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学案 - 卷九十六元佑党案(附《绍兴学禁》)

作者: 黄宗羲14,780】字 目 录

论。十月,张震乞申劾天下学校一切摈弃。诏取士毋拘程颐 禁专门之学。秦桧死,士大、王安石一家之说。自桧专 夫之攻伊川者自是少息。国柄,程学为世大禁者凡十 有二年,至是始解。 十月,安置魏公于永州。 绍兴二十七年丁丑绍兴二十八年戌寅三月,赐进士王梅溪十朋第一。 秦桧字会之,江宁人。左仆射,首唱和议。 陈公辅字国佐,临海人。吏部员外郎,乞屏程学。 谢山跋《宋史陈公辅传》后曰:「玉山汪悫,文定公曾孙也。其跋《王信伯集》云:『《尹和靖年谱》但载陈公辅之见诋,而不察其反复。盖自赵忠简公进朱子发、范元长于资善堂,朱尝奏疏,以为伊川实继孔、孟不传之绪,又乞宦谢显道之子;而尹之召,陈公辅之除吏部郎,皆范所荐。公辅首对,论王安石学术之害,宜行禁止。且言:「臣初无知,未免从事王氏学,既而心知其非,遂自感悔。」遂除司谏。又言:「有见今被举行谊可称而尚在远方未至者,乞下有司,多方礼请。(盖指和靖。)已而忠简去位,所引用多罢去,惟朱以上眷独存。公辅遂上言:「伊川之徒,伪为大言,皆宜屏绝。」于是朱公震求去,上坚留之。和靖亦辞召命,有旨促赴阙陈,寻除礼侍。既尝上意,知不能,则又请「明诏多士,今次科举,将安石《三经义》与诸儒之说并行,以消偏党」。可为嗟叹。』案,公辅之为小人至此,《宋史》未能尽抉其前后情状,予故特表而出之。」 周秘(字□□,秦州人。秩弟。中丞。) 石公揆(字道任,新昌人。侍御史。以上二人劾胡文定。) 汪勃(字彦及,黟县人。签书枢密院事。乞去专门。) 何若(字□□,□□人。右正言、签枢。乞黜程、张之学。) 曹筠(字□□,□□人,□□□□。请劾专门之学。) 郑仲熊(字行可,西安人。权参知政事。论专门之学。) 张震(字真父,□□人,□□□□。乞申劾专门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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