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 卷十七 礼十二(凶礼 )

作者: 龙文彬6,835】字 目 录

《明臣奏议》。 )

十三年二月丙戌,传旨以“大行太皇太后山陵将开隧道,朕欲轻骑往视。启士工毕,遍祭诸陵”。杨廷和、毛澄等言:“山陵之役,祖宗列圣以来,付之有司。虽梓宫发引,送之不逾禁阙。其为虑也深矣。伏望勉从家法,以安人心。”科道朱鸣阳等言:“梓宫在殡,陛下于视朝听政,犹且不允;轻骑远出。岂礼所宜?且吉凶异礼,丧祭异宜。陛下欲遍祀诸陵,不知服从吉乎?抑以凶乎?以衰之哀惨,行俎豆之雍容,尤不可之甚者也。”不报。

嘉靖元年十二月,命廷臣议择寿安皇太后地。时文武大臣皆言:“橡子岭地形高敞,可以卜葬。而上意欲附近茂陵,命兴工择日。杨廷和等言:“宋宁宗欲孝宗于裕、思诸陵之旁,朱熹累疏谓:‘祖茔之制,不宜数兴工作,惊动神灵’今欲寿安皇太后于茂陵左右,将开金井,兴大工,在天之灵,恐有未安。且其襟抱收疏泄,利害非细。请如原议。”不纳。(已上《实录》。 )

四年,民盗天寿山陵树。巡按杨绍芳引盗大祀神御物律斩。都御史王廷相言:“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内祭器帷帐之物而言。律文:盗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今舍本律,非法之平。(《廷相传》。 )

十四年三月,上亲诣诸陵阅视。语郭勋曰:“景陵规制独小,又多损坏。其于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为弗称。当重建宫殿,增崇基构,以隆追报。”(《宪章录》。 )

十五年十月,迁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主于陵殿。礼官言:“奉慈殿之祀,其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上尊号。今已迁奉于陵,则宜从夫妇之义。改题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不用‘纯’字,则嫡庶有别矣。”从之。

十七年,改陵殿曰礻恩殿,门曰礻恩门。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率从官行祭礼。(已上《礼志》。 )

二十七年二月,作永陵。时大行皇后将葬,上以陵名未定,下礼官议。于是尚书费采言:“太祖葬孝慈皇后于孝陵,成祖葬仁孝皇后于长陵,皆命名在先,卜葬在后。载《实录》中。”上乃自定孝烈皇后陵曰永陵。

隆庆元年,奉安世宗梓宫,乃自天寿山西南袄儿峪迁孝洁皇后梓宫合葬。孝恪皇后亦自金山迁焉。(已上《会典》。 )

自仁宗献陵以后,规制俭约。世宗葬永陵,其制始侈。及神宗葬定陵,给事中惠世扬、御史薛贞巡视陵工,费至八百余万云。(《礼志》。 )

万历十三年八月,作寿宫于大峪山。命礼部侍郎朱赓往视,中官示帝意,欲仿永陵制。赓言:“昭陵在望,制过之,非所安。”疏入,久不下。已竟如其言。(《朱赓传》。 )闰九月,帝以李植言:寿宫有石数十丈,恐宝座将置石上。癸卯,复躬往天寿山阅视之。终谓大峪吉,遂谪植及江东之、羊可立于外。(《李植传》。 )

是年,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疏:“国家之事,莫大于祀典。祀典之起,实由于人心。洪惟太祖开基,建文君嗣统,既缘靖难兵至,避位自焚,迄今祭享无闻,陵园不治。行道之人,欷叹息。臣尝考往牒。当建文君没,成祖驻营龙江发哀,命有司治丧,葬以天子之礼,遣官致祭。当其时,固未尝不陵不祭也。乃今令甲所载,止孝陵及懿文太子陵,而建文君不与焉。国家明典礼,凡前代帝王有功德于民者,除岁时庙祭外,间遣官祀于其陵。矧君临天下四、五年,为嗣统之正者乎?又如革除死事诸臣,我皇上登极之初,首发明诏,令得祀于其乡。迩又允言官之奏,凡诸臣坟墓、苗裔、咸蒙治恤录。而为之君者,反不得一А之土、一勺之水,宜天下人心惋然而深悲也。似宜敕下所司,即其原葬处所,立为陵庙,岁时一体祭祀。仍乞上尊谥,以表追报之隆,复年号,以正君临之体。至景皇帝值土木之变,奉太后命,进登宝位,克戡祸乱。迨升遐之日,谥号祭葬,率从贬损,实非人心之公,国典之正也。宪宗纯皇帝允廷臣议,复其帝号,祭以帝礼。然而庙号未加,陵制有俭,于国制终属缺典。似宜遵照典制,备加尊谥,仍恭上庙号,昭示无疆。其陵制隘陋,尤须亟恢改,以慰人心企望之殷,以垂一代经常之则。”帝不允。(《明臣奏议》。 )

◎显陵

献皇帝陵在承天府钟祥县东十里松林山。(后号纯德山。 )嘉靖三年,葺陵庙,荐号曰显陵。司香内官言:“陵制狭小,请改营,视天寿山诸陵。”工部尚书赵璜言:“陵制与山水相称,难概同。”帝纳其言。(《赵璜传》。 )九月,锦衣百户随全、光禄实事钱子勋既以罪褫,希旨请献帝显陵改葬天寿山。事下工部,璜以为:“改葬不可者三:皇考体魄所安,不可轻犯,一也;山川灵秀所萃,不可轻泄,二也;国家根本所在,不可轻动,三也。昔太祖不迁皇陵,太宗不迁孝陵。愿以为法,不敢轻议。”上命礼官集议。(《明正统宗》。 )十月,礼部尚书席书会廷臣集议,上言:“显陵先帝体魄所藏,不可轻动。昔高皇帝不迁祖陵,文皇帝不迁孝陵。全等谄谀小人,妄论山陵,宜下法司按问。”报曰:“先帝陵寝在远,朕朝夕思念,其再详议以闻。”书复集众议,极言不可。乃已。(《席书传》。 )

十七年十二月癸卯,章圣太后崩。先是上营寿陵于大峪山,将奉献皇帝改葬焉。至是谕礼部曰:“兹事重大,不可缓。其遣重臣于大峪山营造显陵;一面南奉皇考梓宫来山合葬。”丁未,命崔元、张瓒等为奉迎礼仪使。壬子,上诣大峪山相视山陵。直隶巡按御史陈让上言:“合葬之举,出自陛下诚孝之一心。然臣闻葬者藏也,欲令不得见也。今出皇考体魄于所藏之地,窃非所宜。昔黄帝衣冠之陵在陕西者曰桥陵。舜葬九疑,二女不从。古人事死之礼,先庙而后坟,重魂而后魄。臣以为宜奉睿宗遗衣冠与章圣皇太后合葬于大峪山。又以章圣皇太后遗冠帔,奉以合葬于显陵。如此,则体魄不动,陟降有归,仁之至、义之尽也。”疏入。上责其阻挠成命,黜为民。已而上自大峪山还。己未,谕辅臣曰:“迁陵一事,朕中夜思之。皇考奉藏体魄将二十年,一旦启露于风尘之下,撼摇于道路之远。朕心不安,即皇考亦必不安,圣母尤大不宁也。今欲决以礼之正,莫如奉慈宫南诣,合葬穴中。令礼臣再议以闻。”(《实录》。 )严嵩等言:“灵驾北来,慈宫南诣,共一举耳。宜如初议。”上意终不决。因止崔元等且勿行,而令指挥赵俊南往,启视幽宫。明年,俊自承天还,言:“显陵不吉。”上欲亲诣承天,周阅卜兆。九卿、大臣许赞、吕楠等皆谏。上曰:“朕岂空行哉?为吾母耳!”三月庚辰,至承天,谒显陵。作新宫,曰:“待合葬也。”四月戊申归,过庆都尧母墓。从臣请致祭,帝曰:“帝尧父母异陵,可知合葬非古。”既至京,复诣大峪审视,曰:“大峪不如纯德。”遂定南之议。闰五月庚申,葬献皇后于显陵。(《三编》。 )

◎太子陵寝

懿文太子陵太孝陵左。四孟、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及忌辰,凡九祭。(《礼志》。 )

旧例,以祠傺司官代。万历中,太常少卿谢杰言:“祝版署御名,而遣贱者将事,于礼为亵。请如哀冲、庄敬二太子例,遣列侯。”帝是之。乃用南京五府佥书。(《谢杰传》。 )

嘉靖二十八年,命庄敬太子、哀冲太子并建寝园,岁时祭祀,从诸陵后。(《礼志》。 )○亲谒陵洪武八年四月辛卯,上如中都,谒皇陵。

建文元年三月清明节,亲祭孝陵。(已上《大政记》。 )四年六月己巳,燕王谒孝陵。(《本纪》。 )永乐元年五月丙戌,以太祖忌日,谒祭孝陵。(《大政记》。 )

二年五月己酉,锦衣卫奏:’明日上谒孝陵,请具法驾。”上曰:“不用,但以骑士数人前导。”已而命前导骑士亦不可用。(王圻《通考》。 )七年二月戊子,谒凤阳皇陵。

十一年三月辛未,车驾次凤阳,谒皇陵。十四年十月丁丑,次凤阳,祀皇陵。癸未,至自北京,谒孝陵。

洪熙元年四月壬子,命皇太子谒孝陵。戊午,如天寿山,谒长陵。宣德元年二月丙戌,谒长陵、献陵。(已上《本纪》。 )

五年二月乙未,奉太后谒二陵。帝亲韦建 骑导。太后辇至清河桥,下马扶辇。畿民夹道拜观,陵旁老稚皆山呼迎拜。太后顾曰:“百姓戴君,以能安之耳。皇帝宜重念。”(《三编》。 )

正统七年二月庚申,谒天寿山陵。(《本纪》。 )

十年三月甲戌朔,谒天寿山三陵,令百官具浅色衣服,如洪武、永乐例。又定制:每岁三月谒祭,以为常。(《礼志》。 )十一年三月癸酉,如天寿山,竭陵。

十二年三月癸亥,如天寿山,谒陵。(已上《本纪》。 )十三年二月乙酉,如天寿山,谒陵。(《大政记》。 )正德十三年四月己巳朔,谒六陵。(《本纪》。 )

嘉靖十五年三月丙子,奉章圣皇太后如天寿山谒陵。癸未,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本纪》。 )至沙河,见居民萧条,顾谓李时曰:“七陵在此,宜加守护。”时对曰:“昔邱浚建议,京师当设四辅:以临清为南,昌平为北,苏州、保定为东西,各屯兵一二万。今若于昌平增一总兵,可南卫京师,北护陵寝。”帝乃下廷臣勘议,于沙河筑巩华城,为置戍焉。(《李时传》。 )

四月癸卯,以建山陵,亲诣七陵,行祭告礼。九月庚午,如天寿山,谒陵。十六年三月癸酉,奉章圣太后如天寿山,谒陵。

十七年三月戊辰,谒天寿山陵。九月乙未,如天寿山,行秋祭礼。十八年三月辛巳,谒显陵。十月乙丑朔,躬祭长陵。隆庆二年二月丁未,如天寿山,谒长陵、永陵。

万历八年三月辛亥,奉两宫皇太后谒陵。

十一年二月乙丑,如天寿山,谒九陵。庚午,如西山,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九月甲申,如天寿山,谒陵。

十二年九月丙戌,奉两宫皇太后如天寿山,谒陵。(已上《本纪》。 )○遣官祭陵

吴元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诣太庙祭毕,命太子及诸王往凤阳,展奠皇陵。(王圻《通考》。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祭仁祖陵。(《大政记》。 )

八年十月,诏翰林院议陵庙朔望、节序祭祀礼。学士乐韶凤等言:“旧仪:每岁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夏至日,俱用太牢,遣官致祭。其伏、腊、社,每月朔、望,则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礼。如节与朔、望、伏、腊、社同日,则用节礼。”从之。(王圻《通考》。 )

建文初,定:孝陵每岁正旦、孟冬、忌辰、圣节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祀。(《会典》。 )宣宗即位,遣郑王瞻往南京祭孝陵。(《大政记》。 )

弘治中,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言:“魏国公徐亻甫每祭孝陵,皆由红券门直入,至殿内行礼。僭妄宜改。”亻甫言:“入由红券门者,所以重祖宗之祭,尊皇上之命。出由小旁门者,所以守臣下之分。循守故事,及百年,岂敢擅易。”下礼部议,言:“长陵及太庙,遣官致祭,所由之门,与孝陵事体相同,宜如旧。”从之”(《礼志》。 )

正德间,定:长陵以下诸陵,凡清明、中元、冬至俱分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忌辰及正旦、孟冬、圣节亦遣驸马都尉行礼。(同上。 )

嘉靖十四年二月,帝谕夏言:“清明节既遣官上陵,内殿复祭,似涉烦渎。”言因言:“我朝以清明、中元、冬至凡三上陵。中元俗节,事本不经。冬至既行大报配天之礼,则陵事为轻。请罢冬至上陵,而移中元于霜降;惟清明如故。仍辍二节内殿之祭。”从之。(《通典》。 )

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长至三大祭,文物俱备。中元、孟冬、两忌辰及万寿节五祭,向止陈设酒果,应加牲帛祝文。”从之。(《三编》。 )

◎从葬孝陵四十妃嫔,惟二妃葬孝陵之东西,余俱从葬。长陵十六妃俱从葬。献陵七妃,三葬金山,余俱从葬。(已上《会典》。 )

正统元年八月,追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赵氏为贤妃,谥“纯静”;吴氏为惠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惠”;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淑妃,谥“贞静”;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后妃传》。 )

天顺八年,英宗崩,遗诏罢宫妃殉葬。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用殉葬,多者至数十人。景泰帝以成阝王薨,犹用其制。至是,遗诏罢之。(《三编》。 )

◎陵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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