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竟已酉、戊子及丁卯蔀六十九岁,合为二百七十五岁。汉元年岁在乙未,上至获麟则岁在庚申。推此以上,上极开辟,则元在庚申。谶虽无文,其数见存。而光、晃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五万九千八百八十六岁,获麟至汉,百六十一岁,转差少一百一十四岁。云当满足,则上违《乾凿度》、《元命苞》,中使获麟不得在哀公十四年,下不及《命历序》获麟至汉相去四蔀年数,与奏记谱注不相应。
当今历正月癸亥朔,光、晃以为乙丑朔。乙丑之与癸亥,无题勒款识可与众共别者,须以弦望晦朔、光魄亏满可得而见者,考其符验。而光、晃历以《考灵曜》为本,二十八宿度数及冬至日所在,与今史官甘、石旧文错异,不可考校;以今浑天图仪检天文,亦不合于《考灵曜》。光、晃诚能自依其术,更造望仪,以追天度,远有验于图书,近有效于三光,可以易夺甘、石,穷服诸术者,实宜用之。难问光、晃,但言图谶,所言不服。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制书曰:“朕闻古先圣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史官用太初邓平术,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也,而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是始用《四分历》庚申元之诏也。深引《河》、《雒》图谶以为符验,非史官私意独所兴构。而光、晃以为香、固意造妄说,违反经文,谬之甚者。昔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舜叶时月正日,汤、武革命,治历明时,可谓正矣,且犹遇水遭旱,戒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而光、晃以为阴阳不和,奸臣盗贼,皆元之咎,诚非其理。元和二年,乃用庚申,至今九十二岁。而光、晃言秦所用代周之元,不知从秦来,汉三易元,不常庚申。光、晃区区,信用所学,亦妄虚无造欺语之愆。至于改朔易元,往者寿王之术已课不效,亶诵之议不用,元和诏书文备义著,非群臣议者所能变易。
太尉耽、司徒隗、司空训以邕议劾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诏书勿治罪。
《太初历》推月食多失。《四分》因《太初》法,以河平癸巳为元,施行五年。永元元年,天以七月后闰食,术以八月。其二年正月十二日,蒙公乘宗绀上书言:“今月十六日月当食,而历以二月。”至期如绀言。太史令巡上绀有益官用,除待诏。甲辰,诏书以绀法署。施行五十六岁。至本初元年,天以十二月食,历以后年正月,于是始差。到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之中,先历食者十六事。常山长史刘洪上作《七曜术》。甲辰,诏属太史部郎中刘固、舍人冯恂等课效,复作《八元术》,固等作《月食术》,并已相参。固术与《七曜术》同。月食所失,皆以岁在己未当食四月,恂术以三月,官历以五月。太官上课,到时施行中者。丁巳,诏书报可。
其四年,绀孙诚上书言:“受绀法术,当复改,今年十二月当食,而官历以后年正月。”到期如言,拜诚为舍人。丙申,诏书听行诚法。
光和二年,岁在己未。三月、五月皆阴,太史令修、部舍人张恂等推计行度,以为三月近,四月远。诚以四月。奏废诚术,施用恂术。其三年,诚兄整前后上书言:“去年三月不食,当以四月。史官废诚正术,用恂不正术。”整所上正属太史,太史主者终不自言三月近,四月远。食当以见为正,无远近。诏书下太常:“其详案注记,平议术之要,效验虚实。”太常就耽上选侍中韩说、博士蔡较、穀城门候刘洪、右郎中陈调于太常府,复校注记,平议难问。恂、诚各对。恂术以五千六百四十月有九百六十一食为法,而除成分,空加县法,推建武以来,俱得三百二十七食,其十五食错。案其官素注,天见食九十八,与两术相应,其错辟二千一百。诚术以百三十五月月二十三食为法,乘除成月,从建康以上减四十一,建康以来减三十五,以其俱不食。恂术改易旧法,诚术中复减损,论其长短,无以相逾。各引书纬自证,文无义要,取追天而已。夫日月之术,日循黄道,月从九道。以赤道仪,日冬至去极俱一百一十五度。其入宿也,赤道在斗二十一,而黄道在斗十九。两仪相参,日月之行,曲直有差,以生进退。故月行井、牛,十四度以上;其在角、娄,十二度以上。皆不应率不行。以是言之,则术不差不改,不验不用。天道精微,度数难定,术法多端,历纪非一,未验无以知其是,未差无以知其失。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谓允执其中。今诚术未有差错之谬,恂术未有独中之异,以无验改未失,是以检将来为是者也。诚术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其文在书籍,学者所修,施行日久。官守其业,经纬日月,厚而未愆,信于天文,述而不作。恂久在候部,详心善意,能揆仪度,定立术数,推前校往,亦与见食相应。然协历正纪,钦若昊天,宜率旧章,如甲辰、丙申诏书,以见食为比。今宜施用诚术,弃放恂术,史官课之,后有效验,乃行其法,以审术数,以顺改易。耽以说等议奏闻,诏书可。恂、整、诚各复上书,恂言不当施诚术,整言不当复恂术。为洪议所侵,事下永安台复实,皆不如恂、诚等言。劾奏谩欺。诏书报,恂、诚各以二月奉赎罪。整適作左校二月。遂用洪等,施行诚术。
光和二年,万年公乘王汉上《月食注》。自章和元年到今年凡九十三岁,合百九十六食;与官历河平元年月错,以己巳为元。事下太史令修,上言“汉作所注不与见食相应者二事,以同为异者二十九事”。尚书召穀城门候刘洪。敕曰:“前郎中冯光、司徒掾陈晃各讼历,故议郎蔡邕共补续其志。今洪其诣修,与汉相参,推元课分,考校月食。审己巳元密近,有师法,洪便从汉受;不能,对。”洪上言:“推汉己巳元,则《考灵曜》旃蒙之岁,乙卯元也。与光、晃甲寅元相经纬。于以追天作历,校三光之步,今为疏阔。孔子纬一事见二端者,明历兴废,随天为节。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己巳《颛顼》,秦所施用,汉兴草创,因而不易。至元封中,迂阔不审,更用《太初》,应期三百改宪之节。甲寅、己巳谶虽有文,略其年数,是以学人各传所闻,至于课校,罔得厥正。夫甲寅元天正,正月甲子朔旦冬至;七曜之起,始于牛初。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庙五度。课两元端,闰余差百五十二分之三,朔三百四,中节之余二十九。以效信难聚,汉不解说,但言先人有书而已。以汉成注参官施行,术不同二十九事,不中见食二事。案汉习书,见己巳元,谓朝不闻,不知圣人独有兴废之义,史官有附天密术。甲寅、己巳,前已施行,效后格而不用。河平疏阔,史官已废之,而汉以去事分争,殆非其意。虽有师法,与无同。课又不近密。其说蔀数,术家所共知,无所采取。”遣汉归乡里。 (下一页注译)
后汉书 志第二 律历中/注及校勘记
注一、蔡邕议云:“梵,清河人。”
注二、杜预长历曰:“书称‘儙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
注三、洪范:“庶征,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五者来备,各以其□。”
注四、案五行志,章和元年讫汉安二年日变二十三事,古今注又长一。
注五、蔡邕集载:“三月九日,百官会府公殿下,东面,校尉南面,侍中、郎将、大夫、千石、六百石重行北面,议郎、博士西面。户曹令史当坐中而读诏书,公议。蔡邕前坐侍中西北,近公卿,与光、晃相难问是非焉。”
注六、蔡邕命月令论曰:“颛顼历术曰:‘天元正月己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于天庙营室五度。’今月令孟春之月,日在营室。”
注七、臣昭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观蔡邕之议,可以言天机矣。贤明在朝,弘益远哉!公卿结正,足惩浅妄之徒,诏书勿治,亦深“盍各”之致。
注八、袁山松书曰:“刘洪字符卓,泰山蒙阴人也。鲁王之宗室也。延熹中,以校尉应太史征,拜郎中,迁常山长史,以父忧去官。后为上计掾,拜郎中,检东观著作律历记,迁谒者,谷城门候,会稽东部都尉。征还,未至,领山阳太守,卒官。洪善筭,当世无偶,作七曜术。及在东观,与蔡邕共述律历记,考验天官。及造干象术,十余年,考验日月,与象相应,皆传于世。”博物记曰:
“洪笃信好学,观乎六艺髃书意,以为天文数术,探赜索隐,钩深致远,遂专心锐思。为曲城侯相,政教清均,吏民畏而爱之,为州郡之所礼异。”
校勘记
三0二五页四行朔先于历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先”下脱“于”字,依御览补。今据补。
三0二五页四行月或朔见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月”下脱“或朔”二字,依御览补。今据补。
三0二五页五行建武八年中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北宋本无“中”字。
三0二五页六行历朔不正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言”下脱“朔”字,依御览补。今据补。
三0二五页六行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日”下脱“月”字,依御览补。王先谦谓以下文证之,当有“月”字。今据补。按:印影宋本御览“月”斗“日”。
三0二五页七行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御览“上言”上有“因”字。今据补。
三0二五页八行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普”下脱“候”字,“官”下脱“历”字,御览有。今据补。
三0二五页九行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诏”下脱“书”字,依御览补。今据补。
三0二六页二行从后天四分日之三集解引李锐说,谓“后天”误“从天”,当改。今据改。
三0二六页七行顺尧考德顾题期立象集解引惠栋说,谓“顾”一作“题”。又引卢文弨说,谓纬书所载作“顺尧考德,题期立象”。按:曹曪传作“顺尧考德,题期立象”,今据以补改。
三0二六页一三行日在斗二十二一度据集解引卢文弨说改。
三0二六页一五行傥获咸喜熙集解引惠栋说,谓“获”上一有“傥”字,“喜”作“熙”,宋志同。又引卢文弨说,谓南宋本有“傥”字。今据以补改。
三0二七页三行司徒掾严勖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此严勖亦司徒之掾属,非司徒也,史脱文。今据补。
三0二七页四行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明”字衍,“不朔”当作“朔不”。
三0二七页五行是明不可必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唐一行大衍历议引“明”作“朔”。
三0二七页六行十六日望按各本俱无“望”字,今依历理及文义补。
三0二七页七行天元始起之月常当小据汲本、殿本改。
三0二七页一二行冬至日在斗一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据汲本、殿本改。
三0二七页一四行日所在未至牵牛中星五度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在”下当脱“未至”二字。今据补。
三0二八页一行五岁中课日行及冬夏至斗一二十一度四分一集解引惠栋说,谓李本“一十”作“二十”。按:上屡见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明作“一十”者斗,今据改。又按文义“夏”字当衍,今删。
三0二八页四行日朔食二十三事据集解引卢文弨说改。
三0二八页五行二得三二日按:各本并作“三日”,于历理为舛,今改正。
三0二八页八行治历者方以七十六岁断之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方”疑当作“乃”。
三0二八页九行则余分稍消长集解引惠栋说,谓“稍”李本作“消”。今按:依文义作“消”是,各本作“稍”,盖涉下“稍”字而误,今据改。
三0二九页五行其斗牵牛东井舆鬼集解引钱塘说,谓“牵牛”下脱“东井”二字。斗、牵牛冬至日所在,东井、舆鬼夏至日所在也。今据补。
三0二九页六行行东壁按:于文义“行”字当衍。
三0二九页六行赤道十七度集解引李光地说,谓“十”当作“七”。今按:壁、奎、娄、轸、亢闲在黄道斜交赤道之附近,以赤道标准度之,则赤道得度多而黄道得度少,其大较为七与八之比,李说是,今据改。
三0二九页七行出赤道南二十五度按:“五”当作“四”,说详下。
三0二九页七行出赤道北二十五度据集解引李光地说补。按:当作“二十四度”,说详下。
三0二九页八行去极俱九十度当作“九十一度”,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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