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8部分

作者:【暂缺】 【69,712】字 目 录

等三个月为大月,二、三、四、八四个月为中月,正、九、十、十一、十二五个月为小月。大月用大渡船一只,小渡船一只,渡夫十一名;中月用渡船二只,渡夫四名;小月用渡船一只,渡夫二名。该溪非比大甲溪之汹涌难行,每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应钱三百千零九百文,仍每年给修船绳索等钱二十四千文。中港溪溪面广阔三四里,潮水暗涨,毋分大小月份,频年应设大小渡船各一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应给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每年应给修船绳索等钱三十三千文。井水港、盐水港二处溪面窄小,潮水涨落不齐,亦不分大小月份,各设渡船一只。井水港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应钱四十三千二百文;盐水港渡夫一名半,日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应钱八十六千四百丈,仍每年各给修船绳索等钱一十二千文。以上六处统而计之,年共需义渡经费钱一千四百数十千文。厅库既无闲款可筹,卑职敝厅又难独力维持,若非置产收租,不足以资经久,不得不藉众力以成其美。爰是邀集向义绅士及郊行人等设立捐簿,推诚布公,广为劝谕。卑听敝厅捐廉三百两首为之倡,一面将各渡先后改设义渡,出示勒石,商民来往不准勒索分文,仍责成艋舺县丞,竹堑、大甲两巡检就近稽察,有犯责革。计自一年以来,肃清无弊,已有实效。现经好义之绅士郑用锡、林祥云、周智仁、勤献廷,暨艋舺、泉履郊行,大甲、大安、中港、后垄等处业户绅民行铺人等陆绩题捐番银,置买田园四段,计共银七千六百三十五元,无论丰歉,年可收租银五百九十四元。及据业户林金福、徐淡,即徐文彬,职员高锺意,殷户张抛,董事胡文货,佃民杨诸等捐充租谷六案,每年可收租谷折番银三百七十二元四角。合共番银九百六十六元四角,每洋一元,现可易钱一千二百文。但银价长落不齐,若照现在市价核定,将来银价减少,转致短绌不敷。卑职敝厅现以每元易钱一千一百文申算,共可得钱一千零六十三千零四十文,但年需经费数在一千四百数十千,不敷三百数十千,此外尚须筹及闰月工资等项。正在筹捐办间,奉到宪行调取引见,接署之龙令将次抵任,难望克期捐足,若移交后任捐办,又需稽延时日,自应一手办定,方成全璧。兹查弊厅业户陈五湖,佃民叶标香、潘铳卿三户,有捐充石碎仑隘粮租番银四百二十元。该隘口粮年需一千四百元,向官官为捐给,陈五湖等捐贴隘租,即贴补官捐之项。现在该隘经前厅李嗣邺移建树杞林一带,该处可以就地开垦取粮,现虽照旧捐贴,再历二、三年隘粮足敷,即可停捐。应请将业户陈五湖等三户捐充不碎仑隘租番银,以十八年起,改拨义渡经费。其应给隘丁口粮,照旧归于在任之员按额捐给,将届停止捐贴,不致日久捐赔。如此一转移间,义波经费足敷一年之用,即遇闰之年,亦不致于缺少。第创始维难,守成匪易,或挪无端用,或任意侵匿,均不可不防。其渐卑职敝厅现将题捐姓名银数、置买田业段落、收租数目,概行镌石立碑。其田契文卷逐件钤盖印信,专案归入交代流交,并将置买田甲数目、坐落地段、用价若干、何人出卖,暨每年应行开销细数,汇造清册,另行详牒本道府宪、台备查,以杜弊端,而垂久远。再大甲溪河本在敝厅界内,故名其溪曰大甲,现在溪水流冲,其溪改移彰化,其名仍曰大甲,是以渡夫仍归敝厅理管。恐日后遇有命盗案件,淡、彰彼此推诿,故详晰陈明,是否有当?合将捐设义渡缘由具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立案,并请通饬台地各厅,如有险要溪港,一体设立义渡,以利行旅,实为德便。再此案所置田亩及捐充租谷,均应道光十八年起租,所有本年经费及造船工价,系就捐存银内支付,其自十八年起,就租支发。惟收租之期在六、十两月,其上半年经费应由在任之员先行筹垫,遇有交代未经收租,准其照数作抵,由后任收租归捕;倘收租后交卸,除将本任内垫给钱文尽数归补外,余剩银元应项目移交,不准以别款作抵,致有支绌之虞。合并详明,除详某宪外,为此备由具详,伏乞照详施行,须至书册者。

第二四义渡碑文

盖闻徒涉蹇裳,行者党趄趦是怯;临津设渡,仁人每利济为怀。矧道值冲途,地非僻境,而乃方舟不设,坐视民渡需赀耶!即如下崁川之观音亭渡,为各庄往来孔道,设渡亦已多年。第先是私船,既无官给工资,又乏公捐经费,不得不向过渡人需索价赀,以赀糊口。兹幸街庄善信其集义捐,以成善举,将此渡改为义渡,从此筹捐既定,经费无虞,则行人方便,利涉兴,其惠泽之远,当与其川长流而不息矣!今将乐捐姓名并开费各数目逐款勒诸贞锯,以重不朽之尔!

计开:

普济堂经理江序益,每年捐金五十元。

香田祁经理锺会云,每年捐金四十元。

修桥祀经理邱玉来,每年捐金十元。

新观立会经理张肇春、曾石,每年捐金十元。

成胜会经理锺会祥,每年捐金五元。

爱莲会经理邱汉连,每年捐金五元。

以上计金百二十元,系寄附内栅分校经费。

下崁庄公圳路福德祀经理李传珍、李金兴,每年捐谷二十石(此谷石系渡夫工食)。

三坑仔管内各庄经理李益泉、李益发,负担每年渡船修造。

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四月日同立。

发起人吕建邦拜撰

第二五谕示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接贌事。本年十月十四日,据大甲巡检申称:本年十月初八日,据竹南四堡大甲溪洲仔庄民洪登财禀称:窃财于上年间,承贌大甲溪义渡田一段,址在溪州仔庄后,每年纳租谷一百三十石,历今十数年均无拖欠颗粒。兹因财生理度活,恐难兼顾耕作,合具退耕,甘请恩准转详退耕,另充新佃接贌,切叩等情。同日,并据溪州仔庄民李仕富禀称:富耕田为业,毫非莫染,兹闻本庄后有大甲溪义渡田一段,旧佃洪登财因欲生理营生,禀请退耕,富情愿接耕认贌,所有应纳租谷每年一百三十石,仍照旧年限至六月早季,认串单完纳,不敢拖欠短少外,合理出具甘保结状各一纸,禀请转详府准承耕,切禀等情。各据此,卑职查大甲义渡田承则认耕,向由宪辕核办,兹据佃人洪登财禀请退耕,李仕富情愿接耕各等情前来,卑职未敢擅便,合将原禀两控甘保结共三纸,一并具文申请宪台察核批示饬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等情,计申送登财,李仕富原禀认保甘结各一纸到县。据此,除来申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庄佃即便遵照承顶接则耕种,按事照数纳租,毋得拖欠减少,致干究追,凛切特谕。

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谕。

第六节公业

第一 阄书合约字

第二 再分阄书合同字

第三 转典瓦店契字

第四 起耕典水田契银字

第五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六 阄书约字

第七 合约字

第八 阄书字

第九 遗嘱阄约字

第一○ 分业阄书合约字

第一一 阄书字

第一二 嘱付字

第一三 嘱分阄业合约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分支阄约字

第一六 嘱咐分阄合约字

第一七 阄书字

第一八 卖断根契字

第一九 卖断根契字

第二○ 轮公阄书字

第二一 妥议永为香祀约字

第二二 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

第二三 阄约字

第二四 阄书字

第二五 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

第二六 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

第二七 继嗣约字

第二八 杜卖尽根山田茶欉契字

第二九 赠送字

第三○ 托付字

第三一 付托掌管埔园字

第三二 托孤字

第三三 抽出园契字

第三四 托孤字

第三五 合约字

第三六 阄书

第三七 阄书

第三八 谕示

第三九 阄书约字

第四○ 阄书

第四一 阄分字

第四二 阄书

四三 阄书

第四四 分膳养字

第四五 阄书字

第四六 阄书

第四七 嘱书付据约字

第四八 阄分约字

第四九 阄书合约字

第五○ 阄书

第五一 阄书

第五二 阄书字

第五三 对换店屋约字

第五四 合约字

第五五 合约字

第五六 典契字

第五七 胎借银字

第五八 过耕当田契字

第五九 杜卖尽根大租契字

第六○ 杜卖绝契字

第六一 阄书字

第六二 分业阄书字

第六三 阄书字

第六四 合同阄书字

第六五 阄书约字

第六六 阄书字

第六七 阄书字

第六八 合约字

第六九 阄书字

第七○ 嘱书字

第七一 甘愿归就田契字

第七二 典契字

第七三 卖尽杜绝契字

第七四 归就甘愿字

第七五 阄书字

第七六 书田约字

第一阄书合约字

同立阄书合约字人二房叔聪、长房侄重年、三房侄水龙叔侄等。窃谓水有源而流必分,木有本而枝所必折,旷观物类,静验人情,从古以来,断无合而不分之理。是以叔侄相议,思为分爨之计,邀请房亲族长到家酌议,先除起买陈老渡港埔园连旱田一段,每年园税银五十二大元;另抽起园税银四十大元存为公业,轮流祭祀;尚剩园税一十二大元,踏为长孙之额;又抽出现银一百大元,贴德同婚娶之费以外,概将祖父所有建置水田、山场、屋宇、财物、器具各件等项,一切在内,按作三大房均分,俱系至公无私,老幼均已乐从,当在于祖上面前拈阄为定。自此分开以后,各应份管业各宜勤俭,大振家声,子子孙孙亦不得争长竞短,致失和气之方也。口恐无凭,同立阄书合约字一样三纸,号曰福、禄、寿三字,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谨将条目开列于后:

一、批明:二房聪拈得福字,应得与林天德合买何明登等水田、山场并田寮合为一契。其田段山场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以及带纳钱粮、叛产租、大租、番租俱各载在前与林万分管约字内详明。其应份契卷亦有订明在约内,批明。此业契系是二房叔聪应得份额,批明,照。

一、批明:长房侄重年拈得禄字,应得与林天德合买郭朝试水田山场一大段,前与林万分管约内详明。其水田、山场、树木、茶欉、竹林、杂子俱皆重年、水龙对半均分,年应得山场在西南畔,东至大山顶仑脊分水为界,西至林万透上大山顶仑脊分水透落坑底为界,南至大仑顶仑脊分水为界,北至水龙小坑为界。又拈得水田一段,在西南畔,东至水龙田为界,西至坑沟为界,南至消沟林万田为界,北至消沟林万田为界。又应得松仔脚水田一段,东至坑沟为界,西至林万山崁为界,南至坑沟为界,北至松仔脚消沟为界。山田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钱粮正耗银八钱七分三厘三毫九丝六忽正,又带纳叛产租七石八斗七升六合,又带纳番租银六角六点六厘五分正,系是年应纳,不得推诿。又分得与林万分管约一纸,现手同单一纸,上手印契一纸,共三纸,付年收执掌管为照。

一、批明:抽起三重埔庄买陈老港埔园一段,每年园税银五十二大元,除起园税银四十大元存为公业,轮流祭祀,尚剩园税银一十二大元,踏为长孙之业,历年带纳钱粮番租俱将园税摊纳,不得推延。其契卷一宗系是交年收贮,倘若要用之日,取出公阅,批明,照。

一、批明:踏出现银一百大元,贴德同日后长成婚娶之费,系是年收存;倘若定亲要用,年自当取出,批明,照。

一、批明:水龙应得东北畔山场界内,抽出六千茶欉地付年栽种,三年以外,年要备出山税银五大元,付水龙支收。又抽出桂竹林一小仑,在西南畔大尖脚小仑分水立石为界,补年份额均平,批明,照。

一、批明:祖父承买林德善等水田、山场一段,现时典出林标,届限以满,或赎或尽,系是年、龙对半均分。又存留本宅厝一座,连竹围外厝后茅埔山茶欉,年应得右畔正身连护厝四间,水龙应得左畔正身连护厝四间,二房叔聪应得左右畔下山瓦厝四间,其茅埔山是年、龙对半均分,批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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