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于婁林。〔八〕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一〕公子遂如京師,〔二〕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三〕宋子哀出奔,〔四〕晉滅江,〔五〕楚滅六,〔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七〕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一〕(夷)〔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于嚴王遂彊。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一〕;伐陸渾戎,觀兵周室;〔二〕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于邲,流血色水;〔三〕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四〕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徵舒弒其君,〔一〕楚滅蕭,〔二〕晉滅二國,〔三〕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四〕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一〕晉敗王師于貿戎,〔二〕敗齊于鞍。〔三〕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四〕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于鄢陵,〔一〕執魯侯。〔二〕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一〕晉弒其君,〔二〕宋魚石因楚奪君邑,〔三〕莒滅鄫,齊滅萊,〔四〕鄭伯弒死。〔五〕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一〕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一〕君若綴斿,不得舉手。〔二〕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一〕邾庶其有叛心,〔二〕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三〕陳殺二慶。〔四〕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于曲沃。〔一〕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一〕齊慶封脅君亂國。〔二〕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一〕甯喜弒其君剽。〔二〕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一〕象陽將絕,〔二〕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弒,〔三〕楚子果從諸侯伐鄭,〔四〕滅舒鳩,〔五〕魯往朝之,〔六〕卒主中國,〔七〕伐吳討慶封。〔八〕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二〕;莒不早立嗣。〔三〕後閽戕吳子,〔四〕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五〕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六〕故天仍見戒也。〔七〕後齊崔杼弒君,〔八〕宋殺世子,〔九〕北燕伯出奔,〔一0〕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一一〕指略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一〕執徐子,滅賴,〔二〕後陳公子招殺世子,〔三〕楚因而滅之,〔四〕又滅蔡,〔五〕後靈王亦弒死〔六〕。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七〕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八〕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九〕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一0〕」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于日月之災。〔一一〕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占循變復之要也。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一二〕是故聖人重之,載于三經。〔一三〕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一四〕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咸非其材。〔一五〕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一〕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二〕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三〕「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一〕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二〕後蔡侯朱果出奔,〔三〕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一〕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一〕晉滅陸渾戎,〔二〕盜殺衛侯兄,〔三〕蔡、莒之君出奔,〔四〕吳滅巢,〔五〕公子光殺王僚,〔六〕宋三臣以邑叛其君。〔七〕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斗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八〕昭子曰:「旱也。〔九〕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一0〕陽不克,莫將積聚也。」〔一一〕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一〕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二〕劉向以為時吳滅徐,〔三〕而蔡滅沈,〔四〕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五〕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一〕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二〕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一〕楚滅頓、胡,〔二〕越敗吳,〔三〕衛逐世子。〔四〕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一〕蔡恐,遷于州來。〔二〕晉人執戎蠻子歸于楚,〔三〕京師楚也〔四〕。劉向以為盜殺蔡侯,〔五〕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六〕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一〕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后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一〕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三)〔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一〕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晡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一〕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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