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阳明篇下\阳明明辨法第二] 表里虚实生死之辨九条
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宜下之。脉浮虚者。宜发汗。下之与大承气汤。发汗宜桂枝汤。
烦热、热而烦也。是为在里。里则虽汗出不当解。而反解者。知表犹有邪也。如疟者。寒热往来。如疟之状。是为在表。表则日晡所不当发热。而反发热者。知里亦成实也。是为表里错杂之候。故必审其脉之浮沉。定其邪之所在。而后从而治之。若脉实者。知气居于里。故可下之。使从里出。脉浮而虚者。知气居于表。故可汗之。使从表出。而下药宜大承气汤。汗药宜桂枝汤。则天然不易之法矣。
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若发汗则躁。
心愦愦。反谵语。若加烧针。必怵惕烦躁不得眠。若下之。则胃中空虚。客气动膈。心下懊。舌上苔白者。栀子豉汤主之。若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若脉浮发热。渴欲饮水。
小便不利者。猪苓汤主之。
浮而紧。阳明表里之脉然也。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阳明入里之证然也。是为邪已入里。而气连于表。内外牵制。汗下俱碍。是以汗之而邪不能出于表。则躁。心愦愦然昏乱而谵语。火之而热且扰于中。则怵惕烦躁不得眠。下之而邪不尽于里。则胃气徒虚。客气内动。心中懊。若舌上苔白者。邪气盛于上焦。故与栀子豉汤。以越胸中之邪。所谓病在胸中。当须吐之是也。若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则邪气不在上而在中。故以白虎加人参。以清胃热益胃液。所谓热淫于内。治以甘寒也。若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邪热不在上中。
而独在下。故与猪苓汤。以利水泄热。兼滋阴气。所谓在下者。引而竭之也。
猪苓汤方
猪苓(去皮)茯苓阿胶滑石(碎)泽泻(各一两)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纳阿胶。烊消。温服七合。日三服。
阳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与猪苓汤。以汗多。胃中燥。猪苓汤复利小便故也。
上条于脉浮发热。渴而小便不利之证。既着猪苓汤之用矣。此条复示猪苓汤之戒。谓虽渴欲饮水。而汗出多者。则不可以猪苓利其小便。所以然者。汗之与溺。同出而异归者也。灵枢云、水谷入于口。输于肠胃。其液别为五。天寒衣薄。则为溺与气。天暑衣浓则为汗。故虽清浊不同。其为腑中之液则一也。汗出既多。胃液已耗。而复以猪苓利之。是已燥而益燥也。故曰不可与猪苓汤。
阳明病。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栀子豉汤主之。
阳明下后。其邪既不从里而出。又不因下而结。其外有热。手足温者。邪虽陷而未深也。心中懊。饥不能食者。热客胸中。而胃虚不能纳谷也。但头汗出者。胸中之热。熏蒸于上。而阳受邪气。复不能降而下行也。是为邪气入里。而未成聚之证。故宜栀子豉汤以彻胸中之邪。亦高者因而越之之意也。
阳明病。法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
阳明者。津液之腑也。热气入之。津为热迫。故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气内蒸而津不从之也。非阳明久虚之故。何致是哉。
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重语也。
实者。邪气盛也。虚者。精气夺也。邪盛则狂妄多言。变乱不测。正夺者。语不能多。惟平时心事。言讫复言而已。故曰重语。重、犹叠也。
直视谵语。喘满者。死。下利者。亦死。
直视谵语。为阴竭热盛之候。此为邪气日损。或阴气得守。犹或可治。若喘满。则邪内盛。或下利。则阴内泄。皆死证也。
发汗多。若重发汗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
汗多复汗。阳气重伤。而邪复不解。为谵语而脉短。谵语为邪之盛。脉短为气之少。病盛胜脏。故死。脉自和者。邪气虽盛。而正气犹足相持。故得不死。
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申酉戌时。日晡时也。阳明潮热。发于日晡。阳明病解。亦于日晡。则申酉戌为阳明之时。其病者。邪气于是发。其解者。正气于是复也。
[卷四·阳明篇下\阳明明辨法第二] 阳明可下不可下之辨十五条
阳明病。脉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
伤寒以身热恶寒为在表。身热不恶寒为在里。而阳明病无表证者。可下。有表证者。则不可下。此汗出不恶寒。身重短气。腹满而喘。潮热。皆里证也。脉虽迟。犹可攻之。以腹满便闭。里气不行。故脉为之濡滞不利。非可比于迟则为寒之例也。若手足然汗出者。阳明热甚。大便已硬。
欲攻其病。非大承气不为功矣。若汗多。微发热。恶寒。则表犹未解。其热不潮。则里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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