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 卷二 帝系二

作者: 龙文彬6,925】字 目 录

答曰:“后无子,多疾,移居别宫,聊自适以冀却疾。尔何知内廷事,顾妄言!”仰庇自分得重谴,同列亦危之。及旨下,中外惊喜过望。仰庇益感奋。(《仰庇传》。 ) 万历十四年二月,贵妃郑氏生子常洵,进封皇贵妃;而王恭妃育皇长子已五岁,无所益封。中外藉藉,疑帝将立爱。给事中姜应麟言:“礼贵别嫌,事当慎始。贵妃所生陛下第三子,犹位亚中宫;恭妃诞育元嗣,翻令居下;揆诸伦理则不顺,质之人心则不安,传之天下万世则不正,非所以重储贰、定众志也。请俯察舆情,收还成命。其或情不容已,请先加恭妃为皇贵妃,而后及于郑妃。则礼既不违,情亦不废。”疏入,帝怒,谪典史。(《姜应麟传》。 )光宗即位,谕阁臣,封贵妃为皇太后。孙如游奏曰:“考累朝典礼:以配而‘后’者,乃敌体之经;以妃而‘后’者,则从子之义。祖宗以来,岂无抱衾之爱,而终引去席之嫌。此礼所不载也。先帝念贵妃劳,不在无名之位号。陛下体先帝志,亦不在非分之尊崇。若义所不可,则遵命非孝,尊礼为孝。臣不敢曲阿,自蹈不忠之罪。”(《孙如游传》。 )给事中杨涟亦言:“贵妃封号尤乖典常。尊以嫡母,若大行皇后何?尊以生母,若本生皇后何?请亟寝前命。”(《杨涟传》。 ) ◎宫官 洪武五年六月,命礼臣议宫官女职之制。礼臣上言:“周制:后宫设内官,以赞内治。汉设内官一十四等,凡数百人。唐设六局二十四司,官凡一百九十人,女史五十余人,皆选良家女充之。”帝以所设过多,命重加裁定。于是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司曰宫正,俱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戒令赏罚,则宫正掌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自后妃以下至嫔御女史,巨细衣服之费,金银、币帛、器用、百物之供,皆自尚宫取旨,牒内使监覆奏移部臣取给焉。以私书出外者死。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以证取药。(《后妃传序》。 ) 是年选苏杭二府妇女愿入宫者四十四人,授内职,蠲其家徭役。(《野获编》。 ) 大祖尝怒责宫人;后亦佯怒,令执付宫正司议罪。帝曰:“何为?”后曰:“帝王不以喜怒加刑赏。当陛下怒时,恐有畸重。付宫正,则酌其平矣。”(《高皇后传》。 ) 十四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年十三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愿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京师。”女子以备后宫,妇人则充六宫也。(《野获编》。 ) 十五年,更定品秩: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设二十四掌,正七品;宫正司增设司正,正六品二十七年,重定品职:增设二十四典,正七品;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尚仪局增设彤史,正六品;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六局各铸印给之。凡宫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职官志》。 ) 二十二年,定六尚局官服劳既多,或五载、六载、归其父母,从宜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其在宫闱及见受职者,家给与禄,视外品。(王圻《续通考》。 ) 二十九年敕:“周之内宰,以阴礼教六宫九嫔,以妇职之法教九御;各有职司。朕起布衣,陟尊位,于内治不敢忽。是以设六尚,以职六宫,即列圣相继之道。近年精选民间淑德入宫者数人,使兼六尚事。尔等慎守乃职,毋怠!”(《春明梦徐录》。 ) 成祖初,诏求民间妇女充内宫。其妇人年至五十,愿还乡里;女子给事十年,愿还家适人者;从之。(《大政记》。 ) 凡诸宫人通文理者,先为女秀才,递升女史,升宫官,以至六局掌印,则为清华内职。凡圣母、后、妃礼仪等事,用女秀才为引礼赞礼官。(《彤史》。 ) 嘉靖九年,皇后行亲蚕礼。内赐酒饭,以夫人、秀才为第一等。(《野获编》。 ) 隆庆三年谕礼部:“祖制设六尚,以备内治。其选民间淑女十一岁至十六岁者三百人。”(王圻《续通考》。 )○出宫人 洪武元年八月甲午,遣内官往北平放元宫人,谕之曰:“宫人皆良家子,幽闭深宫,诚有可悯。至即放遣适人,勿使失所。” 天顺八年,宪宗即位。李贤上言:“天时未和,由阴气太盛。自宣德至天顺间,选取宫人太多。浣衣局没官妇女,愁怨尤甚。宜皆放还。”从之。(已上《三编》。 ) 嘉靖四年五月己未朔,放宫女。(《大政记》。 ) 八年二月丙戌,御史穆相等以灾异陈八事:一、清宫禁;谓“后宫女谒太多,阴气闭郁,亦足以致灾异,宜如贞观故事,大出宫女”。上以其事关君德,留中自裁。(《实录》。 )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