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贯珠集 - 卷七

作者:【暂缺】 【7,299】字 目 录

[卷七·少阴篇] 辨列少阴条例大意

少阴为太阳之里。居厥太二阴之间。故有邪在太阳。而已内及少阴者。有寒中少阴。而仍外连太阳者。有邪在少阴。而或兼厥阴。或兼太阴者。大抵连太阴者多发热。连厥阴者多厥利也。是传经直中之外。又有不同如此。且也直中之寒。久亦化热。传经之热。极必生阴。兹篇先列脉证于前。次清法。次温法。又次为生死法。欲学人明辨宜清宜温之实。不必但泥传经直中之名也。又其次为少阴病禁。以少阴为汗下之例。亦不得不着汗下之禁云。凡四十五条。为一卷。

[卷七·少阴篇\少阴诸法] 少阴脉证四条

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经脉阳浅而阴深。阳大而阴小。邪传少阴。则脉之浮者转为微。大者转为细也。又多阳者多寤。多阴者多寐。邪传少阴则目不瞑者。转而为但欲寐也。夫少阴者。三阴之枢也。阳于是乎入。

而阴于是乎出。故虽太阴厥阴同为阴脏。而其为病。实惟少阴为然。而少阴之为病。亦非独脉微细但欲寐二端。仲景特举此者。以为从阳入阴之际。其脉证变见有如此。

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阴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此少阴自受寒邪之证。不从阳经来也。寒初到经。欲受不可。欲却不能。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而实不能寐也。至五六日。自利而渴。则其邪已入少阴之脏矣。然少阴阴脏也。寒阴邪也。

以阴受阴。法当不渴。而渴者。此非有热。以脏虚故引水自救耳。更审其小便。若色白者。则少阴寒病。全体大露无疑。何以言之。热传少阴。自利而渴者。邪热足以消水。其小便色必赤。寒中少阴。自利而渴者。虽能饮而不能制。其小便色必白也。仲景辨证之精如此。

病患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

阴阳俱紧。太阳伤寒之脉也。法当无汗。而反汗出者。表虚亡阳。其病不属太阳而属少阴矣。

少阴之脉。上膈循喉咙。少阴之脏。为胃之关。为二阴之司。寒邪直入。经脏俱受。故当咽痛而复吐利也。此为寒伤太阳。阳虚不任。因遂转入少阴之证。盖太阳者。少阴之表。犹唇齿也。唇亡则齿寒。阳亡则阴及。故曰少阴之邪从太阳飞渡者多也。

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膀胱。必便血也。

此热传少阴。而复还入膀胱之证。膀胱者。太阳也。太阳为三阳之表。而多血少气。热在膀胱。

则一身手足尽热。而热气有余。血为热迫。散而下行。则必便血也。

[卷七·少阴篇\少阴诸法] 少阴清法七条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烦。不得卧。黄连阿胶汤主之。

少阴之热。有从阳经传入者。有自受寒邪。久而变热者。曰二三日以上。谓自二三日至五六日。或八九日。寒极而变热也。至心中烦不得卧。则热气内动。尽入血中。而诸阴蒙其害矣。盖阳经之寒变。则热归于气。或入于血。阴经之寒变。则热入于血。而不归于气。此余历试之验也。故用黄连、黄芩之苦。合阿胶、芍药、鸡子黄之甘。并入血中。以生阴气。而除邪热。成氏所谓阳有余。以苦除之。阴不足。以甘补之是也。

黄连阿胶汤方

黄连(四两)黄芩(一两)芍药(二两)阿胶(三两)鸡子黄(二枚)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纳阿胶。烊尽小冷。内鸡子黄。搅令相得。温服七合。日三服。

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逆、四肢逆冷也。此非热厥。亦太阳初受寒邪。未郁为热。而便入少阴之证。少阴为三阴之枢。犹少阳为三阳之枢也。其进而入则在阴。退而出则就阳。邪气居之。有可进可退时上时下之势。故其为病。有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之证。夫邪在外者。可引而散之。在内者。可下而去之。其在外内之间者。则和解而分消之。分消者。半从外半从内之谓也。故用柴胡之辛。扬之使从外出。枳实之苦。抑之使其内消。而其所以能内能外者。则枢机之用为多。故必以芍药之酸益其阴。甘草之甘养其阳。曰四逆者。因其所治之病而命之名耳。而其制方大意。亦与小柴胡相似。四逆之柴胡、枳实。犹小柴胡之柴胡、黄芩也。四逆之芍药、甘草。犹小柴胡之人参、甘草也。且枳实兼擅涤饮之长。甘、芍亦备营卫两和之任。特以为病有阴阳之异。故用药亦分气血之殊。而其辅正逐邪。和解表里。则两方如一方也。旧谓此为治热深发厥之药。非是。夫果热深发厥。则属厥应下之之例矣。岂此药所能治哉。

四逆散方

柴胡枳实(破水渍炙干)芍药甘草(炙)上四味。各十分。捣筛。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加减法咳者。加五味子、干姜各五分。并主下利。

成氏曰、肺寒气逆则咳。五味子之酸收逆气。干姜之辛散肺寒。并主下利者。肺与大肠为表里。上咳下利。治则颇同。

悸者。加桂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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