一个企业搞好了,一些有背景的人就会觊觎这个位置,这时候,明升晴降往往是将原厂长、经理调离的常用手段。发生在黑龙江省的轰动一时的中联商厦总经理“刘云珍事件”和“世一堂”厂长“刘巍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两个事例。这两位都是社会公认的能干企业家,但均因不善“经营领导”而被免职。选择“眼睛朝上”,苦心经营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即使把企业搞糟了,甚至弄得资不抵债,位子照样坐,待遇照样拿。即便把国有资产化为私人财富,只要上面有人保,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面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许多厂长、经理们都很“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放到了“经营领导”,即经营人际关系上。保位于、保既得利益、留出路、压问题、盼提拔等等,就是厂长经理们花大力气经营人际关系的真正原因。在厂长、经理们还是“官员”、政企还未分开的利益机制牵引下,“经营领导”和领导被“经营”,就成了中国国有企业所有顽症的根源。因为被“经营”的领导往往凭关系親疏。个人好恶来选拔企业经营者,不幸的是企业的利益往往和官员们的私人利益相背离,其结果就出现了“内部人控制失控”的“代理危机”,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可以说,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如果不能解决“企业无上级”,即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机制问题,就无法取得决定性的成功。

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层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其后果相当严重且令人切齿痛恨。从现实来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贪污受贿。据统计,广州市1982年至198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76%都发生在国有企业;1992年至1994年,贪污受贿案中,发生在国有企业的占全部案件的70%。

二是公款吃喝玩乐,据对大连、武汉、石家庄400多家高档娱乐场所进行的调查,有60%的公款消费者来自国有企业,有的甚至用公款支付赌博、嫖娼费用。湖北枣阳市是个100多万人门的县级市,每年用于公务活动的公款招待费近2000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10。

三是随意安揷親信,将整个企业变成等同于私人企业的独立王国。有的企业领导大权独揽,把国有企业当做自己的私人企业,大量安揷自己的親属、朋友,形成特殊的裙带利益集团,如深圳海诚商贸公司总经理文石兴,安排在公司中的親友达130多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7%,其中担任中层干部的18人,占中层干部的31%。也正困其公司已家族化,所以他才能在那里为所慾为,成功地卷逃巨额公款出国。曾闻名全国的“改革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劳动模范”,并发明了企业改革经验《马氏管理法》(即责任价格控制法)的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原厂长马宏业,是位人称“政治流氓、经济流氓、作风流氓”的五毒俱全人物,在他担任该厂厂长期间,该厂暗无天日,债务累累,职工饱受欺压,其办公室成了他玩弄女职工的婬窟。

四是搜刮国有资产,或以任职的国有企业养自己在外办的“暗厂”、“暗店”,致使“庙穷方丈富”;或是如前所述在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时,乱界定产权,低估国有资产,使自己及親友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中牟利;或是将自己及其一家的吃喝住用、交通通讯等一切费用全由公家支付,等等。除了第一类之外,其余的腐败行为因属于“隐蔽”性质,在目前很难受到法律制裁。

《工人日报》1996年5月川日发表的《是谁豢养了这只硕鼠》一文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辽宁省朝阳县试验设备厂原党总支书记兼厂长王香尧承包该厂,五年来毁掉了厂子,吃肥了肚子,捞足了票子,住上了房子,一走了之。已经半年多领不到工资的工人被激怒了。1995年8月22日,约200名工人集体找到朝阳县政府,要求向王香尧讨债讨房。在一位副县长的办公室,工人们堵住了王香尧。数十名工人声泪俱下地控诉他:“你把我们后半辈子的饭碗都砸了,还忍心花我们的血汗钱去买新房,你是黄世仁,还是共产党?”“你家闺女结婚戴6个大金戒指,我们连退休金都没有了,你还狠心去买新房,你有良心吗?”身患癌症的王素琴和老伴都是该厂的退休工人,领不到工资,生活无着,急得当场抽搐……按说200多工人集体上访告“贪官”,理应引起有关领导重视,事实上却仍无结果。直到1996年3月,由107名工人签名的揭发信交到记者手中之前,历时18个月,1537人次的上访,竟然未能触动工香尧这只“吃”公肥己的“硕鼠”丝毫,直到见之时为止,他仍然在经过两次装修的豪华新居颐养天年。

以深圳市为例,仅从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国有企业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384宗,占立案总数的48.4%;处理363人,其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共312人,占企业中受处理人员的77.04%。无庸讳言,这许多腐败行为都是和党政机关的腐败分子沆瀣一气,互相勾结进行的。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只要“经营”好上级,这类公开和“隐性”的腐败行为并不妨碍他们稳坐厂长、经理宝座。

这种腐败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它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妨碍了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助长了腐败的恶性蔓延,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践踏国家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人们对改革的期望和热情……从上述这些后果来看,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这种行为的恶劣影响,怎样估计都不过分。

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二点表现在它缺乏资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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