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 - 第34章 论财取运

作者:【暂缺】 【2,107】字 目 录

,唯子运冲午,恐有出死入生之难,虽子辰相会,恐未易解。身弱宜印,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恐其制伤夺食也。

又论财篇李御史命,所谓制煞存财也:

庚辰 戊子 戊寅 甲寅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戊寅日坐长生,干得此助 ,身旺以食神制煞为用,财泄食神而生煞,非可为用也。子辰相会,土金水木,一气流通,确为贵征。行运食伤身旺之地固美,印地亦吉,但行支而不行干,见丙火,不免克去庚金,为伤用也。

原文:财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财必忌。伤食之方,亦任意矣。

徐注:月令财星而透煞印,以印化煞为用;财生煞旺,只论煞不论财也。印为用,故逢印旺最宜,见财破印必忌。而食神伤官之宜忌,则须看四柱之配合矣。

乙丑 丁亥 己亥 乙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论财篇赵侍郎造。喜财藏支而不透,天干煞印相生,以印化煞为用。甲乙运官煞生印甚美,申酉运虽食伤生财党煞,而原局煞有印化,虽非吉运,亦无碍也。癸未运吉,壬运合丁,化煞破用,所谓逢财必忌也。

丙寅 癸巳 癸未 壬戌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论财篇林尚书造。寅午戌为火局,午易为巳,虽不成局, 而有会合之意,未又暗合午火,地支财旺而透丙,固当以财为用也。但财旺身轻,运宜劫印扶身之地。早年甲午乙未, 必然困苦;丙申之后,气转西北,火不通根,印绶得地,其贵宜矣。

丙辰 癸巳 壬戌 壬寅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论财篇王太仆造。与林造相似,虽辰为水库,究嫌根轻身弱。运至申酉而发迹,两人所同也。

丙辰 丙申 丙午 壬辰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丙坐午刃,申辰拱合,而透壬,固弃财而用煞矣。然其佳处,全在午刃,身强方能敌煞也。壬水生申,为秋水通源,用神进气,运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金水之地, 煞所以贵也。为论财篇一尚书命。此造宜归之偏官格或煞刃格中,因月令申金为财,故列于论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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