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道光朝实录 - 实录卷之四百六十一

作者:【暂缺】 【6,584】字 目 录

贤、私给照票。被控受贿一案。曾经降旨、令库伦办事大臣行知俄罗斯、将此案抢马贼犯解审。兹据奏称、俄罗斯文称贼犯系何人属下之人。恐该夷不知案内情由。饰词搪塞。著该大臣等明白谕知。将金齐贤被控给票指引偷窃一节。逐层晓示。释其疑虑。饬令作速送出贼犯对质。以凭结案。至案内干连之哈萨克头目玛奇勒。既系外夷。又非案内紧要之犯。不值再令严拏。著该大臣等行文该处停止拏解。原摺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

○以绥远城将军成玉、为陕西固原提督。陕西固原提督托明阿、为绥远城将军。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自是日始。斋戒三日。

○乙未。谕内阁、户部奏催未完借修堤费等语。湖北各州县。自道光十二年起。至二十六年止。未完借修堤费银三十七万二千四百七十余两。有无完解。未据该省分晰造报。此项既系在业民名下派徵归款。即与正项钱粮无异。何得愈借愈多。递年积压。况已将应豁免者加恩豁免。其余应徵银两。小民自必输将恐后。著湖广总督、湖北巡抚、转饬各州县、速将未完堤费银两。按限徵催起解。不准藉词展缓。如有届限未完。及以完作欠情事。即行指名严参。并将已未完数目及应徵年分。查明造册送部核办。以重帑项而归核实。

○以营务废弛。革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武攀凤职。

○免湖北民欠借修堤费银六十万一千七百四十七两有奇。

○丙申。上诣南郊斋宫斋宿。

○山东巡抚徐泽醇奏、遵议御史戴絅孙奏捕务情形。随时访查妥办。得旨、果能核实认真。何患莠不除而善不安。总在封疆大吏。肯实心与否耳。朕无所谕之。而又谁不知之。看汝办理有效耶无耶。

○丁酉。冬至。祀天于圜丘。上亲诣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泰东陵。裕陵。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后孝慎皇后孝全皇后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园寝。

○停次日朝贺。

○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内阁、布彦泰奏、请将追捕番贼迟延之将领。并疏防失事各员弁。分别惩处一摺。甘肃署凉州镇标中军游击陕安镇标游击牛凤山、于番贼盘踞抢掠。戕害兵丁。并不立时派兵追捕。署右营游击张承宠、奉委带兵。辄向无贼之处。虚张声势。以致贼匪远扬。均属怯懦无能。牛凤山、张承宠、均著交部严加议处。署永安营游击南川营都司连住、遇贼被劫。督击不力。署白塔营都司肃州镇标右营守备张顺、署大通县知县崔旸、疏于防范。均著交部分别议处。凉州镇总兵杨录之、据该督奏称不能振作。营务废弛。惟知沽名邀誉。著送部带领引见。仍交部议处。

○以前任广东潮州镇总兵官赵承德、为甘肃凉州镇总兵官。

○赏八旗兵丁一月钱粮。

○己亥。谕内阁、李星沅等奏、豫省代购粟麦。请饬停止运往等语。又据潘铎奏、采买粮食。运往江南一摺。此项采买粮食。自豫运江。原以接济江南之匮乏。既据李星沅等奏称、现办赈务。招商免税。陆续运粜。民食无虞缺乏。自可停其采运。除豫省先经采买之粟米麦二万九千石。业已运赴江南外。以后著即停止。至李星沅所称如已购备。似可尽先搭运京仓之处。仍著潘铎悉心筹画。酌盈剂虚。无使京仓稍缺。而豫省转有谷贱之虞。方称妥善。

○江苏布政使李僡、因病解任。以湖南按察使程焕采、为江苏布政使。广东惠潮嘉道杨文定、为湖南按察使。

○以办理军需出力。予广西按察司照磨李均等升叙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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