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 卷三十二 职官四

作者: 龙文彬7,962】字 目 录

园不赴。及辽阳破,右侍郎张经世督援师出关,部中遂无侍郎。帝乃克期命兵部马上督催,鹤鸣等始履任。(《鹤鸣传》。 ) 崇祯十三年正月,召陈新甲为兵部尚书。自弘治初,贾俊後,乙榜无至尚书者。兵事方亟,诸大臣避中枢,故新甲得为之。(《陈新甲传》。 ) 十五年,给事中李清疏:“外之边才,散於推官等官;内之边才,散於京卿等衙门;而总以兵部为聚薮。诚於推知内A3枢曹,或因捍虏御寇修城练兵著有成效者,擢之;使枢曹数十员果富於储,是边方兵备之才,於此一大聚矣。又於京卿内觅佐枢,或从见任、或从废弃、或从内迁之藩臬郡守确有强干者,拔之;使侍郎数员咸精於兵,是边方督抚之才,於此一大聚矣。盖兵部真边才之专门,而京卿则备边才之一途也。乞敕吏、兵二部,合志殚虑,以聚才枢部,使天下才智之士,鼓舞奔走於斯。遇有边方督抚及兵备员缺,无虑乏才补用。欲实收边才之效,不若力行先臣高拱之言为善也。(《春明梦余录》。 ) ◎兵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兵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三:总部,驾部,职方部。十三年,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职官志》。 ) 弘治中,陈恺为武选司主事,历升郎中。武选繁剧,怨丛、势轧。恺一意奉公,私谒不行,一时武选称得人。本部长官举荐,谓恺可胜方岳之任。(《通典》。 ) 刘大夏调职方郎中,明习兵事,所奏覆昔当上意。尚书倚之如左右手。汪直好边功,以安南黎灏败於老挝,欲乘间取之;言於帝,索永乐间讨安南故牍。大夏弗予,密告尚书余子俊曰:“兵衅一开,西南立糜烂矣。”事得寝。(《刘大夏传》。 ) 嘉靖初,郑晓为职方主事,日披故牍,尽知天下厄塞,士马虚实、强弱之数。倚书金献民属撰《九边圆志》,人争传写之。(《郑晓传》。 ) 二十八年,开马市於大同、宣府。兵部主事杨继盛奏言十不可、五谬,贬狄道典史。已而谙达数入寇,帝思继盛言,四迁至员外郎。继盛抵任甫三月,草奏劾严嵩十大罪、五奸。疏入,帝怒,诏下狱,旋弃市。(《杨继盛传》。 ) 隆庆初,大学士高拱言:“兵者,专门之学,非素习不可应卒。储养本兵,当自兵部司属始。宜慎选司属,多得智谋材力晓畅军旅者,久而任之,勿迁他曹。他日边方兵备督抚之选,皆於是取之。更各取边地之人,以备司属,如铨司分省故事;则题覆情形,可无捍格。并重其赏罚,以鼓励之。”(《高拱传》。 ) 崇祯十七年三月,兵部主事金铉巡视皇城,闻大同陷,疏言:“宣大,京师北门。大同陷则宜府危,宣府危则大事去矣。请急撤回监觎杜勋,专任巡抚朱之冯?勋二心偾事。臣之冯忠恳,(校点者案:《明史》无“臣”字。 )可属大事。”不报。(《金铉传》。 ) ◎协理京督戎政 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倾之;後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职官志》。 ) 正德十一年,尚书王琼奏:“给事翟瓒言:‘十二团营请查照景泰、天顺、成化等年事例,添设或尚书、侍郎、都御史一员为总提督,会同操练,不妨以他务。’但查前项事例,于谦、马文升、刘大夏等俱以本部倚书不妨部事提督,王越以左都御史不妨院事提督。今欲添设一员专管提督,事体重大,伏乞圣裁。”得旨:“提督官不必添设。”(《明臣奏议》。 ) 嘉靖二十年,始命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开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职官志》。 ) 隆庆元年,帝以京营事重,改协理为阅视,以左都御史曹邦辅任之。已,从恭顺侯吴继爵言:复改阅视为提督。(《曹邦辅传》。 ) 四年正月,罢京营总督,分设三大将,以侯、伯充总兵官。寻改提督,又用三文臣,亦称提督。九月,以文武六提督遇事各持意见,旬月不决。给事中温纯言其弊,乃罢之,仍设总理、协理二员。(《三编》。 ) 万历八年十月,兵部尚书杨兆协理京营。因有诏协理归本部侍郎带管,兆遂疏辞协理,因裁之。(《明纪》。 ) 天启初,坟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职官志》。 )○南京兵部 宣德十年,黄福为南京兵部尚书,始加参赞机务衔。(《三编》。文彬按:《明史黄福》传“宣德七年,福以户部尚书改官南京。明年,兼掌南京兵部。英宗即位,加少保,参赞南京机务。’故《三编》系之宣德十年。《职官志》及《续通典》皆云;“参赞机务自宜德八年黄福始。”盖沿《明史稿》,以兼掌兵部之年为参赞机务也。 ) 福参赞时,尝坐守备李隆侧。杨士奇寄声曰:“岂有孤卿而旁坐者?”福曰:“焉有少保而赞守备者耶?”卒不变。然隆待稻甚恭,公退,发邓推福上坐。福亦不辞。(《黄福传》。 ) 初,参赞之任不专属兵部。自成化中薛远,继以陈俊,遂为定制。(《陈俊传》。 ) 成化二十年五月,改王恕南京兵部尚书。时钱能仍守备南京,语人曰:“王公,天人也。吾敬事而已。”恕坦怀待之。能卒敛戢。恕先後应诏陈事者二十一,建白者三十九,皆力阻权幸。天下倾心慕之。时谣曰:“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王恕传》。 ) 弘治十六年九月,南京兵部尚书韩文以米价翔贵,请发军饷三月。户部难之。文曰“救荒如救焚。有罪,吾自当之。”乃发米十六万石,米价为平。(《韩文传》。 ) 正德中,刘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流贼犯江上。众议择将。适都督李昂自贵州罢官至,机即召任之。昂以无朝命辞。机曰:“机奉敕有云:‘敕所不载,听便宜。’此即朝命也。”(《刘中敷传》。 ) 乔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宸濠反,扬言旦夕下南京。宇严为警备。指挥杨锐有才略,署为安庆守备。镇守中官刘琅舆濠通,为豫伏死士。宇刺得其情,诘琅用事者。琅惧不敢动。宇乃大索城中,斩所伏壮士三百人,悬首江上。濠失内应,且知有备,不敢东。攻安庆,锐固守不得下。(《乔宇传》。 ) 臧应奎为南京车驾主事。进贡中官索舟逾额,力裁损之。中官遣卒哗於部,叱左右执之,遁去。(《张洁传》。 ) 时因南营耗散,从尚书吴文华请,给参赞旗牌,惰卒煽奸,得以军法从事,兼听便宜调兵。(《史稿》。 )○刑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刑部,以周桢为尚书,盛元辅、张仁为侍郎。(《山集》。 )帝初即位,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桢定律令,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数有厘正,皆以桢书为权舆云。(《周桢传》。 ) 二年三月,甲寅,擢御史台经历刘希鲁为刑部尚书。(《大政记》。 ) 四年正月,以刑部郎中刘惟谦为尚书,逾曰:“仁义者,养民之膏粱也。刑罚者,惩感之药石也。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人,岂得为善治乎了”遂命惟谦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昭代典则》。互见六十四卷引《圣政记》,命惟谦定律,在六年十一月。 ) 十六年,开济为刑部尚书,以综核为己任,请天下诺司设文簿,日书所行事课得失。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又言:“军民以细故犯罪者,宜即决遣。”数月间,滞牍一清。(《开济传》。 ) 二十二年,以户部尚书杨靖与刑部尚书赵勉换官,逾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舍输粟北边。”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後遗官审决。”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纳之。(《杨靖传》。 ) 三十年四月,升刑部给事中张恩恭为刑部右侍郎。(《大政记》。 ) 刑部署尚书夏恕等请改反逆律,从汉法夷三族。帝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汉仍秦旧,其法太重。”却其奏不行。(《刑法志》。 ) 正统三年十二月,法司尽系狱,擢刑部主事张凤本部右侍郎。(《张凤传》。 ) 弘治改元,以何乔新为刑部尚书,奏言:“旧制:遗官勘事及逮捕,必斋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验视乃行。近止用驾帖,不合符。宜复旧制,以防矫诈。”帝立报许。(《何乔新传》。 ) 杨志毕为刑部尚书。刑部狱词既经侍郎详定,尚书多不覆视,惟死罪始自裁决。志学,凡答以上,必经亲览,而後定。(《通典》。 ) 四年,彭韶为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徵仅十一,以其母诉,免。韶执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宣宗欲宽之,澳不奉诏,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此,独蒙宥除,是臣守法愧於澳也。”不从。(《彭韶传》。 ) 嘉靖中,喻茂坚长刑部,上言:“自弘治间定例,垂五十年。乞会同三法司,申明问刑条例,及嘉靖元年以後钦定事例,永为遵守。其弘治十三年以後,嘉靖元年以前,奉诏革除事例,有因事条陈拟议,精当可采者,亦宜详检。若官司妄引条例,故入人罪者,当议黜罚。”会茂坚去官,尚书顾应群等定议,增至二百四十九条。(《刑法志》。 ) 郑晓为刑部尚书。故事:在京军民讼,俱投牒通政司,送法司问勘。诸司有应鞫者,亦参送法司,无自决遣者。後诸司不复遵守,狱讼纷挈。晓奏循故事。帝报许。於是刑部间捕囚畿府。而巡按御史郑存仁谓:“讼当自下而上。”檄州县:“法司有追取,无辄发。”晓闻,率侍郎赵大、傅颐守故事争。存仁亦据律执奏。章俱下都察院,会刑科平议。议未上,严嵩激帝怒,落晓职。(《郑晓传》。 ) 万历中,刑部尚书孙丕扬以狱多滞囚,由公移牵制。议:刑部、大理各置籍。凡狱上刑部。次日即详谳大理。大理审允,次日即还刑部。自是,囚无淹系。寻奏:“五岁方恤刑,恐冤狱无所诉。请敕天下抚按,方春时和,令监司按行州县,大录系囚;按察使则录会城囚。死罪矜疑及流徒以下可原者,抚按以达於朝。期毋过夏月。轻者立遗,重者仍听部裁。岁以为常。”帝报从之。(《孙丕扬传》。 ) 天启三年,孙玮拜刑部尚书。囚系众,狱舍至不能容。玮请近畿者就州县分系。内使王文进杀人,下司礼议罪,其余党付法司。玮言:“一狱不可分两地,请并文进下吏。”不听。(《孙玮传》。 ) 崇祯十五年,徐石麒为刑部侍郎。时帝以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於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然廉公一持大法,赫然无敢干犯者。(《徐石麒传》。 ) 郑三俊为刑部尚书,以文武诸臣诖误久系者众,请令出外候谳。因论告讦株蔓之弊,乞敕内外诸臣行恻隐实政。内而五臣讯鞫,非重辟不必参送法司。外而抚按提追,非真犯不必尽解京师。刑曹决断,以十日为期。帝皆从之。(《郑三俊传》。 ) ◎刑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设刑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增设四科。十三年,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务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务二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九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址三司。宣德三年,革交址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已上《职官志》。 ) 正统十四年,周署刑部郎中。校尉受赇纵盗,以仇人代。辨雪之,抵校尉罪。外郡送囚,一日至八百人。虑其触热,三日决遗之殆尽。(《周传》。 ) 景泰五年,毛吉除刑部广东司主事。司辖锦衣卫。卫卒伺百官阴事,以片纸入即奏即获罪。公卿大夫莫不惴恐。公行请属,狎侮官司,郎以罪下刑部者,亦莫敢捶挞。吉独执法不挠:有犯必重惩之。(《毛吉传》。 ) 天顺初,杨继宗为刑部主事。囚多疫死。为时其饮食,舍三日一栉沐,全活甚众。又善辨疑狱。河间获盗,遣里民张文、郭礼送京师。盗逸。文谓礼:“吾二人并当死。汝母老,鲜兄弟;以我代盗,庶全汝母子命。”文桎梏诣部。继宗察非盗,竟辨出之。(《杨继宗传》。 ) 成化十一年九月,刑部尚书董方等言:“本部专理刑名,非得通晓律例者,无以称钦恤之意。乞依正统闻例,选诸司办事进士,同本部见任官问刑。待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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