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 志九十四

作者: 赵尔巽15,049】字 目 录

改练新军,区为三十六镇,定镇、协、标、营官制。宣统元年,各省先后编混成等协,暂置执法官、司事生各一人,寻省。三年,报成镇者二十有六,置总统一人。总参谋以下员阙。馀或成二协,或一协一标,镇数未全。

陆军镇监,监长,协参领、正军校充。监副,正、副军校充。各一人。司书生二人。光绪三十四年,定监狱人员编制。

巡防队分路统领官,事简缓置。帮统官,书记官,会计官,执事官,各一人。马、步队管带官一人。哨官、哨长各三人。书记长一人。以上各员,俱绿营将弁兼充。光绪三十三年,以防练旧营杂项队伍章制不一,仿新军成法,置统领以次各职。

海军舰制巡洋长江舰队统制一人。副都统加正都统衔。统领二人。协都统。海圻巡洋舰管带,总管轮,正参领。一等参谋官,海筹、海琛、海容巡洋舰,南琛、镜清、通济练船,江元、江利、楚同、楚泰、楚有、江员砲船,保民运船诸管带,副参领。飞鹰鱼雷猎船,建威、建安鱼雷砲船,江亨、楚谦、楚豫、联鲸、楚观、舞凤砲船诸管带,协参领。驻英威克斯阿摩士庄各船厂监造员,正参领。俱各一人。馀皆未补官。

同治十三年,朝议防海,购置兵轮都二十艘。光绪十年,法兵构衅,尽歼焉。越三年,编海军经制,分为四军,置提督一人为左翼,总兵二人为右翼,并置副将五人,参将四人,游击九人,都司二十有七人,守备六十人,千总六十有五人,把总九十有九人,至是又复成军。甲午一役又歼焉。宣统元年,设筹备处,复置海军提督,仿陆军等级,订海军官制。三年部成,先后除授如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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