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如律。下部议。从之。
○庚申。清明节。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泰东陵。裕陵。
○命皇五子奕誴、祭昌陵。
○命皇六子奕?、祭孝穆皇后孝慎皇后孝全皇后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园寝。
○谕内阁、培成奏、续行查出玩视工程各员。请分别议处一摺。盛京前任工部员外郎景昌、于实胜寺旗杆工程。领过银两八年之久。并未修理。四品官椿龄、承修南路山门工程。并未一律修整。景昌、椿龄、著交部分别议处。所有景昌原领估价。著镶蓝旗满洲都统勒令交出。暂存工部。俟该衙门领回。另派妥员承修。
○又谕、禧恩奏参、休致人员营私挟诈。请旨革职拏问一摺。所参甚是。休致副都统六品顶带哈兴阿、屡次欲充木商。呈领官木。迨批驳不准。复私向商人合夥。且呈交例价。仅止三千余两。而指木借钱。竟至十一万余千之多。又复讹诈多赃。为子捐官。种种妄为。殊属扰害地方。哈兴阿著即革职拏问。交禧恩会同盛京刑部、提集全案人证。严行审办。所有财产。即著先行查封备抵。哈兴阿之次子安禄、本系荫生侍卫。近复指称报捐文职。讹借钱文。亦著一并革职。归案审办。至哈兴阿实犯贪诈。与因公获罪者不同。著俟定案时遵照雍正五年定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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