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4部分

作者:【暂缺】 【63,610】字 目 录

 立胎借字人庆缘堂

代笔人吴立盛

第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王海观,今因年终乏银欠用,托中萧天送官引就向与萧根官借出番银十大元,言约每月贴利息钱四十文,逐月利息清明。三面限约道光六年九月终,母利银一齐清还,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山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番银十大元足,再照。

道光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王光明

为中人萧天送官

立借银字人王海观

第二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彰邑内西门街黄传、黄钦兄弟等,有承分祖母黄陈氏凤凉承买陈元、陈劳等水田一段,址在眉宝潭洋,东西四至界址俱各登载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讨业,失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叶财官出首承借佛银二百大员,库平重一百四十两。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三面议定,言约每员每年约贴利息谷一斗一升,全年计共该利息谷二十二石,分早晚季对半完纳,不论岁之丰歉,经风扇净,不得湿冇。其年冬不顺,完纳利息不足,兼对二佃曾城、曾坑完纳清楚,不敢短欠,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其银面限自光绪二十三年,至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收成后止,传备齐契字内原母银,赎回原契字,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仁义交接,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上手契券及罗家赎回借字七纸,合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二百大员,库平重一百十两完足,再照。

批明:丈单赎契时,罗家缴在线东局,未领回,批明,再照。

再批明:内添注「悔」字、「十」字二字,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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