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類要 - 朝野類要卷四

作者: 趙昇1,911】字 目 录

 除父母喪解官及承祖父母重服之外,餘親之喪,只給式假。

白堂

公事取覆宰執也。

禀臺

公事取覆御史也。

過堂

尚書省、密院屬官,於入局日,分持所議事,上都堂禀白宰執而施行之。

家諱

授職任而犯三代名諱者,許避之。如開禧初張嗣古除起居郎,以犯諱辭免,曾改名侍立修注官,其餘若二名偏犯即不避,亦具辭免之。

奉朝請

在京宮觀仍奉朝請者,依舊趁赴六參也。

堂謝

授官職朝謝畢,謝宰執。

待罪

具奏自劾也。又宰執奏陳,自謙之詞曰,臣待罪政府。或帥府獲逆冦,恐難於上請,先誅而後申奏待罪,乃待其朝廷責其專擅之罪。諸州軍被火亦然。

違年

過期不赴任也。理為過犯,批上印紙。

帥幕 

安撫

安撫之權,可以便宜行事。如俗謂先施行後奏之類是也。通轄一路之兵民,若宰執出鎭,或曰安撫大使。若沿邊,又有管内安撫,謂只轄本州也。

宣撫都督

侍從以上稱宣撫,即平時安撫之義也。執政以上則稱都督。

節制

本朝兵制,最為周密。如節制之稱,所以使寄戍之軍服其權也。若平時鎭江府武鋒軍駐楚州,則其州守臣有統轄屯戍之兼職。

招討招撫

討者,伐不道之臣。撫者,安故國之民。

便宜

主將之從權行事也,謂之便宜黜陟。

密詔

自唐已有此,蓋事干大計,不欲明示,則密遣圖之。

矯詔

一時從權,以濟其謀也。

檄書

彰彼之罪惡,所以出師之由,以感動人心,期與天下共誅之也。

報捷

奏勝之書也。詩云一月三捷。

露布

誅討奏勝之書也。

蠟彈

以帛寫機密事,外用蠟固,陥於股肱皮膜之閒,所以防在路之浮沈漏泄也。

挑戰

兩陣既立,各一將出闘也。

鏖戰

乗勇而進也,故漢注以為盡死殺人曰鏖。

巷戰

城市之内接戰也,如李存孝誤入長安之類。

野戰

閲習驍鋭也。

劫寨

夜間攻其營壘,謀其自亂,然後以勁兵續之。

貫寨

日間攻亂其營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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