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
作 者: 曹兴权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丛编项: 民商法学博士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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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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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保险市场中不公平交易现象突出的现实使得我们对相关法律如何应对的思考成为现实必要。就市场微观角度考察,保险人对险产品的虚假宣传与误导说明、保险人随意利用告知义务进行拒赔抗辩、标准保险合同条款的滥用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保险预期。这些其实都与保险交易的信息问题有关,而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是缔约过程中的信息义务,合理界定这些义务直接关涉着保险交易公平的实现。木文运用分析法学、法律经济学、社会法学、比较法学、法律丈学的基本理论,在合同法理论视野中检视保险缔约信息义务问题,从而在解答交易公平维护过程中法律的作用何在、最佳作用途径何在等问题的基础上,对保险缔约信息义务进行功能定位、制度设计。本文除导论外,分为六章:第一章保险合同法的现代课题。通过对保险交易公平的理论分析、保险市场的实证考察、保险制度的演进规律的探究,笔者认为,保险合同法应当以保护投保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第二章投保人利益保护的路径选择。合同自由原则应当坚持,国家对合同交易的强制井没有动摇共基础地位。合同缔结过程的强制、合同程序正义的坚持,是合同自由与强制的协调点。缔约信息义务的一般理论已经形成,应当确立当事人需要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交易情报的一般义务。缔约信息义务的实质是改变当事人在合同缔结过程中的注意配置结构。交易注意结构配置论以交易自由仍为合同法基木原则、交易问题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的认识为基础而展开,并且指出交易主体、交易类型是对合同缔结过程中信息义务进行合理配置应当考虑的基本因素。投保人利益保护应当坚持市场化的思路,体现合同自由原则,以合同的程序正义为基本诉求,以交易过程中当事人的信息提供义务制度为依托。当然,缔约信息义务也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第三章在合同法一般理论框架中展开保险缔约信息义务的基夺理论。保险缔约信息义务也括告知与保险人说明,本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制度实质是要改变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注意结构。把"最大诚信"论作为告知义务产生的理论依据已经不合适宜,诚信没有大小之分,因为它不仅有循环论证的逻辑缺陷、制度构建的困惑,也不符合保险制度发展的实际需要。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应当是多元的,危险信息不对称与危险估计需要是事实基础,而诚信原则是该事实需要转化为制度构建逻辑结论的理论工具。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在不断发展,体现出告知义务弱化、说明义务强化的反向演化趋势。第四章通过解析制度的构成要素以找到合理界定告知义务的基木变量。告...

图书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保险合同法的现代课题

 第一节 保险交易公平的理论分析

  一.交易公平及其体现

  二.“对价平衡”原理与保险交易公平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实证考察

  一.立法与现实的反差

  二.保险交易的消费性

  三.保险交易的格式化

 第三节 保险制度的演化

  一.保险监管制度的变化

  二.保险合同制度的发展

  三.小结

第二章 投保人利益保护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自由与强制:合同法的制度选择

  一.合同自由与合同强制

  二.经济自由与国家的经济管制

  三.认真对待合同自由

  四.合同的程序正义与合同自由

  五.小结

 第二节 交易注意配制论

  一.合同法中的缔约信息提供义务

  二.缔约信息义务理论的比较研究

  三.交易注意合理配置论

 第三节 保险交易公平保障的信息模式

  一.一种市场化的解决思路

  二.保险缔约信息义务的功能定位

第三章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的内涵与性质

  一. 内涵

  二.性质

  三.保险缔约信息提供义务的特殊性考察

 第二节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的理论依据:

     对保险“最大诚信”论之质疑

  一.“最大诚信”论的理论框架

  二.对“最大诚信”之评析

  三.对告知义务制度理论依据的再思考:

    从事实到逻辑的理路

  四.一点反思: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实质

    在于交易注意的合理配置

 第三节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的演进

  一.告知义务制度的演化

  二.说明义务的发展趋势

第四章 投保人告知义务

 第一节 告知义务制度的基本要素解析

  一.告知主体

  二.事实的重要性:形式判断,还是实质判断

  三.告知除外规则

  四.明知与应知规则

  五.义务违反的构成:主观主义,还是客观主义

  六.告知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保险保证的法律控制

  一.保险保证的定性考察

  二.保险保证对义务的单向扩展

  三.对保险保证条款的法律控制

 第三节 小结

第五章 保险人说明义务

 第一节 说明的对象

 一.标准合同条款与特约条款之辨

  二.一般条款与责任免除条款之辨

  三.是否包括保险监管机关制定的保险条款及相关解释

  四.其他说明对象

 第二节 说明义务的履行要求

  一.说明方式

  二.说明程度

  三.投保人冷静观察期

 第三节 说明义务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设计

  一.说明义务违反规则设计的特殊考量

  二.说明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说明义务与不利解释原则的协调

  一.不利解释原则的正当性:过错惩罚

  二.不利解释原则与说明义务的协调

 第六章 结论:我国保险法缔约信息义务

     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的理性定位

 第二节 告知义务制度的完善

  一.制度评价

  二.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评价

  三.完善建议

 第三节 说明义务制度的完善

  一.制度评价

  二.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相关内容的评价

  三.完善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