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4部分

作者:【暂缺】 【63,610】字 目 录

以伤先茔。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抽出祖坟地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为照,行。

即日同中立抽出祖坟地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是实,再照,行。

一、批明:此段水田与成兄弟水田,其字据相连,难以分拆,今已归登收执,日后若有要用,务宜取出公照,不得私匿不献,理合批明,此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林益修

为中人林阿火、曾获进

在场人郑金涂、曾广印

同抽出祖坟地合约字人曾玉成、郑新登

第二四凭准字

立凭准字人林再明,有明买过林良敬兄弟侄等公田一段,并带坟穴在内。彼时立契之日,同中面议,切欲将此坟穴迁移别处,该坟地任凭买主开筑成田,永为己业,立契确据。祗因林良敬兄弟侄等妥议,欲将旧穴留存,以垂久远。于是公同到穴定界,自墓牌为准,前透东四丈八尺,后透西至路二丈八尺,左透北三丈三尺,右透南四丈七尺,经丈界限面踏明白,交与林良敬兄弟侄等作何留存,明不得推迫起迁,即林良敬兄弟侄等亦不得更易越界,致碍田地。及至后日,林良敬兄弟侄等欲将坟地起迁另葬别处,该坟穴地段并凭准字自当送还买主执掌,任从开筑成田,如买主明原约备出佛面银三十大员,交林良敬兄弟侄等以为迁葬之需。此系当同妥议定当,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即立凭准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公人立凭准字一纸是实,批照,行。

同治四年十一月日。

代书人林鸣宾

公亲人林福寿

立凭准字人林再明

第二五出贌字

立出贌字人林建春,情因承祖父遗下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吊成牌庄,东至河崁为界,西至黄家埔毗连为界,南至阿帝埔毗连为界,北至河崁为界,四至界址契内载明。今因乏力耕作,前来招得本家旺兴兄出首承贌,即日言定兴备出无利碛地银四大元正,交于春亲收足讫,愿将此埔地概行交于兴前去栽种树木。其年限系丁酉年冬起,至丙辰年冬止,二十年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埔还,两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即立出贌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春实收入无利碛地银四大元正亲收足讫,立批。

又批明:其田界内原有香熏,不计欉数,概行照交于兴掌管砍伐,春不敢异言,立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六月日。

在场见人锺富郎

代笔人侄阿生

立出贌人林建春

第二六垦厝地基连秧地契字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陈占梅,有承祖垦升遗下厝地基一所,址在陈平庄三界庙西片,东至大路,透戴家南片厝泽水界,西至厝前石埒界,北至大路界,南至大沟界。又连秧地二坵,东至厝前石埒界,西至车路外大鱼池岸界,南至大沟界,北至大路界。其厝地、秧地二处,界址分明,凭中将此厝地基、秧地给垦付陈清官前来起盖,居住耕种,永远为业。即日梅凭中收过给垦银二十大员正足讫;其银、契两相交收,递年配纳业主地基租银五钱,早季给单收完执照。此系二比仁义交关,恐口无凭,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垦契内银二十大员正足讫,照。

批明:水份石碑沟抽出三分,配陈平庄庄众照配,上流下接,批照。

道光十四年十月日。

为中人宗亲淑和

秉笔男启泰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陈占梅

第二七给出地基字

立给出地基字人林进和、林进香,情因有承祖父遗下三房兄弟阄分应得之业,系坐落土名中港头份街后桂竹林公厅右片屋外菜地一所,东至屋滴水沟直透为界,西至郑家竹围横壆为界,南至进麒兄菜围沟为界,北至水圳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凭中说合,给与陈光斗前去架造书房等项。即日陈光斗备来无利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自此给管以后,任从陈光斗备本架造书房,永远居住。自癸巳年起,每年陈光斗应纳地租和份一元,香份一元,共二大元正,永不得加减。和兄弟永不得异言拆屋还地等弊,而斗亦不得讨回碛地银等因。此系二比允欢,两无逼勒,口恐无凭,合共立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和、香兄弟面实收到字内陈光斗备来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十八年(壬辰岁)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阿壬

在场兄林进麒

代笔人吴拔英

立给出地基字人林进和、林进香

第二八永纳起居地基字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人锺友桂,先年承父遗下自己阄书内一所,座落土名铜锣圈横岗下庄大路边。情因托得知见面踏,东至竹壆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墙毗连为界,北至墙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于朱叶氏自备工本架造瓦居一落,又带旱园五坜。桂向得朱叶氏手内借得无利银十大元正,那日与知见色现交于友桂兄弟父子亲收足讫,面言银无利,店地基无租。其银不计年限为期,倘日后友桂有银可还于朱叶氏,每年应纳店地基银二元,凭单付照,年清年款,不得少缺;倘有少缺,即将店宇地基起耕出贌,收租抵利,不得异言等情。此乃二比欢允,仁义交关,口恐无凭,立永纳起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桂兄弟父子实收到字内无利佛银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又批明:业主大租系桂自己料理,不干佃人之事,批照。

又再批明:南界陈家店内隔墙,朱叶氏自造一间,再照。

光绪二十年(甲午岁)十二月日。

代笔弟光辉

知见人吴清亮

在场弟石华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人锺友桂

第二九永贌厝地字

立永贌厝地字人王士钦,有承父遗下埔园一段,址在大加蚋堡嵌顶庄,坐落土名土园仔。此园按作五份,从东算起在第四份,东至王脱园为界,西至王交后厝地为界,南至王家园为界,北至王家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每年带纳大租谷一斗一升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园托中引就向与王领兄弟等出首承贌,三面言议价银二十五大员正。言约银无利息,厝地无税银。其银即日同中亲收入足讫;厝地随即交付领兄弟前去掌管起盖,永远居住。三面言约,钦若备银二十五大员清还,领兄弟每年该纳税银三大员;如无银清还,依旧银无利息,厝地无利银,各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两愿,俱各喜悦,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永贌厝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佛银二十五大员正足,照。

一、批明:此字内佛银领出银十二大员,红出银十三大员,合共银二十五大员,声明,再照。

一、批明:其字内大租谷,领兄弟每年永纳,不得异言滋事,声明,再照。

光绪二年十月日。

代笔人王清兰

为中人□□□

在场知见人王文后

立永贌厝地字人王士钦

第三○地基字

立给地基字人黄瑞辉、黄老辉、黄岳辉等,有承祖父明买邱君显店屋一座二进,址在台南市街板店街第一番户假一五二番号。缘嘉庆年间被火焚烧,仅存地基一所,兹后进左壁一片。于嘉庆十三年,辉祖父同陈孟庚祖父二比合立约字,将该地基并壁一片,付陈家建筑店屋,每年陈家认纳黄家地基税银计二十六元。今般当土地调查申告,陈、黄二比纷争,经台南市街各区街长公同调停,均各悦从和解在案。兹辉等甘愿将该地基给与陈孟庚等为建筑,永远己业;而陈孟庚等每年认纳地税银六八平二十六大元,务逐年照约纳清,不得短缺挨延。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据。

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台南市下太子街六番户黄老辉

台南市金瀛街十七番户黄瑞辉

台南市试经口街四十九番户黄岳辉

立会人台南第一区街长杨鹏搏、台南第二区街长陈修五

台南第三区街长张建功、台南第四区街长黄鹭汀

台南第五区街长郭炭来

第三一合约字

立合约字人林睦淑、熊世西,兹因西无地起瓦店,前来向得叔祖俊良无嗣之店地,坐落土名杨梅坜公馆前上街,于东至陈家地为界,西至杨及明店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店后山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房亲兄弟人等商议,每年祭扫无银使费,即良自置店地,当众交付与西前去自备桁桷、砖瓦等项,架造永远贸易居住。即日三面言定,每年地租银三元正,至清明交二元,冬至日交一元,共三元,交与睦为良祭扫之费。其大租每年系西自办,给出完单,交与西收存。倘日后西欲出兑店宇,睦房亲兄弟人等不得阻挡。若地主欲兑地基,亦不得阻挡。此系二家和气,恐口无凭,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日后地基主欲兑地基,租银仍照原额每年三元。若店宇欲兑下手,亦照上手每年地租银三元;或无贸易居住,地租亦不得减。又二家欲兑,俱宜声明。又店中之井,原系与杨家当日同凿,二家共汲,批照。

又批:十六年地租银二元,又十七年地租银二元,又十八年亦二元,余年照合约供纳,再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十二月批:此约内起有两坎店宇,一坎透入两落,并过水透出菜园,立石归与锺进贵承买,立批为照。

嘉庆十五年十月日。

代笔杨步青

在场见林康贵

李显龙、杨双明、林开连、曾荣高、曾以开

立合约字人林睦淑、熊世西

第三二给出地基字

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缘有旷地一所,址在红毛港堡埔心庄城内,东至溪崁墘为界,西至店前落外檐滴水外路为界,南至王水店壁毗连为界,北至游屘党店壁毗连为界,四至俱各明白。第念游浪忠直之辈,乏屋可居,情愿将此旷地之处,任浪架造成店。当日同中议定每年该纳地基租税银三角正,历年付水取收;其旷地四至内与浪架造,日后应皆浪掌管之业。倘若浪有他处别居,其店四至任浪出税裁取,至于地基租税仍照旧例交纳,然水日后以及子孙决不敢异言争执,生端滋事。保此旷地之所,明系水之旷地,与房亲别人无干,亦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该水出首抵挡,不干浪之事。如此乃仁慈之志,俯念寒人,但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特立给出地基字一纸,永执为照。

业主

同治十年十月日。

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

第三三杜卖店契字

立杜卖店契人陈国盛,情因先年在南崁新街有自置茅店一间,前后直透两落,并带门坊、户扇、水井在内,原带店后菜地一块,直透至竹围为界;又带前面空地一所,直透至古锦江田为界,左边与李兴美店为界,右边与邓乙柏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应纳古锦江地基银一元五角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杜卖与人,尽问房亲人等不愿承买,托中送至与兄连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足数店价银三十四元。即日银、契两交明白,并无短少。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倘有上手不明,不干买人之事,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得异说。恐口无凭,立杜卖店契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实领到店契银三十四元正足讫。

再批明:立承贌地基名字陈佛麒,并上手合同名字系陈佛麟,立批是实。

即日批明:其地基系古锦江兄弟永远管业收租,立批是实。

又批明:倘日后要退店,先问地主锦江兄弟不欲承领后,任从退人另卖,再照。

又批明:店中内外所有粪草,系古锦江兄弟收落田,退店不得运走,再照。

道光八年八月日。

在场兄麒盛

立杜卖店契人陈国盛

第三四借地基字

立借地基字人黎纪添兄弟,有承祖遗下茅厝一座四间,连北畔横厝二间。其厝北畔凭滴水一直为界,坐落土名后垄三湖庄西畔。兹添等欲起盖北畔相接横厝一间,碍张永建有禾埕地一所,至添厝前大门脚为界。添欲盖之厝有缺地基,爰是托中公人恳向张永建借出禾埕地一丈零,添盖此厝。当日同中公人议贴每年地租粟三斗,至六月冬付张永建管掌,不敢生端滋事。此系相好之情,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借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咸丰元年(辛亥)十一月日。

为中人黄结邻

代笔总理梁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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