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一〕語在莽傳。又詔光祿大夫劉歆等雜定婚禮。四輔、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屬皆以禮娶,親迎立軺併馬。〔二〕
夏,安漢公奏車服制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及學官。〔一〕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二〕序、庠置孝經師一人。
陽陵任橫等自稱將軍,盜庫兵,攻官寺,出囚徒。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
安漢公世子宇與帝外家衛氏有謀。宇下獄死,誅衛氏。
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詔曰:「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倫定矣。前詔有司復貞婦,歸女徒,〔一〕誠欲以防邪辟,〔二〕全貞信。及眊悼之人〔三〕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繫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搆怨傷化,百姓苦之。〔四〕其明敕百寮,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它皆無得繫。〔五〕其當驗者,即驗問。〔六〕定著令。」
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
遣太僕王惲等八人置副,假節,分行天下,覽觀風俗。〔一〕
賜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屬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一〕賜天下民爵一級,鰥寡孤獨高年帛。
夏,皇后見于高廟。加安漢公號曰「宰衡」。〔一〕賜公太夫人號曰功顯君。封公子安、臨皆為列侯。
安漢公奏立明堂、辟廱。〔一〕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天子世世獻祭。
置西海郡,徙天下犯禁者處之。
梁王立有罪,自殺。
分京師置前煇光、後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一〕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
冬,大風吹長安城東門屋瓦且盡。
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一〕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徵助祭。〔二〕禮畢,皆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詔曰:「蓋聞帝王以德撫民,其次親親以相及也。昔堯睦九族,舜惇敘之。〔一〕朕以皇帝幼年,且統國政,〔二〕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孫及兄弟吳頃、楚元之後,〔三〕漢元至今,十有餘萬人,雖有王侯之屬,莫能相糾,〔四〕或陷入刑罪,教訓不至之咎也。傳不云乎?『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五〕其為宗室自太上皇以來族親,各以世氏,郡國置宗師以糾之,致教訓焉。二千石選有德義者以為宗師。考察不從教令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書言宗伯,請以聞。〔六〕常以歲正月賜宗師帛各十匹。」
羲和劉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廱,〔一〕令漢與文王靈臺、周公作洛同符。〔二〕太僕王惲等八人使行風俗,〔三〕宣明德化,萬國齊同。皆封為列侯。
徵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鍾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一〕,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
閏月,立梁孝王玄孫之耳孫音為王。
冬十二月丙午,帝崩于未央宮。〔一〕大赦天下。有司議曰:「禮,臣不殤君。皇帝年十有四歲,宜以禮斂,加元服。」〔二〕奏可。葬康陵。〔三〕詔曰:「皇帝仁惠,無不顧哀,〔四〕每疾一發,氣輒上逆,害於言語,故不及有遺詔。其出媵妾,皆歸家得嫁,如孝文時故事。」〔五〕
贊曰:孝平之世,政自莽出,褒善顯功,以自尊盛。觀其文辭,方外百蠻,亡思不服;〔一〕休徵嘉應,頌聲並作。〔二〕至乎變異見於上,民怨於下,莽亦不能文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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