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道光朝实录 - 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八 

作者:【暂缺】 【11,631】字 目 录

重犯一摺。此案陆续庵挟嫌逞忿。用火药烧死陆书林等九命。并烧伤陆玉和等七人。系本年七月二十一日报官。九月十三日获犯。该署县王德谦、并不即时详报。直至府司禀详之后。始于十月初八日据详到省。似此惨毙多命重案。任意耽延。非寻常详报迟延可比。署新化县知县题补新田县知县王德谦、著交部严加议处。以示惩儆。

○补行道光七年军政。吉林卓异官四员。年老官六员。有疾官二员。才力不及官六员。分别议叙处分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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