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 - 漢書卷十 成帝紀第十

作者: 班固 顏師古4,845】字 目 录

孝成皇帝,〔一〕元帝太子也。母曰王皇后,元帝在太子宮生甲觀畫堂,〔二〕為世嫡皇孫。宣帝愛之,字曰太孫,常置左右。年三歲而宣帝崩,元帝即位,帝為太子。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三〕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四〕不敢絕馳道,〔五〕西至直城門,〔六〕得絕乃度,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說,〔七〕乃著令,令太子得絕馳道云。〔八〕其後幸酒,樂燕樂,〔九〕上不以為能。而定陶恭王有材藝,母傅昭儀又愛幸,上以故常有意欲以恭王為嗣。賴侍中史丹護太子家,輔助有力,上亦以先帝尤愛太子,故得無廢。

竟寧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以元舅侍中衛尉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

乙未,有司言:「乘輿車、牛馬、禽獸皆非禮,不宜以葬。」奏可。

七月,大赦天下。

建始元年春正月乙丑,皇曾祖悼考廟災。〔一〕

立故河間王弟上郡庫令良為王。〔一〕

有星孛于營室。

罷上林詔獄。〔一〕

二月,右將軍長史姚尹等使匈奴還,去塞百餘里,暴風火發,燒殺尹等七人。

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王太后、公主、王主、〔一〕吏二千石黃金,宗室諸官吏千石以下至二百石及宗室子有屬籍者、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錢帛,各有差,吏民五十戶牛酒。

詔曰:「乃者火災降於祖廟,有星孛于東方,始正而虧,〔一〕咎孰大焉!〔二〕書云:『惟先假王正厥事。』〔三〕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四〕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五〕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

封舅諸吏光祿大夫關內侯王崇為安成侯。〔一〕賜舅王譚、商、立、根、逢時爵關內侯。

夏四月,黃霧四塞,博問公卿大夫,無有所諱。六月,有青蠅無萬數〔一〕集未央宮殿中朝者坐。〔二〕

秋,罷上林宮館希御幸者二十五所。

八月,有兩月相承,晨見東方。〔一〕

九月戊子,流星光燭地,長四五丈,委曲蛇形,貫紫宮。

十二月,作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汾陰祠。是日大風,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韋以上。〔一〕郡國被災什四以上,毋收田租。〔二〕

二年春正月,罷雍五畤。辛巳,上始郊祀長安南郊。詔曰:「乃者徙泰畤、后土于南郊、北郊,朕親飭躬,郊祀上帝。〔一〕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繇役之勞,〔二〕赦奉郊縣長安、長陵〔三〕及中都官耐罪徒。〔四〕減天下賦錢,算四十。」〔五〕

閏月,以渭城延陵亭部為初陵。

二月,詔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一〕

三月,北宮井水溢出。

辛丑,上始祠后土于北郊。

丙午,立皇后許氏。〔一〕

罷六廄、技巧官。〔一〕

夏,大旱。

東平王宇有罪,削樊、亢父縣。〔一〕

秋,罷太子博望苑,〔一〕以賜宗室朝請者。〔二〕減乘輿廄馬。

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秋,關內大水。七月,虒上小女陳持弓聞大水至,走入橫城門,闌入尚方掖門,〔一〕至未央宮鉤盾中。吏民驚上城。九月,詔曰:「乃者郡國被水災,流殺人民,多至千數。京師無故訛言大水至〔二〕,吏民驚恐,奔走乘城。〔三〕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職者眾。〔四〕遣諫大夫林等循行天下。」〔五〕

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咸得其所;〔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二〕災異婁發,以告不治。〔三〕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四〕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五〕丞相、御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

越嶲山崩。

四年春,罷中書宦官,〔一〕初置尚書員五人。〔二〕

夏四月,雨雪。〔一〕

五月,中謁者丞陳臨殺司隸校尉轅豐於殿中。〔一〕

秋,桃李實。大水,河決東郡金隄。〔一〕冬十月,御史大夫尹忠以河決不憂職,自殺。

河平元年春三月,詔曰:「河決東郡,流漂二州,〔一〕校尉王延世隄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賜天下吏民爵,各有差。」

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之,既。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栗栗,未能奉稱。〔一〕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二〕百寮各修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三〕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

六月,罷典屬國并大鴻臚。

秋九月,復太上皇寢廟園。

二年春正月,沛郡鐵官冶鐵飛。語在五行志。

夏六月,封舅譚、商、立、根、逢時皆為列侯。

三年春二月丙戌,犍為地震山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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