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后汉书 - 后汉书 志第一 律历上(原文)

作者: 南朝范晔13,447】字 目 录

百六十六。

屈齐,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归期。 屈齐为宫,路时商,归期徵。

六日。 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 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

随期,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 随期为宫,形始商,未卯徵。

六日。 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强。 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晋,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六。

下生夷汗。 形晋为宫,依行商,夷汗徵。

六日。 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 准,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三十五。

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无射。 夹钟为宫,中吕商,无射徵。

六日。 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强。 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

开时,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闭掩。 开时为宫,南中商,闭掩徵。

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强。准,七尺三寸七万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邻齐。 族喜为宫,内负商,邻齐徵。

八日。 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强。 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

争南,十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 争南为宫,物应商,期保徵。

八日。 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强。 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应钟。 姑洗为宫,蕤宾商,应钟徵。

一日。 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 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

下生分乌。 南授为宫,南事商,分乌徵。

六日。 律,七寸小分九大强。 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

变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

下生迟内。 变虞为宫,盛变商,迟内徵。

六日。 律,七寸小分一半强。 准,七尺三千三十。

路时,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 路时为宫,离宫商,未育徵。

六日。 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强。 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迟时。 形始为宫,制时商,迟时徵。

五日。 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 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 依行为宫,谦待商,色育徵。

七日。 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强。 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

上生执始。 中吕为宫,去灭商,执始徵。

八日。 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 准,六尺六寸万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 南中为宫,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 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

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动。 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徵。

八日。 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强。 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应,十二万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质末。 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徵。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 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吕。 蕤宾为宫,夷则商,大吕徵。

一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 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

不生。 南事穷,无商、徵,不为宫。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 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

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 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 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强。 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

离宫,十二万一千八十九。

上生凌阴。 离宫为宫,去南商,凌阴徵。

七日。 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 准,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

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 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徵。

八日。 律,六寸小分七弱。 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

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 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徵。

一日。 律,六寸。 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 谦待为宫,白吕商,未知徵。

五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 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

上生时息。 去灭为宫,结躬商,时息徵。

七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 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齐。 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徵。

六日。 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 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归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随期。 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徵。

六日。 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晋。 否与为宫,夷汗商,形晋徵。

五日。 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 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上生夹钟。 夷则为宫,无射商,夹钟徵。

八日。 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 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万九千一百三。

上生开时。 解形为宫,闭掩商,开时徵。

八日。 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 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 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徵。

八日。 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强。 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积,十万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争南。 分积为宫,期保商,争南徵。

七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 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 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徵。

一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 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 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徵。

五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 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变虞。 结躬为宫,迟内商,变虞徵。

六日。 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强。 准,五尺二寸万二一百一十四。

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时。 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徵。

六日。 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 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 未卯为宫,迟时商,形始徵。

六日。 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 准,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 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 律,五寸小分五强。 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吕。 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徵。

八日。 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 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

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 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 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内负。 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徵。

七日。 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 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应。 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徵。

八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强。 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

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宾。 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徵。

一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 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 分乌穷次,无徵,不为宫。

七百。 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 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迟内,九万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变。 迟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徵。

八日。 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 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

上生离宫。 未育为宫,凌阴商,离宫徵。

八日。 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 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迟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时。 迟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徵。

六日。 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 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郊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 (下一页注译)

后汉书 志第一 律历上/注译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着,则筭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一]隶首作数。[二]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三]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四]物有多少,受以量;[五]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六]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七]

注[一]吕氏春秋曰:“黄帝师大桡。”博物记曰:“容成氏造历,黄帝臣也。”

月令章句:“大桡探五行之情,占斗纲所建,于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谓之干,作子丑以名*(日)**[月]*,谓之枝,枝干相配,以成六旬。”

注[二]博物记曰:“隶首,黄帝之臣。”一说,隶首,善筭者也。

注[三]表即晷景。

注[四]说苑曰:“以粟生之,*(十)**[一]*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

注[五]说苑曰:“千二百粟为一钥,十钥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

注[六]说苑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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