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连上手契一纸,丈单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佛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花月日。
为中人谢正老
知见人林氏
立典契字人温二赛
代书张振凤
第二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凤邑长治二图里田尾庄颜花尚,有自己明买过郡城外石德明灰磘廍后溪埧园一宗二所,共十堎。一四堎址在三房公,东、西、南畔俱至谢宅园,北至溪。一六堎址在九房公,东、西俱至谢宅园,南至林宅园,北至溪,四至明白明界。其租项配在公田完纳。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湖街阳记出首承买,三面同议着时价银五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交银主前去掌管,不敢阻挡,招佃耕作,收成抵利。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亦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园果系尚自己明买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等情;倘有不明,尚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难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尽根契面银五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
验契换领司单讫验。
光绪十二年二月日。
为中人叶屋老
知见人妻石氏
立卖杜绝尽根字人颜花尚
代书人欧清
第二五之一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字
立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人郑泰昌,偕侄新营、新登、新富等,有承祖父郑光华,于道光九年,明买陈振玉退垦隆恩息庄界内南势庄鱼塭厝西畔小港仔、中港仔,现名羊藔西势庄海墘一带荒埔,东至大沙仑直透为界,西至大海为界,南至隙仔溪直透状元小溪为界,北至油车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约定如有垦筑成业,照例配纳隆恩庄抽的大租。又于道光二十三年,编作郑亭记明买陈志等油车港南畔田墘圳路一条,听业主开筑引水,灌溉荒埔塭田充足。缘昌等先祖弃世,无力开筑,而且工卖浩繁,乏银别创,爰将该埔业海塭欲行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曾协美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议定依时估值价银八百五十六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承祖遗先后置创海塭、埔业、圳路等项,一切照契界踏明,交付银主前去掌管,筑辟田园为业,不敢异言。保此业系昌等承祖遗明置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等情,昌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今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此系明买明卖,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业契一纸,并缴上手垦照图三纸,圳路字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佛银八百五十元正足讫,批照。
咸丰六年三月日。
代笔许汇卿
为中郑士传
在场祖母饶氏
知见婶卢氏
立杜卖尽根海埔地业契人郑泰昌、侄新营、新登
新富
契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旨议奏事。以下云云,与各契尾同。
计开:业户曾协美买郑泰昌等海塭埔地一所,坐落羊藔西势庄,用价银五百八十六两五钱,纳税银一十七两五钱九分五厘。
布字一千五百七十号。
右给淡水厅业户曾协美,准此。
咸丰六年十一月 日。
第二五之二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
立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人祖铺曾协美,即曾瑞岱、曾瑞路、曾瑞振、曾瑞寿等,有同承祖铺明置过郑光华田厝园埔一所,坐落土名隆恩息庄界内南势庄鱼塭厝西畔小港仔、中港仔,现名羊藔西势庄海墘一带荒埔,东至大沙仑直透为界,西至大海为界,南至隙仔溪直透状元小溪为界,北至油车港为界,四至界址照旧踏明。又明买陈家圳路一条,直透配水,开辟俟成田业,配纳隆恩人租一九五抽的。又承买厝地一段,起盖茅屋一座,门窗、户扇、风围、竹木在内。诸业延今数载,无力开辟,致业抛荒。奈国课无遗,兹美等人众相议,乏银别置,愿将此业所有在内之业一尽杜卖,先问尽族内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余万香号出首承买,时同中三面言定依值杜卖断尽根业价银三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备足,同中三面交美等人众齐集当场亲收足讫;随将此业田厝园埔各段,照踏原界,并立契券,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永远以为己业,任从贌佃开辟,若成田业,收租配纳国课,永远不敢阻挡。美等愿此业一卖千休,寸土无留,永断葛藤,美等及日后子孙人等永远不敢言及找尽贴赎等情,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美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先前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诸事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系美即岱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业极价足,现今明买,并无估折。银交契立,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垦契一纸,又带朱与陈归管契一纸,又带地图一纸,又带陈家圳路契一纸,又带陈与郑尽契一纸,又带厝地契一纸,又带典字连尽根契二纸,又郑光华杜卖与曾协美司印契一纸,共十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三面,美等人众齐集当场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三百大元正足讫,照。
光绪三年七月日。
代笔人长房侄人选
为中人柯成
在场见人族长曾云传
立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人祖铺曾协美以下各房长瑞岱(长男代)
二瑞路(长男代)、三瑞振、四瑞寿
清赋验讫。
此契填给第二万二千四百二十八号红单对讫。
光绪五年四月城局盖戮。
第二五之三合约认纳地税银字
同立合约认纳地税银字人郑德宗、郑洪水暨众盐户等,前因余万香号有买过曾家油车港田业一段,其余荒埔未辟成业者,被众户晒盐误抗不纳,及万香号具控究追等情。诚恐缠讼不休,爰托公亲傅有骆、洪奎叔、刘有德调处劝和,着郑德宗、郑洪水众盐户等每年每户永远认纳万香号地税银一大元正,至晒盐之日,向万香号完纳清楚,年清年款,不得短少拖欠。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认纳地税银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其余荒埔、田业与郑德宗、郑洪水暨众盐户等无干情事,照。
再批明:每年每盐户应纳地税银付郑德宗、郑洪水收齐,完纳万香号清楚,足照。
光绪十年五月日。
在场公亲洪奎叔、傅有骆、刘有德
代笔人彭松
同立合约认纳地税银字人郑德宗、郑洪水
第二五之四贌旷地字
立贌旷地字人蔡庆,因奉谕晒曝课盐,乏地建筑砖埕,托中向过万香号贌出油车港庄海塭界内,庆自备工本开筑砖埕,前来晒曝盐觔归馆,四至界址经中踏明。三面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元正,约至年终到店完纳,领单执据,不敢逾期短欠;倘有短欠情弊,应听业主将地吊回,别贌他户晒曝;如若年款纳清,永归晒曝,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贌旷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八年十月日。
为中人陈瑞旺、郭循良
代书人(蔡庆亲笔)
立贌旷地字人蔡庆
第二六杜卖海地字
立杜卖海地字人中港社白蕃加■〈口六〉吓,缘有承祖父遗下海地一所并石戽三围,灰磘屈罟地一处,林盾门口罟地一处,俱各在内,坐落土名盐水港,东至山为界,西至三丈深水为界,南至北户石鼻,透出西海为界,北至香山街尾沟水透出西海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海地及石戽地一切出卖,时托中保引就林主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议定时值价银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海地一处及石戽罟地指明四界,交付林主官掌管,永为己业。其每年应纳中港社海租钱一千文。从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加■〈口六〉吓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之事。保此海地系承先祖遗下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情事;如有不明等情,加■〈口六〉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林家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海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加■〈口六〉吓同中亲收过字内杜卖海地佛银五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道光三年八月日。
代笔人王文炳
中保人魏心意
立杜卖海地字人中港社白番加■〈口六〉吓
第二七垦照
署福建台湾城守营竹堑隆恩息庄守府郑,为给予垦照事。照得据油车港佃户陈文通、陈惟明、陈产炎呈报:该处浮复埔地一所,于同治七年,经明自备工本、牛只前往开垦,业已成旱田园,理合呈报,仰恳勘丈等情前来。业经本守府会同淡防分府驰赴该处踏勘。该旱田园东至阴沟为界,南至港为界,西至海为界,北至吕志明车路为界,计丈三甲。按照下田,每年每甲应完大租四石,计算每年应完大租二十石。除逐年给串缴收外,合行发给照单,以杜冒混。为此,照仰该佃户即便遵照承管,永远纳课,凛之,毋违,此照。
同治七年正月初三日给。
第二八谕示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事。光绪十五年八月十二日,案据陈道等禀称:窃油车港庄盐埕一所,原系道承祖父陈财遗下之业,前拟开田园。因同治年间,该地适被庄人晒盐,时道向较,适蒙吴道宪面谕:该地庄人要于此地晒盐者,应即纳税。以后该晒丁亦经遵谕纳税。迨光绪十一年间,地方不靖,时晒丁乘机抗纳,叩请押纳等情,具禀前来。除禀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道等即便遵照:尔等之盐埕,准其向收税银;如该晒丁胆敢藉端抗纳,许即禀官究追,毋违,切切,特谕。
光绪十五年九月初三日谕。
第二九谕示
堂谕提讯陈金盛、林成发等控争港边浮复园埔等情一案,当吊林成发卖契及上手老契,俱坐落土名二重埔,有南至大港大溪字样;而谢成发等田园亦坐落二重埔,尚在林成发之园之北。陈金盛所缴番通事给佃黄秦批字一纸,系写土名阿八港;又缴黄秦转卖契一纸,亦系土名阿八港,俱写乾隆年间。而卖契忽添出二重埔,本不足凭,且于光绪元在九月投税。是因欲争此埔,放假此契以为争讼地步,实属作伪,心劳日拙。断令林成发等照契界址管业,陈金盛不得执不知何处之阿八港佃批,而争二重埔浮复之业。所有陈金盛新搭草寮,一概饬差拆毁,林成发等契字发还,陈金盛批契二纸存卷,以杜异日争端,取具依结完案,此谕。
光绪二年二月廿六日谳陈本府星聚。
第二节鱼塭
第一 执照
第二 执照
第三之一 谕示
第三之二 合约字
第四 卖杜绝尽根塭契字
第五 卖杜绝尽根塭契字
第六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七 卖杜尽根契字
第八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九之一 卖尽契
第九之二 典契字
第一○ 典塭契字
第一一之一 许贌认耕塭契约字
第一一之二 契约书
第一二 出贌鱼塭字
第一三之一 许贌耕鱼塭字
第一三之二 契约书
第一三之三 契约书
第一三之四 契约书
第一三之五 契约书
第一三之六 契约书
第一三之七 许贌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合约字
第一六 股字
第一七之一 许贌耕塭字
第一七之二 联财合股约字
第一七之三 联财合坐股字
第一执照
台湾府彰化县正堂谈,为叩天恩准给照,以便填筑,以裕塭税事。据意雾庄民陈拱具禀前事,词称:缘上鹿港有小港又二条,东至山,西至海墘,南至鹿仔港大车路,北至草港,四至并无与民番妨碍,拱欲募雇工力填筑鱼塭,递年愿征塭税银九钱。诚恐附近棍豪藉端阻挠,但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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