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 - 第36章 论印绶取运

作者:【暂缺】 【2,577】字 目 录

 财轻印重,必须行财地,及食伤生财之地,方为美耳。初运乙未甲午,木火相连癸巳水不通根,丙火得禄,均为美运。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过此之后辛卯庚寅,东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运喜劫地忌财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庚申 丙寅 丙申 乙未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用印而财食并透,财重印轻,乙庚一合,贪财坏印。运仅己卯印十年为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身弱用印而喜官运者,以财印相战,喜官煞通其气也。见论财篇财佩印节。

(林注:不知所云。)

原文:印格而官煞竞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

徐注:印格而官煞竞出者,以印化官煞也。然须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则与用煞兼带伤食相同。以印通关作用,如本篇所列两造:

辛亥 庚子 甲辰 乙亥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虽云乙庚合煞留官,然无关系,完全以印为用也。官煞之气,已泄于印,食伤运泄日元之秀,气势流通不滞,自为美运,非取其制官煞也。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见官煞运,亦无大碍,唯断不能行财运耳。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风波也。

(林注:此造冬水得金生而旺极,应作水泛木浮论,用神取土制水、木泄水、火调候。局内喜用全无,只是偏枯贫贱之人而已。取印为用,可笑之至。)

壬子 癸卯 丙子 己亥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丙火无根,湿木无焰,己土微弱,岂能制冲奔之水?所谓土能制水,水多土荡也(见论五行生克节)。但丙火阳刚之性,有印为根,即不能从,仍当以印为用。所喜者丙午丁未二十年火运耳。戊己制煞之运,但土不通根而水得地,不美。若再见官煞财运,立见其灾矣。

原文:印用食伤,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

徐注:印轻不利见财,则印重不忌见财可知。如本篇牛监薄命:

庚寅 乙酉 癸亥 丙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庚合而不化(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身强印旺,当以食神生财为用。盖以财为用者,除财损印外,必当以食伤为引也。如此造以食为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伤均吉。戊己官煞,未见其美矣。

己未 甲戌 辛未 癸巳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引本篇所谓合财存食为贵者,然细按之,殊未尽然。盖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己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伤,所以为贵也。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为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午运之后,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伤尽,难以继矣。

庚戌 戊子 甲戌 乙亥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此造财旺,煞印均弱,取乙木制戊土,以存煞印,盖财为病,劫为药也。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财地,余均可行,所谓印轻不宜见财也,更喜丁火藏库,气势不寒,有病有药,中和之造也。

丙午 庚寅 丙午 癸巳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此本篇赵知府造。寅午一合,印化为劫,不以印论,用庚金之财,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唯财官太轻,喜行金水旺地。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运七煞助制刃,不以为忌也。巳运之后,一路木火之地,恐难行矣。

(林注:此造财官无根,财又被劫,当以从旺格论,以癸水为病,大运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一路配合相宜,所以贵至知府。若用财官,所配木火运程,必贫贱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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