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 - 第46章 论建禄月劫取运

作者:【暂缺】 【2,031】字 目 录

原文:禄劫取运,即以禄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禄劫用官,印护者喜财,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之相乘。伤食不能为害,劫比未即为凶。

徐注:月令禄劫,不能为用,随四柱配合,用财官食伤,即与论财官食伤取运相同也。用官印护者,官星忌伤,而官印并透,以印制伤护官为用也。禄劫透印,日元必旺,故以财生官,忌官星被合去,或七煞混杂,原局印透,故伤食不能为害;劫比虽非吉运,然原局透官,则劫比亦未必为凶也。如本篇金丞相命,为官用印护而喜财也。

庚戌 戊子 癸酉 癸亥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月令建禄,戊土官星,通根于戌,为官有根也。庚金为辅,然身旺无劳印生,惟行运至食伤之地,取以护官耳。庚寅辛卯壬辰运,均平平,癸巳之后,运转南方,财生官旺,其得意当在晚年也。

原文:财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伤食之相侮,逢财愈见其功,杂煞岂能无碍?

徐注:财生喜印者,原局有财生官也。虽用在财官支须有印,则不畏官旺。印如透出,而财自不相碍,即为三奇格,见下王少师造。印护喜财,财生喜印,均宜原局俱备,所谓财印相随是也。然原局财生官旺,运至印地,亦为美运。官星植根者,如用壬为官,运见壬为重官,见癸为杂煞,亥子丑之地,则为植根也。畏食伤克制,喜财生之。

丁酉 丙午 丁巳 壬寅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此本篇李知府造,喜巳酉会,引财而近之,以生壬水官星,更喜时逢寅,为财印相随也。壬寅官印,辛丑庚子财官之地最美,己亥尚可无妨,戊戌则不能行,所谓伤食相侮也。

庚午 戊子 癸卯 丁巳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此本篇王少师造,为财官印三奇格也。喜其官印通根巳,财星得禄于午,支藏干透,天覆地载。若仅露干而不藏支,亦不足贵。更喜年印时财,两不相碍,戊癸相合,蜜蜂之情,专向日主,宜其贵为少师矣。运喜财官而印亦美,与财生喜印相同。

原文:禄劫用财而带伤食,财食重则喜印绶,而不忌比肩;财食轻则宜助财,而不喜印比。逢煞无伤,遇官非福。

徐注:禄劫与阳刃相等,单用财为格所忌,非带伤食,不能用财也。亦分身轻身重,食伤重,泄气太过,则宜印绶,逢比劫,有食伤引化而不忌;财食轻,最喜食伤,财运亦喜,印制食伤,比劫分财,均非所宜。官煞有食伤回克无碍,但不为福耳,如本篇张都统造:

甲子 丙子 癸丑 丙辰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甲丙皆不通根,伤官太轻,宜行食伤运以助财。戊寅己卯运,食伤之地最佳,庚辰非吉。此造惜无甲寅、乙卯、丙辰、丁巳等运以助之也。

己未 己巳 丁未 辛丑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此造财食皆通根,日元亦不弱,胜于张造多矣。更喜巳丑拱合而透辛,劫化为财,运喜印绶而不忌比劫。丁卯丙寅二十年劫印之地最美。乙甲克去己土,子癸官煞,不为吉也。

庚子 甲申 庚子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此本篇高尚书命。子申会局,禄劫化为伤官,喜得生于七月,气候未寒,所以金水伤官不见官煞,不损其贵也。更以原局无火,气偏金水,运宜金水本地,再行官煞火运,反不相宜。土运有甲木回克,无碍,所谓顺其气势以取运也。

原文:禄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轻,则运宜助煞;食轻煞重,则运喜助食。

徐注:禄劫用煞以食制,与食神制煞无殊,参观论偏官篇。

原文:若用煞而带财,命中合煞存财,则伤食为宜,财运不忌,透官无虑,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财存煞,而用食制,煞轻则助煞,食轻则助食则已。

徐注:禄劫用煞而带财,则以财党煞为忌,合煞合财,均以取清而贵。合煞存财,则以财论,必须食伤转生;合财存煞,则以煞论,须食神制伏。同用煞节。

丁巳 壬子 癸卯 己未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此造合财存煞,为本篇娄参政命。丁壬一合,财不党煞,卯未一合时煞有制,皆为取清之处。酉申印地为美,丙丁财地非吉。

戊辰 癸亥 壬午 丙午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此为合煞存财,本篇袁内阁命也。戊癸合煞,可置不论,喜得亥中藏甲,以食神生财为用,宜行身旺食伤之乡。丙寅、丁卯,食伤财乡为美,戊辰官煞之地为不利。

原文:禄劫而用伤食,财运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伤食太重,则财运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徐注:禄劫而用伤食,即食神伤官格也。财运最宜者,食伤喜行财地;七煞亦不忌者,金水伤官喜见火,木火伤官喜见水,调和气候也。官印亦未始不美,特须看四柱之配合耳。如本篇张状元命:

甲子 丙寅 甲子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两神成象,甲木月令建禄,而丙火亦自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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