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的陷阱 - 第四章 中国当代寻租活动产生的根源分析

作者:【经济类】 【8,087】字 目 录

各地不断公布的案例来看,当前的寻租活动主要集中在几个”点”上: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这种以权力型经济犯罪为主的寻租活动的肆虐,严重阻碍改革开放的进程,使社会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代价,并引起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恶性畸变。

关系网——寻租活动的神经网络

中国现阶段,存在着一个既不同于计划体制,又不同于规范化市场的资源配置系统,在承担着现阶段的资源配置功能。寻租活动的展开,主要是通过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这种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由子能够牵动诸多资源的流动,影响其流向,因而成为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源,并进而威为寻租者逃脱法律制裁的依仗和凭籍。

近10年来,中国出现了一批以非常速度积累大量财富的富豪。但仔细推究起来,就会发现一个特点:这些富豪当中的相当部分,都是通过非市场手段致富。且不去讲那些有资格直接参与资源分配的掌权者,侵吞国有资产致富的企业“内部人”,以及在价格双轨制下、股份制改造活动中和房地产热中富起来的一批人,仅仅以那些从表面上看来和权力似乎毫无关系、在改革中获得异乎寻常发展的民营企业为例来加以研究,就可以明白非市场手段在现阶段的重要性。从表面上来看,这些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似乎都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发展,但只要仔细深究内幕,就会在其中发现寻租活动的种种痕迹。这些乡镇企业从无到有的壮大,固然有赖于乡镇企业家们的眼光和勤奋,但更有赖于大量资源的投入。而大量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技术等资源,又是怎样聚集到这些民营企业中去的呢?答案是明显的:既不是通过计划调拨,因为这些民营企业处在计划体制之外;也不是通过市场,因为在目前这种.尚缺乏法律规范保障的市场上,这些民营企业如果真是通过市场获得原材料、技术、设备和资金,恐怕遑论发展,维持下去都属不易。

事实是:存在着一个既不同于计划体制,又不同于规范化市场的资源配置系统,在承担着现阶段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在我国寻租活动的展开,主要是通过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的。这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乡、血親、姻親、朋友和同学等关系。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说在80年代,这个关系网尚有一点人情味在里面的话,那么到了90年代,这种人情味就几乎没有了。一方面,即便是上述关系,也还需用金钱努力编织,否则很快就会被从关系网中抛出来;另一方面,只要有金钱开路,即便不是上述关系,也能将其编进关系网中。因此所谓“关系网”,在目前的中国,其实就是进行权钱交易的神经网络。许多国有资产事实上就是通过“内部人”和关系网的作用而流入私人手中,这一点在前面几章已经谈过。这种用金钱编织的“关系网”参与作用的领域极为广泛,包括建厂、联营、转产、获得业务项目、购买原材料、产品销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

非正式社会关系资源由于能够牵动诸多资源的流动,影响其流向,因而它早已不仅仅只是一种有经济意义的资源,而是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源。可以说当代中国的企业经理们,无论是身在国有企业,还是身在乡镇企业,没有一个人不明白非正式社会关系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至于为官者,自然更明白在致富的道路上“官商结合”的“必要性”。“公共关系”这个词在我国近年来频频使用,其社会背景就是如此,只是其内涵和它在发源地的内涵已大大不同,成了请吃请喝、送礼行贿、美色“攻关”等诸种拓展非正式社会关系活动的代用语。从单个企业来说,运用非正式关系获得资源,交易成本较小,可以使自己在同类中脱颖而出。但是从全社会来说,利用这种非正式社会关系分配资源的结果是使社会付出了无法用统计数字计量的巨大财富——社会道德和政治责任。

如果仅仅将关系网的作用理解成只在资源配置中起作用,那也是对中国现在的国情一种很不到家的认识。这些年来,中国总是在腐败积累到一定程度,民众愤怒也积蓄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来上那么一场“反腐败运动”。在这些运动中也总有那么一些人落人法网,被传媒大曝特曝其腐败事实,以作为反腐败的实际斗争成果。但时隔不久,腐败之风又卷上重来,或者就在反腐败之时,也还有人顶风作案。究其原因,其实倒也不是“杀雞猴不怕”.这些人有前赴后继、不怕杀头的勇气,是因为在庞大的关系网保护下,不少腐败分子根本就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1995年1月《中国青年报·经济监讯》有一篇题为《基层央行执法乏力病因透视》的报道,就很好他说明了在关系网作用的笼罩下,人情渗透行政执法过程中,社会惩罚变得软弱无力的社会现实。这篇报道说,对基层专业银行进行稽查监督是各基层央行的基本职能之一,但许多基层央行在履行这些职能时,往往软弱无力,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央行与专业银行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裙带关系,结成了撕不开、扯不破的人际关系网”,在央行和专业银行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代为安排子女、親属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关系网笼罩下,一查出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是否处理、处理轻重又自然而然成了挠头的问题”。至于各地关于一些地方恶霸依赖关系网保护逃脱法律惩罚的事情,更是时常见诸报端。

中国自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一法规言之凿凿地花了第十二章整整一章的篇幅规定了“回避”,如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親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检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第六十二条则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第六十一条所列親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第六十三条则规定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等等。其实深诸中国国情者都知道这一条例在不少地方都形同虚设,最能表明中国这种“人治的法制”之特点的,是安徽“史青峯事件”。

安徽省阜阳地区涡阳县史青峯的关系网相当庞大,“三親家”都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史氏家族在当地任科级以上干部的就有40多人,县级以上干部有近10人。正因为史青峯拥有如此丰厚的“人际关系资源”,才能在该县为所慾为。史青峯原来是该县审计局的干部,一次发怒砸了其顶头上司审计局长的办公桌,抢走了公章,使全局的工作陷入瘫痪,转而当上了县法院的审判员。此后的某一天,史青峯伙同另一个干部强姦了一个21岁的未婚女子。案发后受害者親属一直告了5个多月的状却毫无结果。直到上级领导下定决心,重新调整了涡阳县委、县公安局的领导班子,史青峯才在潜逃三年后被捕归案。在史潜逃的过程中,他在县公安局当干部的弟弟曾暗暗地给他送过钱,告诉他朝哪个方向逃跑;史的哥哥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也与其有过联系。这些人都是国家干部,但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而且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此案暴露的事实更让人关心的是在史氏家族那4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和近10名县级以上干部中,有多少人在任职方面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当地人事局和组织部门在考察他们时,为什么对他们那并不隐瞒人的親属关系视而不见?而安徽史氏家族其实只是无数此类事例中的一个,在全国来说,这种事情绝对不是个别,而是带普遍性的问题,如同北方在首钢其父親辖下工作,首钢党委副书记想将其调走都难遂愿就是一例。这类将法律条文视同元物的事情表明,以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即便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那也只是“人治的法制”,绝对不是“法治的法制”。

正因为关系网在中国的作用是如此强大,一个人如果成年以后,没有编织好一些“关系网”,其親族及社会上对这个人就很难看重,这个人在有困难的时候也很难得到别人的帮助。

历史上的“贪渎文化”与今日寻租活动的文化继承关系

人是历史文化的沉淀,追溯历史,就会发现,利益交换在我国古代就被赋予一种“道德”含义,现在的腐败现象只是中国古老贪读文化的一种延续。也正因为有如此文化背景,大规模的腐败现象在我国出现,才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不仅如此,前些年还出现一种看法:经济发展和社会平等、公正有冲突,二者是鱼和熊掌的关系;而腐败有助于消解体制内不利于改革的阻力,从而降低改革成本。这种看法无疑对腐败现象的滋生起了辩护的作用。

上述情况的形成和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一定关系,轻视公德重视私人关系是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的一个特点,“礼尚往来”这一诫律使人际关系中的利益交换具有一种道德含义;“千里做官为求财”则说明中国人心灵深处对在政府任职的一种世俗看法(“经世济民”只是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而不是中国人,尤其不是普通民众的普遍理想);“法不责众”一方面使人们在犯罪之时有了从众的心理基础,另一方面使社会惩罚失去效力。正因为如此,近10多年来关系网的形成,腐败行为的大量滋生,在我国都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更糟糕的是社会现在已出现了不以腐败为耻,反以吻败为荣的风气。在沿海一些城市的人才招聘广告里,公开出现这样的词句:与政府部门有良好关系者优先录用。这广告后面所隐藏的东西的人寻味: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甚至深谙中国国情的部分港台商人,都必须贿赂各有关政府部门官员以及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人员,否则经济活动会遇到重重障碍。试图保持正常商业规范的公司,往往会发现自己是在和采用大量行贿手段的其它公司展开不平等竞争。这种从上到下都将政府公共权力视为“资本”,并千方百计以其谋取超经济暴利的腐败行为,使不少社会公众产生了“在经济发展时期,腐败不可避免”的思想,其结果是助长了人们的玩世不恭。弱化了人们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抵制。

中国的腐败现象之严重,已为世界所注目。1995年,德自的哥汀根大学在一项评估报告中列举了全世界41个国家的清廉度,中国大陆被排名于第40位,最末一位则是印尼,也就是说贪污程度被排在第二位。《经济学人》1995年5月27日报道,香港“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发表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在亚洲地区11个国家和地区的贪读情况的评比中,中国大陆被排在首位。

这里且不去讨论中国应不应该被排在第几位的问题,那是政治家的事情。但“哥汀根报告”更值得国人注意的是,由于台湾、香港在排名上分别被列入第4位及第16位。使我们不得不考虑中国传统贪读文化对今日的影响。这份报告至少应引起这样的联想:为什么我国历朝历代都经历这样一种重复,即每一朝代建国之初,都有那么一段励精图治、廉洁节俭的清明时期,而一到几十年以后,就无一例外地陷入了贪污腐化的泥淖之中?为什么凡是和中国文化有关的区域,贪污腐化就成为难以根治的社会公害?及至细细分析中国当前关系网的形成与其在资源分配中的作用,就能粗略把握到上述一些文化脉络,因为人毕竟是历史文化的沉淀。

翻开一部《二十四史》,就会发现贪污之事例几乎每朝每代都有,尤其是王朝末期尤甚。以与我们时距最近的清王朝为例,这一时期的贪污就非常有名,俗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些情形在清代谴责小说如《儒林外史》、《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被描写得淋漓尽致。当然这还只是国人的看法,如果将这一时期英国人写回国去的信件相对照,就更清楚我们的贪读文化是怎么一回事了。一些英国商人在他们的信件中说,他们踏上中国之后,最头痛的是贪读情形十分严重,无官不贪,不行贿就几乎办不成任何事情。官员们索贿手段有明有暗,明的公然索取酬金,间接的贿赂则需要双方的默契与技巧。他们必须先学习解读这种既特殊又微妙的贪读文化,才能在中国打开局面。写信的英国商人还提到他的“诀窍”,就是先买通卸职的政府官员,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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