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 吴元年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进戊申岁《大统历》。太祖谓刘基曰:“古者以季冬颁来岁之历,似为太运。今于冬至,亦未宜。明年以后,皆以十月朔进。”时所详定皆出自基及其属高翼之手。太祖命详校而后刊之。(《昭代典则》。 ) 洪武元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二年,徵元《回回历》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至京,议历法,占天象。(王圻《通考》。 ) 三年,改监为钦天,设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统历;曰,回回历;以监令、少监统之。岁造《大统民历》、《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占验历》、《御览天象录》。各以时上其日月交食分秒时刻、起复方位,先期以闻。 十五年九月,诏翰林李、吴伯宗译《回回历》书。(已上《历志》。 ) 十七年闰十月,漏刻博士元统言:“历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踵《授时》之数,非所以重始敬正也。况《授时》以至元辛已为历元,至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以七十年而差一度之大约计之,每岁应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远数盈,渐差天度,拟合修改。今以洪武甲子岁前冬至为《大统历》元,而七政运行,有迟速、逆顺、伏见之不齐。其理深奥,未易推演。闻有郭伯玉者,精明九数之理,宜徵令推算,以成一代之制。”报可。擢统为监令。统乃取《授时历》,去其岁实消长之说,析其条例,得四卷。以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历元,命曰:《大统历法通轨》。(《昭代典则》。 ) 二十六年,钦天监副李德芳上书言:“臣按故元至元辛巳为历元,上推往古,每十年长一日,每百年消一日,其法至密,不可易也。今监正元统改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之法。以考春秋晋献公十五年戊寅,岁天政冬至,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六时五刻,不合实测。今宜复用辛巳为元及消长法。”疏入,元统奏辨。上曰:“二说皆难凭,但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于是钦天监以《大统历》元,用洪武甲子,而推算仍依《授时》法。(《明政统宗》。 ) 永乐迁都顺天,仍用应天冬夏昼夜时刻,至正统十四年始改用顺天之数。其冬,景帝即位,天文生马轼奏:“昼夜时刻不宜改。”下廷臣集议。监正许等言:“前监正彭德清测验得北京北极出地四十度,比南京高七度有奇,冬至昼三十八刻,夏至昼六十二刻。奏准:改入《大统历》,永为定式。轼方诞妄不足听。”帝曰:“太阳出入度数,当用四方之中。今京师在尧幽都之地,宁可为准?此后造历仍用洪永旧制。”景泰元年正月辛卯,卯正三刻月食。监官误推辰初初刻,致失救护。下法司论徒,诏宥之。 成化十年,以监官多不职,擢云南提学童轩为太常寺少卿,掌监事。十五年十一月戊戌望,月食。监推又误。帝以天象微渺,不之罪也。 十七年,真定教谕俞正己上改历议。诏礼部及轩参考。尚书周洪谟等言:“正己止据《皇极经世书》及历代《天文历志》推算气朔;又以己意创为八十七年约法,每月大小相间。轻率狂妄,宜正其罪。”遂下正已诏狱。十九年,天文生张升上言改历。钦天监谓祖制不可变。升说遂寝。 正德十五年,礼部员外郎郑善夫言:“日月交食,日食最为难测。月食惟以距交远近,别无四时加减,且月小暗虚大,八方所见皆同。若日为月所掩,则日大而月小,日上而月下,日远而月近。日行有四时之异,月行有九道之分。故南北殊观,时刻亦异。必须据地定表,因时求合。如正德九年八月辛卯日食,历官报食八分六十七秒,而闽、广之地,遂至食既。时刻分秒,安得而同?今宜按交食以更历元,时刻分秒,必使奇零部析详尽。不然,积以岁月,躔离肉,又不合矣。”不报。 嘉靖七年,钦天监奏:’闰十月朔,《回回历》推日食二分四十七秒,《大统历》推不食。”已而不食。十九年三月癸巳朔,台官言:“日当食。”已而不食。帝喜,以为天眷。然实由推步之疏也。(已上《历志》。 ) 周述学邃于历学,撰《中经》,用中国之算,测西哉之占。又推究五纬细行,为《星道五图》,于是七曜皆有道可求。与武进唐顺之论历,取历代史志之义,正其论舛,删其繁芜。又撰《大统万年二历通议》,以补历代之所未及。(《周述学传》。 ) 万历十二年十一月癸酉朔,《大统历》推日食九十二秒,《回回历》推不食。已而《回回历》验。礼科给事中侯先春请以《回回历》纂入《大统历》中。以备考验。诏可。 二十三年,郑世子载育进《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二书。(已上《历志》。 ) 三十八年十一月壬寅朔,日有食之。钦天监推日依分秒及亏圆之候,职方郎中范守己疏驳其误。礼官因请博求知历学者,令与监官昼夜推测,庶历法靡差。于是五官正周子愚言:“大西洋归化远臣庞迪莪、熊三拔等携有彼国历法,多中国典籍所未备者。乞视洪武中译因域历法例,取知历儒臣,同监官译上,以资采择。”礼部议覆,从之。并召刑云路及南京工部员外郎李之藻,使参预历事。(《明纪》。 ) 崇祯二年五月乙酉朔,日有食之。礼部侍郎徐光启依西法豫推,顺天府见食二分有奇,琼州食既,大宁以北不食。《大统》、《回回》所推食分时刻,与光启互异。已而光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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