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奉诏设立豫备仓。诸善政皆其所经画者。(《思义传》。 ) 三年三月,以滕德懋为户部尚书。德懋长於奏疏,一时招徕诏谕之文,多出其手。始自外任召拜兵部尚书,寻改户部。(《梦余录》。 ) 十五年八月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 十八年八月丁亥,以翰林院检讨茹太素为户部尚书。十二月癸卯,以庶吉士杨靖为户部侍郎。(已上《昭代典则》。 ) 二十六年,令江西、浙江、苏、松人毋得任户部。(《职官志》。 ) 郁新由户部郎中迁本部侍郎。帝问天下户口、田赋,地理险易。应答无遗。帝称其才。寻进尚书。时亲王岁禄米五万石,新定议减五之四,并定郡王以下禄有差。又以边饷不继,定召商开中法;令商输粟塞下,按引支盐。边储以足。(《郁新传》。 ) 三十一年六月,以户部主事夏原吉为本部侍郎。(《大政记》。 ) 永乐时,原吉进尚书,首请裁亢食,平赋役,严盐法、钞法之禁,清仓场,广屯种,以给边苏民,且便商贾。皆报可。是时兵革初定,论靖难功臣封赏,分封诸藩,增设武卫百司。已又发卒八十万。问罪安南;中官造巨舰。通海外储国;大起北都宫阙。供亿转输以钜万万计,皆取给户曹。原吉悉心计应之,国用不绌。(《夏原吉传》。 ) 景泰四年,户部尚书张凤以灾伤蠲赋多,奏言:“国初,天下八百四十九万余顷。今数既减半,加以水旱停征,国用何以取给?京畿及河南、山东无额田,甲方垦辟,乙即讦其漏赋。请准轻则征租。不惟永绝争端,亦且少助军国。”报可。(《张凤传》。 ) 天顺四年,户部缺尚书。李贤举年富,左右巧阻之。上曰:“户部非富不可。人多不喜富,此富所以为贤也。”恃召任之。(《年富传》。 ) 成化二十一年,李敏拜户部尚书。先是,敏巡抚大同,见山东、河南转饷至者,道远耗费,乃会计岁支外,悉令输银。民轻赍易达,而将士得以其赢治军装,交便之。至是,并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每粮一石徽银一两,以十九输边,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帝从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由敏始也。(《李敏传》。 ) 弘治九年,周经代叶淇为户部尚书。时孝宗宽仁,而户部尤奸蠹所萃。挟势行私者不可胜纪。少不如意,谗毁随之。经悉按祖宗成宪,无所顾。宽逋缓征,裁节亢滥。四方告灾,必覆奏蠲除。每委官监税,课入多者与下考。苛切之风稍衰。(《周经传》。 ) 十五年,户部尚书侣锺上天下会计之数。言:“常入之赋以蠲免渐减,常出之资以请乞渐增,入不足当出,正统以前,军国费省,小民输正赋而已。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广。额外科率:河南、山东边饷,浙江、云南、广东杂办,皆昔所无。民已重困,无可复增。往时四方丰登,边境无调发,州县无流移。今太仓无储,内帑殚绌,而亢食亢费,日加於前。愿陛下惕然省忧,力加损节。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术。”帝命下群臣议。(《侣锺传》。 ) 正德元年,户部尚书韩文奏:“祖宗之朝,财赋有定制,费出亦有常经。如:天下岁办京库银两共一百四十九万,岁用仅该九十余万。漕运粮斛共三百七十万石,岁支仅该三百余万。其他光禄寺厨役、内府颜料等项,大率类此。所谓以十之七为经费,而储其三,以备兵荒支用者也。近年以来,官兵吏匠,亢食日增。水旱灾伤,逋负日甚。加以土木迭兴,斋醮继起。勋戚贵近,赏赍不赀。宴乐游赏,费出无算。若不急为裁节,年复一年,噬脐何及?合无敕令户部,约祖宗以来岁赋之数,查正统以前岁用之则,酌为中制,永示遵守。”(《名臣奏议》。 ) 嘉靖时,尚书缺出。廷臣上言:“司徒乃国计大臣,总领财赋,得人实难。惟梁材操心廉直,终始不渝,且综理既娲,出纳有执,实人才之望。”帝乃用之。(《续通典》。 ) 隆庆元年四月,户部尚书葛守礼奏言:“畿辅、山东流移日众,以有司变法乱常,起科太重,徵派不均。且河南、北,山东、西,土地硗瘠。正供尚不能给,复重之徭役。工匠及富商、大贾皆以无田免役,而农夫独受其困。此所谓舛也。乞正田赋之规,罢科差之法。”五月,奏定国计簿式,颁行天下。自嘉靖三十六年以後,完欠、起解、追徽之数,及贫民不能输纳,备录簿中。自府、州、县达布政,送户部稽考,以清隐漏、那移、侵欺之弊。又以户部专理财赋,必周知天下仓库盈虚,然後可节慎调剂。祖宗时,令天下岁以文册报部。乃请遣御史分行天下董其事。(《守礼传》。 ) 马森为户部尚书。时登极诏书,蠲天下田租半。太仓岁入少,不能副经费,而京、通二仓积贮无几。森钅句校A3剔,条行十余事。又列上钱出入之数,劝帝节俭。帝尝命中官崔敏发户部银六万,市黄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御札皆由内阁下,无司礼径传者。”事乃止。既又命购珠宝,森亦力争。不听。(《马森传》。 ) 三年,诏取太仓银三十万两。户部尚书刘体乾言:“太仓银所存三百七十万两耳。而九边年例二百七十六万有奇,在京军粮商价百有余万。蓟州、大同诸镇例外奏乞,不与焉。若复取以上供,经费安办?”帝不听。体乾复奏:“今国计绌乏,大小臣工所共知。即存库之数,乃近遣御史所掺括。明岁则无策矣。今尽以供无益费,万一变起仓卒,如国计何?”时内供已多,数下部取太仓银,又趣市珍珠、黄绿玉诸物。体乾清劲有执,每疏争。积忤帝意,夺官。(《刘体乾传》。 ) 万历六年,张学颜为户部尚书。时张居正当国,以学颜精心计,深倚任之。自正、嘉虑耗後,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学颜舆有力焉。(《张学颜传》。 ) 十八年,石星代宋为户部。尝与曰:“某郡有奇羡,可济国需。”曰:“朝廷钱,宁蓄久不用,勿使A8括无余。主上知物力充羡,则侈心生矣。”星怃然。有郎言:“漕粮宜改折。”曰:“太仓之粟,宁红腐不可匮绌。一旦不继,何可措手?”(《宋传》。 ) 天启元年,南京户部尚书汪应蛟改北部。东西方用兵,骤加赋数百万。应蛟在道驰疏言:“漠高帝称萧何之功曰:‘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不绝,吾不如萧何。’夫给馈饷而先以抚百姓,故能兴汉灭楚,如指诸掌也。今国家多难,经费不支,势不得缓催科。然弗爱养民力,而徒竭其脂膏。财殚民穷,变乱必起。安得不豫为计?”因列上爱养十八事。帝嘉纳焉。(《应蛟传》。 ) 崇祯十六年五月,拜倪元璐户部尚书。祖制:浙人不得官户部。元璐辞,不许。(《元璐传》。 ) ◎户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设户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八年,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建文中,仍为四司。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址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址司,定为十三司。(《职官志》。 ) 宣德时,户部员外郎罗通出理宣府军饷,奏言:“朝议储饷开平。令每军运一石,又当以骑士护行,计所费率二石七斗,而致一石。今军米多,愿输米易盐。请捐旧例五分之二,则人自乐输。饷足而民不疲。”帝可之。(《罗通传》。 ) 正统中,户部主事陈俊督天津诸卫军采草,奏减新增额三十五万束。豪猾侵苏松改折银七十余万两。俊往督,不数月毕输。筒书金濂以为能,俾典诸曹章奏。(《陈俊传》。 ) 正德十年,户部主事戴冠言:“古人理财,务去亢食。近京师势要家,子弟僮奴,苟窃爵赏。锦衣官属,数至万余。次者系籍勇士,投充监局匠役,不可胜纪。皆国家蠹也。岁漕四百万,宿有赢余。近绌水旱,所入不及前,而岁支反过之。此辈耗三之一。陛下何忍以赤子膏血养无用之蠹乎?天子藏富天下,务鸠聚为帑藏,是匹夫商贾计也。逆瑾既败,所籍财产不归有司,而贮之豹房,遂创新库。夫供御之物,内有监司,外有部司,此库何所用之?”疏入,帝怒,贬驿丞。(《戴冠传》。 ) 正德末,户部郎中杨淮始监京仓,革胥徒积弊殆尽。继监淮、通二仓,罢中官茶果之供,除囤茶及额外席草费。最後监内库,奄人例有供馈,淮悉绝之。(《杨淮传》。 ) 户部十三司,自弘治来,以公署隘,惟郎中一人治事。员外郎、主事止除官日一赴而已。郎中力不给,则委之吏胥,弊益滋。万历时,户部尚书王国光尽令人署,职业得修举。天下钱谷散隶诸司,国光请归并责成,畿辅府、州、县归福建司,南畿归四川司,盐课归山东司,关税归贵州司,淮、徐、临、德诸仓归云南司,驻马象房及二十四马房归广西司。遂为定制。(《国光传》。 ) 鹿善继为户部主事。时,辽东缺饷,请帑疏皆不报。会广东解金花银至,善继谓尚书李汝华曰:“每岁广东解金花银两进大内,此近例也。顷,督部有扣留之议。此时仍进大内,则部议终成画饼。欲径解太仓,则俞旨艰如拔山。莫若题留为便。考会典,金花银解内府始於正统元年,岁以百万为额。嘉靖三十三年,题准:三宫子粒及各处京运,不拘金花银折等项,应解内府者,一并催解贮库。悉备各边应用,不许别项那借。是备外府专用,而内府原不得旁分也。今边烽告急,军糈乏用,即举金花全数一旦复还太仓,亦率由祖制,非夺大内所有而益外府也。”汝华如议请。上怒,夺善继俸一年。(《春明梦余录》。 ) ◎司农司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以杨思义为卿。洪武元年,罢。三年五月,复置,开治所於河南。四年三月,又罢。悉以其所掌归户部。(《职官志》,《杨思义传》。 ) ◎总督仓场 永乐中,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後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专理粮储。(《职官志》。 ) 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庚午,始令仓场侍郎两月具报太仓出纳之数以闻。从巡视给事中之议也。(《通录》。 ) 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职官志》。 ) 七年,仓场尚书汪宗伊疏:“永乐二十一年,每岁漕粮,以两运京仓,一运通仓。往因通惠河未疏,通仓粮多於京仓,故嘉靖四年议放五年粮,京仓六个月,递仓六个月。自疏通之後,京仓积倍於通仓,反以四月、十月改折色。是京仓收二分,而仅放四月;通仓收一分,乃放六月。今京仓隆庆五年分粮,已及九年,渐多烂。且以京、通仓粳米计之,京仓放十一年而有余,通仓放四年而不足。合查照原收之粮额,定支放之月分。每年坐放京仓二分,通仓一分,两月折色,岁以为常。”尚书张学颜议得:“四月、十月系开仓之日,赴仓关支,有误随行。且军士支粮,在京仓甚近且易,在通仓为远且难。查得通仓应於本色六月、十一月俱改坐京仓。四月、十月仍给折色。是在京仓放米六个月,通仓放米四个月。似为多寡适均。如遇米贵,则折色又当停止,而京仓粮米复当多放,临时酌行题请。”(《春明梦余录》。 ) 崇祯中、仓场侍郎南居益疏:“漕粮每年以四百万为额。除永折边粮计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余石外,实入京、通者,额该三百二十一万七千五百五十余石。即地方被灾折免,祖制,仍当令於附近郡邑拨补足数,原不容折银亏额。祖宗朝,郑重仓糈如此。查神祖初年,京、通之贮,尚计米一千五百二十余万。於时,每年支放止该一百九十余万。今自关、鲜借留,地方截折,每年实入京、通者不过二百余万石。而军兵增设,各役冒破,每年实支米反三百二十余万石,方足岁额。今计京、通二仓实在米止二百余万,不过两年配搭,便罄尽而无余。根本重地,万一有意外之变,何以御之?此时惟有严核虚冒。而各衙门创或舰设,或增添,但就万历问迄今,每年已多支米五十万二千六百余石。今後各衙门当严加稽察,自行清汰一切。追还钱粮仍当还太仓,以凑本折支放之用。庶糜耗渐清,而仓庚自充矣。”(同上。 ) ◎督饷诗郎(督理钱法附 ) 万历四十七年二月,恃设户部侍郎一人,出督辽饷,驻天津,以李长庚为之。长庚奏行:造淮船,通津路,议牛车,酌海道,截帮运,议钱法,设按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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