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诸神为小祀。后改先农、朝日、夕月为中祀。 天地、太庙、社稷、山川诸神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城隍、旗纛、马祖、五祀、京仓、先贤、功臣合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王圻《续通考》。 ) 正月三祭:上辛祈,立春享太庙,祭司户。 二月九祭:惊蛰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诸神,春分朝日于东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先农,祭司马之神。 三月三祭:清明祭奉先殿,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泰厉。四月三祭:孟夏享太庙,大雩,祭司灶。五月二祭:夏至祀皇地只于丘,前期祭告太庙。六月一祭:季夏祭中溜。 七月二祭:孟秋享太庙,祭司门。 八月十祭:秋分夕月于西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城南旗纛庙,祭都城隍之神,祭天神、地只于山川坛,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神,望日祀灵神。 九月三祭:季秋大飨,霜降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旗纛于教场。十月三祭:孟冬享太庙,朔日祭泰厉,祭司井。十一月二祭: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前期祭告太庙。 十二月三祭:季冬享太庙,岁暮大,祭旗纛于承天门外。○省牲 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大牢,曰少牢。色尚も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吾学编》。 ) 涤牲,立神牲所,设官二人牧养神牲。祀前三月,付廪牺,令涤治如法。其中祀涤三十日,小祀涤十日者,亦如之。(《明集礼》。 ) 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于神坛甚迩,人心未安。尚书崔亮乃奏考古省牲之仪,远神坛二百步。(《崔亮传》。 ) 三年,帝以郊祭之牲与群祀牲同牢刍牧,不足以别祀天之敬。乃因其旧地改作而加绘饰,中三间以养郊祀牲,左三间养后土牲,右三间养太庙、社稷牲,馀屋养山川百神之牲。凡大祀牺牲,前一月,帝躬视涤养,继命群臣更日往视,岁以为常。(《实录》。 ) 崔亮言:“大祀,帝亲省牲;中祀小祀之牲,当遣官代。”帝命:“亲祭者皆亲省牲。”(《崔亮传》。 ) 六年,御史台言:“吏部尚书吕本奉职不谨,郊坛牲角非茧栗,功臣庙坏不修。”诏免官,罚役功臣庙。(《明会典》。 ) 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礼志》。 ) 十三年九月,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定制:祭物缺者以他物代。”帝曰:“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为苟简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职而尽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神犹忽之,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同上。 ) 凡郊庙牺牲已在涤者:或有伤,则出之;死则埋之;其有疾者,亦养于别所,待其肥盾,以备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涤或有伤疾者,归所司别用。(《春明梦馀录》。 ) 景泰四年,令礼部铸造“牲”字、“牢”字火印各一,会同太常寺及御史,印记各处解到牛羊。(同上。 ) 正德十五年三月戊戌,清明节,太常寺奏:“陵寝祭牲已有定制,豕为必用之物,请驰其禁。”从之。(《实录》。 ) 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俱祭前五日亲视;后俱遣大臣。圜丘苍犊,方丘黄犊,配位各纯犊。(《礼志》。 ) 隆庆元年五月,太常寺卿邹应龙省牲北郊。东厂太监冯保传呼至,导者引入,正面热香,俨若天子。应龙大骇,劾保僭肆。保深衔之。(《邹应龙传》。 ) 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长至三大祭,交物俱备。中元、孟冬两忌辰及万寿节五祭,向止陈设酒果;应加用牲帛祭文。”从之。(《实录》。 ) ◎斋戒 洪武元年,翰林学士朱升等奉敕撰斋戒文。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斋。上曰:“凡祭祀天地、社稷、宗庙、山川等神,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斋戒。若自有所祷,不关民事者,不下令。”又以致斋七日、五日,为期太久,人心易怠;止临祭斋戒三日,务致精专。(《通典》。 ) 又诏:“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省受誓戒,各扬其职;不共者,国有常刑。”从礼部尚书崔亮请也。(同上。 ) 三年,谕礼部尚书陶凯曰:“人心操舍无常,必有所警而后无所放。”乃命礼部铸铜人一,高尺有五寸,手执牙笏;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司进置斋所。(《礼志》。 ) 陶凯又奏:“凡亲祀:皇太子宫中居守,亲王戎服侍从。皇太子、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通典》。 )五月,建斋宫于圜丘之西、方丘之东。(《实录》。 ) 四年,礼官奏定:天子亲祀,斋五日;遣官代祀,斋三日;降香,斋一日。 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常寺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请致斋;又次日,进铜人,传制谕文武百官斋戒。(已上《礼志》。 ) 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斋宫,命内官、内使:饮酒食荤,入坛唾地者,罪之;司礼监从容者,同罪。斋之日,御史检视各官于斋次。(《会典》。 ) 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殿,百官朝服听誓戒。(《礼志》。 ) 世宗以旧存斋宫在圜丘北,是踞视圜丘也,欲改建于丘之东南。夏言言:“更起斋宫于圜丘之旁,似于古人扫地之义,未为允协。且秦、汉以来,并无营室者,正谓质诚尊天,不自崇树,以明谦恭肃敬之旨,故惟‘大次’之设,为合古典。愿寝其议。”报闻。(《春明梦馀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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