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4部分

作者:【暂缺】 【63,610】字 目 录

认定黄树德堂管理人黄修甫。各遵前约履行外,协议五条申列后。合立契约书一样二纸,互换擦印,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议明:府八房承管鐤脐及塭田园业,与黄树德堂私有北尾双头濑塭及田园业,各有买受契卷印照执管,本无相混。因昔时发给丈单十七枚,府八房、黄树德堂及黄钦名字丈单内合名填写,甲数多寡致难分晰。现协议将丈单分开执管,新化里西堡丈单十枚,安定里东堡丈单一枚,归府八房承认执管;新化里西堡丈单四枚,安定里东堡丈单二枚,归黄树德堂承认执管。自今而后,业主权以及甲数多寡,凭照各执丈单承认,以昭平和。

一、议明:鐤脐塭及该田园照旧约每年七三贌银三百六十元,以循旧约。

一、议明:贌户如有抗欠税项,应听业主别贌;倘无抗欠税项情事,业主不得异议改贌,以昭信守。

一、议明:现在土地调查,从来钱粮增减,尚难预策;设或加增,届时共同妥议,以昭平允。

一、议明:契约书永远信守,不得解除废弃,以昭世守。右之契约,无相违约也。

光绪三十年三月日。

台南市街考棚口街第七番户鐤脐园塭业主府八房管理人余家骥、余家吕、许南琳

曾瑞高、陈承宗、郭仲翥、杨夺元、商华延

台南市街总赶宫街八十七番户北尾双头濑园

贌业主并鐤脐园塭永贌户黄树德堂管理人黄修甫

第四二谕单

钦加光禄寺署正衔、调补新竹县儒学正堂、加五级刘,谕佃户冯阿芳知悉。该佃户今向本学承耕桃涧堡八张犁庄学田一段,每年应纳大小租谷五十六石,限至历年六月早季收成之日,立即晒干车净,完纳清款,年岁丰歉,均不得湿冇短少;如有短欠升合,本学立即将田起耕,调佃别贌。其租谷若年清年款,并无拖欠,其田准该佃户久远耕种,不必另调别佃,致滋事端。兹本学验查该佃户冯阿芳上年承耕字内批明,有备出修理田屋工本银十四元,日后新旧佃交接之日,应令该佃户备出佛银十四元交旧佃收回。相应批照,以昭平允,两不得刁难。合给谕单为照。各宜凛遵,毋违,此谕。

右谕佃户冯阿芳

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给。

第四三谕示

钦加光禄寺署正衔、调补新竹县儒学正堂、加五级刘,为给田承耕,以重学租事。照得本学原有水田一处,坐落土名东势庄,四至界址耕帖载明。每年议定纳大小租谷五十四石正;其租谷定限每年六月收成,过车干净,赴学完纳清款,不论年丰歉,俱不得短欠升合,湿冇等弊。如该佃户杨灶生历年租谷五十四石依期完纳清款,并无拖延短欠,准其永远耕种。该佃户永耕以后,亦宜小心谨慎,勤力耕种,毋稍疏怠,切宜凛遵,无负本学殷懃择佃致意,此谕。

再批明:此田原有房屋三间,其余六间系该佃户自出工本银四十元起盖。如该佃户并无短欠租谷等弊,平空取佃,应令新佃户将工本补还旧佃,批明。

再批明:此田因水不敷用,该佃户自出工本添筑坡一座,以增灌溉。如该佃户并无欠租等弊,平空取佃,应令新佃户酌量补还工本,批照。

右给佃户杨灶生收执,准此。

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给。

第四四谕示

代理台湾府苗栗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林,为给谕永远承耕事。本年九月初十日,据庄民谢永安禀称:北坑田园一处,现蒙详准移交苗栗,以为书院膏伙;四方载德,多士沾恩。但现下公款无多,仅此原租额二百六十五石,诚恐膏伙不敷,安愿加租谷六十石,以广书院经费。但原有之田不免难以为数,惟该处山脚溪边,前人苦其艰难未及开辟之处,间或有可成田,然工浩大,非可骤成,如蒙永远赁耕,安自愿备出工本换辟为田,将来容有弥补。务农食力,功在能勤,安愿出首承耕,遵将租谷三百二十五石,每年照数缴清。粘连保结,叩请给谕永耕等情到县。据此,除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庄民谢永安即便遵照,永远承耕,每年应缴租谷务请精燥干洁,不准稍有蒂欠;倘敢抗玩,致干重究,毋违,切切。

光绪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谕。

第四五佃单

佃单

台北府正堂雷,为给耕事。照得本府经理林案抄封,有竹南三堡田寮庄田一份、园一份,原带□□□水租□□。给与佃人陈得耕种,议早冬六月间交纳八石五斗,晚冬十月内交纳八石五斗,务须晒干搧净,不得混用湿冇之榖抵塞,丰歉两无加减。当日收过该佃预抵无利碛地银六十七大元;倘有拖欠,即将此银控抵;再有不敷,为保认人赔补足数,仍将所带田寮等项全份交还,听候另布。如每冬交纳清楚,应准该佃永远耕种;倘或不愿承耕,本冬并无短欠,即由本府将所交无利碛地银当堂发还,原单缴销,不准署内丁胥差役人等扣取分文,此照。

右给佃人 陈得收执

光绪十四年四月初一日给

第四六佃照

钦加知府衔、即补清军府代理台湾府龙,为给照事。案据抄封总理王联记禀称:半线堡湳尾庄抄园两段,原系林文渠、庄南丁耕种,年完纳税银七元。据现佃潘兰芳以每年愿纳租谷一十石,恳为转禀给予印照,永远贌耕,应否照准?禀请察核等情到府。据此,查现佃潘兰芳既愿加租承耕,候核给照承领。除禀批示外,合给印照。为此,照给该佃潘兰芳遵照,永远承耕,完纳租谷,毋得短欠,始勤终怠,致干革换,切速,此照。

光绪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给。

执照

钦加二品衔、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中路营务处、特授台湾府陈,今据彰化县半线堡庄佃潘兰芳完抄封戴案。

光绪十九年份早晚季租谷一十石正。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给。

府管地福字第四三号。

潘兰芳

第四七佃照

钦加道衔、署理台湾府正堂周,为给发印照管耕事。照得田中央、四块厝等庄抄封匪首郑猪母、林晟水田二段,丈明六甲五分;又牛埔仔庄水田一段,丈明五分。该田现已荒芜,无人承耕。缘此叛产官租,有关支给兵饷之款,饬据总理招集佃户林廷栋愿自备工本前往开垦耕种,年应纳谷二百一十九石,无论丰歉,均应缴纳,不得拖欠。亟须给予印照,庶佃户管耕有据,合行发给。为此,照仰佃户林廷栋即便遵照,永远管耕,按年缴纳,给领印串执凭,毋得始勤终怠,致负委任,切切,此照。

右照仰佃户林廷栋准此。

光绪元年二月初五日给

第四八佃批执照

佃批执照

管理各属林、陈、许三案抄叛租总理,具为给批事。据佃户张常荣前来认耕得大岸头庄抄封水田三甲四分五厘四毫,年遵照认耕字内租榖八十石正,早季完四十石,晚季完四十石,无论丰歉,均应按季运赴本公馆仓口,照例风扇干净完纳,给与完单执照;倘敢挨延短欠以及藉混转相顶替滋事等情,立即起耕别招,不许争抗。如无各等情,限以三年为满,再行酌议,合给此批执照。

批明:此段官田,因十六年被水冲坏一隅,沙石成山,今招佃户张常荣贌去垦耕,以后如无欠租等情,准其永远承耕,此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 日。

第四九佃批字

同立佃批字人业主陈士闹、杨德吟等,有同置青山埔一所,坐落新丰里,土名鸟山脚,东至大山顶,西至仑顶,南至沟,北至仑脊,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力耕作,托中向贌与余爱观前去开垦,三面议约开荒三年终并无租税,其余议定每年贴纳租粟一石三斗,至冬成付业主挑运,不敢少欠;如有少欠,起耕别佃;若无欠租谷,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山业系是陈、杨创置,与别人等并无干涉。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四十一年正月日。

代书并中人林克明

同立佃批字人陈士闹杨德吟

第五○之一赁耕字

立赁耕字人佃户陈茶、陈王、吴慕等。兹因业主李进记明买过黄丰年给垦七十二份埔地一所,东至曾文溪,西至杂份塭仔,南至合源沙仑,北至瀚溪并杂老妉股为界。址在安定里,土名公地尾。招陈茶等出为垦耕,现经成业,明议每届收成之期,将园面所种五谷、杂子,抽出十分之三以付业主完租,逐年照约清纳,不得藉端推诿,滞延短缺;倘无照约,听业主起耕换佃,茶等不得异言,亦不敢恃强阻挠,别生事端。此系二比明约,口恐无凭,合立认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十五年四月日。

立约字人佃户吴恭、陈茶、陈王

第五○之二约字人

立约字人业主李进记,今有自置黄丰年给垦埔地一所,址在安定里七十二份,土名公地土尾,东至曾文溪,西至杂份塭,南至合源沙仑,北至瀚溪并杂老沈股为界。今招佃户陈茶等出为耕垦,现既成业,应纳租项,明议每届收成之期,将园面所种五谷、杂子三七抽得,业主得三,佃户应七,逐年照约交纳,许其永佃耕作;如无照约,听业主起耕别招他佃,茶等不得恃强阻挠,生端滋事。此系二比明约定规,各无异言,兹特立约字一纸,付为执照。

光绪十五年四月日。

立约字人业主李进记号

第五一贌永耕字

立贌永耕字人林合,今有埔社昭忠祠田一段,址在圭仔头庄,共田五甲,四面界址俱至石钉为界。今向昭忠祠承贌永耕,当日三面言定,自辛卯起,每年认纳租谷七十五石,永远耕作,照数定纳。其田合自耕,或别贌,不得刁难。此系仁义交关,各无迫勒,口恐无凭,立出贌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辛卯(十七年)九月日。

立贌永耕字人林合

第五二招永耕字

立招永耕字人吴乞食,有承父遗掌福德祀园地一段,址在武营后,东至冢埔,西至横路,南至吴垒园,北至郑天送园各为界。今因带欠课租不少,乏银完纳,愿将此园出贌,托中招得吴松音官前来承贌耕作,三面议定佃人备出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大员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该园踏明界址,交付吴松音永远耕作。年纳园租银六大员,除纳课租三员交佃完纳外,尚该银三员,以为递年祀祭福德爷寿诞之需。二月定银六角,交食祭祀;余二员四角,归佃办理。自贌以后,任凭吴松音子子孙孙永远耕作,食及子孙不敢言及起耕找赎滋事。此系久远配纳福德爷祭祀,他人亦不得混贌。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永耕字一纸,并带丈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自己巳年起,经将二月福德爷寿诞配与上段祭祀,剩下前定园租六角,因欲修改无资,恳向佃户借银三元,愿将该园租六角任其递年抵利,不敢异言,照,行。

同治五年十一月日。

场见人菩观词

在场人吴顺日

认耕人吴文海

代笔人吴泓

为中人吴元球

场见人吴朗

立招永耕字人吴乞食

第五三承耕字

立承耕字人李阿荖,情因自己欠业耕种,前来向得猫阁社业主潘和泉、李永成、潘丹桂暨众番等贌过埔地一所,土名粪箕窝,东至潘阿丙埔相连为界,西至大岗唇倒水为界,南至粪箕窝口何阿达埔相连为界,北至大路倒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言定备出无利碛地佛银八大元,又每年供约埔租银四元,按两季均纳,至期不敢少欠。其年限自庚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十五年为限。限满之日,埔还业主,银还耕人。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承耕字一纸付照。

即日批明:廍底糖业六佃四均纳,立批。

又批明:能成田者,本年起务要开辟成田,八年的租不得延搪;倘不能开辟,任从业主自辟,立批。

光绪十六年十月日。

在见林阿生

代笔潘和泉

在见刘阿路

立承耕字人李阿荖

第五四佃批字

立佃批字人庄长流兄弟,承父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址在万宝新庄头大圳下,东至大圳,西至锦旗田界,南至启太兄弟田界,北至曹家田界,四至明白。经丈一甲九分正,原带大圳水充足通流灌溉。今因招得李梦龄前来自备牛工、种子、农器力耕,并带来碛地银二十元,当面言议全年大小租谷实八十七石六斗正,重风洗净,不得湿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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