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 - 第10章 论用神变化

作者:【暂缺】 【1,901】字 目 录

失本格者也。

徐注:辛生寅月,甲木正财秉令,甲丙并透,则成为财旺生官之局。兼格者兼而用之,非两格并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财并透,则财生官而破印,格须弃印就财官。盖寅中甲木当旺,而丙戊得气,申中庚金当旺,壬戊得气,先用当旺之神 ,次及得气之神,乃一定之次序。当旺之气透出,则次要者退让,或生助当旺之神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伤官秉令,甲丙并透,则先甲后丙,仍为伤官生财,而忌见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绶秉令,支会午戌,则化为劫。透甲则甲印当权,印格不变;透壬则印有煞生,劫被煞制 ,而印格亦不变。

丙生申月,偏财秉令,透壬则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则财有食生,煞为食制 ,而财格亦不变。此为变而不变者之例。

原文: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徐注:看用神而不察其变化,则用神不能确定,宜细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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